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承包协议的协议书甲方:保亭海航迎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海口锋禄金勺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保亭海航迎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海口锋禄金勺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承包协议,并就保停迎宾馆餐厅承包乙方经营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11月。现因乙方拖欠甲方承包金等各项费用的原因,致原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原承包协议及附件自2017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不得再使用协议约定的承包区域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并立即停止使用“保亭海航迎宾馆”品牌及字号,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2. 因乙方长期拖欠承包金等各项费用,乙方在协议项下支付的保证金6万元,
2、甲方现根据协议第七条第2款约定,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不进行冲抵任何未缴纳的各项费用。3. 乙方须在协议签署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欠缴的承包金,水电费及客房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8817。25元(玖万捌仟捌佰壹拾柒圆贰角伍分,该费用已减去第五条约定费用)支付予甲方。如逾期支付,甲方将收取/日的滞纳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4. 乙方须配合甲方于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承包区域资产交接。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派人衔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的,甲方将全面进行清理并全面接管协议约定的承包区域,乙方应当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据协议约定予以赔偿.若资产交接发现承包区域财物损毁或遗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5. 由于甲方2015年二期施工造成了乙方生产经营困难,甲方同意对乙方2015年5月至7月3个月共计6万元的承包金予以全额减免,乙方不得再就承包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原因可能或造成的影响进行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如乙方逾期支付第3条约定的拖欠费用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此项减免自动作废,甲方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6. 本协议由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署人: 签署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