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营销服务合同
罗平“财富中心”物业营销服务合同
甲 方:云南安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昆明多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昆明市东风东路延长线东骧神骏泽泰苑2-2-404
邮 编: 650224
电 话: 0871—5745198
传 真: 0871—5745198
罗平“财富中心”物业营销服务合同
委托方:云南安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昆明多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开发的罗平“财富中心"项目的商铺、住宅(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市场调查、营销策划、销售管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营销服务项目:
甲方开发的罗平“财富中心"项目委托乙方负责该物业的市场调查、营销策划、销售管理、在销售完成60%前的招商工作。
第二条 营销服务内容
甲方将其开发的“财富中心"项目的住宅面积约15907m2、商铺面积约 10711m2的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及销售管理工作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以上建筑面积最终以施工设计图面积为准) .
第三条 销售价格
在甲方确认的正式开盘销售之日前15日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约定该物业的销售均价.乙方在开盘前10日内按双方约定的销售均价,根据朝向、采光、楼层、位置、面积等不同条件制定出销售均价表,并报甲方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乙方的销售价格表对外销售。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正式销售前为乙方提供合法的项目主要销售文件(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复印件)。
2、甲方委派专人负责对《商品房购销合同》审查盖章、收取购房预付款、购房定金及房款、合同档案管理;甲方负责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备案等,乙方全程协助甲方办理前述工作。
3、销售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概述及技术指标、绿化、建筑特点、配套收费标准等作为乙方销售的规范资料。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进行监督。所有客户均由乙方负责接待和销售,成交后均算乙方的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人员工资、佣金提成及营销服务费。
5、甲方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合格,如因工程中途停工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销售滞销,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获取应得佣金及未结的营销服务费。
6、甲方承担项目营销所需的广告策划费、广告印刷制作费、广告发布费、促销费和活动营销费。
7、甲方提供装修好的销售场所、看房车、司机、保安、保洁员,以及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饮水机、办公耗材、电话及电话费、水电费、饮用水费用、办公桌椅及家具等设备设施,由乙方进行有效管理,乙方撤场时完好交还甲方。
8、甲方对乙方书面反映的物业销售实际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如因甲方回复不及时而造成销售滞销,责任由甲方承担。
9、如甲方规划设计变更或工程局部改动或相关费用增减等,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及时处理,如因此造成的客户纠纷由甲方协商解决.
10、甲方确定销售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聘用、雇佣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与乙方相关人员建立合作、合资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0。00(壹拾万元整)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安排专职人员组成销售工作组,以满足销售工作开展的需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销售管理工作,但有权对乙方销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所有上门客户均由乙方统一接待,并负责收集客户资料,进行整理归档,销售完成后移交给甲方。
3、该物业所有可销售房源的销控方案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由乙方统一进行销控。
4、乙方有按本合同规定收取人员工资、佣金提成及营销服务费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人员工资、佣金提成等发放工作,同时做好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取费及费用支付等保密工作.
5、乙方须按双方制定的工作日程,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
6、乙方不能私自收取挪用客户的定金、销售款等一切款项,如出现类似情况,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所收款项。
7、乙方负责拟定销售人员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签订销售人员《售楼责任书》.
8、乙方负责收齐客户的购房和按揭资料,并由乙方积极配合客户办理好银行按揭工作和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9、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市场调查、营销策划服务,并提出不同阶段的销售策划方案,同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推荐广告公司,并有权监督广告公司完成相应工作。
第五条 人员工资、佣金提成和营销服务费用支付
(一)、项目人员配置
由乙方安排一名公司高管、一名销售经理、五名置业顾问、一名楼盘秘书全权负责项目销售工作。
(二)、人员工资结算标准及支付时间
项目经理薪金2500元/月、置业顾问及楼盘秘书薪金1400元/月,甲方根据在岗工作人员人数按月定期向乙方支付人员工资。人员工资发放起始日从乙方派工作人员进场或开展市场调查之日计起.
(三)、佣金提成标准及支付时间
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销售总金额的0.4%支付乙方销售佣金提成。该佣金提成月结月清,并按时定期支付。
(四)、营销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支付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营销服务费。
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40个工作日内,当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报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营销服务费。
2、余下的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营销服务费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当乙方完成可销售标的60%的任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营销服务费;
第二次支付时间:当乙方完成可销售标的90%的任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营销服务费;
(三)佣金提成结算时间、结算办法、支付时间
1、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以销售开盘当天的日历号数作为今后的每月结算截止日。
2、结算办法及支付时间
客户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或付清首付房款、收齐按揭资料并通过银行审核后视为销售完成。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销售业绩制定销售结算表,经双方指定的人员核对帐目,确定无误之日起三日内,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销售结算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得佣金。
(四)税费承担:
乙方获取的营销服务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人员工资、佣金提成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客户退房的处理
1、如因甲方的房屋质量、设计变更及其它对客户的承诺发生改变而造成客户退房的,甲方不扣除乙方佣金提成。
2、如客户已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客户要求退房的,甲方当月不扣除乙方的佣金提成,但乙方需在60日内将此房售出,如未售出则在次月的销售结算中扣除乙方此套房屋的佣金提成.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有关房屋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虚假宣传行为欺骗客户,只能在乙方编制的书面宣传材料且经甲方签字认可的范围内对客户进行宣传和承诺.
3、如甲方延期15天还没有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人员工资、佣金提成及营销服务费,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营销服务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员工资、佣金提成、未付营销服务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0。00(壹拾万元整)违约金。
4、如甲方在正式开盘前单方解除《营销服务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付人员工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0.00(壹拾万元整)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七天内,乙方进场工作。
2、甲、乙双方的任何口头通知、口头承诺约定均无法律效力,一切以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书面内容为合法依据。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共同合作、相互信任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 6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