资源描述
乡镇党委员会职权运行流程图
党政联席会决议
党委会审议
确定议题
酝酿动议
公
开
栏
信
函
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
咨询专家意见
收集民情
民意
党
代表提案
各牵头部门
考核评议
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同步监督
党
代表监督
执行决议
各牵头部门
纪委全程监督
新闻媒体监督
党员群众监督
开门评议
信息反馈
邀请相关人员列度会议→相关单位汇报工作→集体讨论→民主表决
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相关单位汇报工作→集体讨论→民主表决
党政办收集议题→交由分管领导初审→党委书记审定→下发会议通知
乡镇党委员会职权运行流程图(重大决策)
确定议题
讨论决策
酝酿动议
公
开
栏
信
函
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
咨询专家
收集民情
党
代表
各牵头部门
考核评议
列入年度考核
目标
同步监督
新闻媒体监督
决策执行
各牵头部门
纪委全程监督
社会
监督
员
党员群众监督
开门评议
信息反馈
邀请相关人员列度会议→相关单位汇报工作→集体讨论→民主表决→下发会议纪要
党政办收集议题→交由分管领导初审→党委书记审定→下发会议通知
三、行 政 职 权 许 可 流 程 图
申请人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
邮寄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审 查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公开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颁发许可证的,按规定执行。
四、行 政 征 收 流 程 图
编制统计报表
并上报
将征收经费缴至
指定财政账户
开具征收票据
条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征收范围
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续
(按行政许可流程)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额度、有上下限之分的明确按下限标准收取
告知征收额度
并签字确认
出示身份和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法律法规、文件
对征收额度无疑问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额度有疑问,应现场进行测量计算
五、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工作流程图
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流程图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
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调查
核实,研究签署意见
到县人口计生委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光荣证办理窗口领证 ?
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流程图
成年流动人口在异地(县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本乡居民,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结婚证(已婚)
户口簿
本人居民身份证
到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图
上报劳动、国土部门审核
村民委员会讨论,准备相关申报资料,上报乡研究公示
被征地农民提出申请
劳动、国土部门拟定征地拆迁安置告知书
乡经办机构汇总上报,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进行社会化发放
经省政府批准后,县农保中心将被征地土地补偿费
收缴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劳动、国土部门共同填写、上报征地项目和
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材料,保障瞥见经县政府同意
五保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图
村民主评议
个 人 申 请
对通过评议的村民在其
村民组内公示
张榜公告
村委会将评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社会事务办
个人或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发证、发放保障金
县民政局审批
乡社会事务办审核
上报县民政局
公示结果上报乡事务办
三流乡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流程图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与调解
不服仲裁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农户申请或向乡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文书及要求
乡仲裁委员会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情况
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进行仲裁
三流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流程图
由村民委员会、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并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项目复审
项目初审
项目确定
项目提出
召开村民会议(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形成的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报经乡人民政府初审后
报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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