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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项目技术标评审指导标准-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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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梯招标项目技术标评审指导标准 分项 子项及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标准 目录 名称 优 良 一般 1 企业实力 1.1#投标人的安装单位认证情况: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具有GB/T28001或OHSA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单位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投标时需另行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或者原件及公证件均未提供的不得分. 0-3 1。2#根据最新一期《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量化记分检查情况的通报》,投标人的维保单位按分类得分: A类的得3分,B类的得2分,C类的得0.5分; 其余均不得分,不在以上检查单位名单内的不得分. 0—3 1.3投标人业绩情况: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类似同品牌完成供货并通过检验的业绩,每具有一个满足条件的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国有投资项目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供货发票复印件,时间、金额以发票为准;投标时需另行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或无原件的不得分. 0-6 1。4安装单位的电梯安装许可: 类安装许可: A级得2分,B级得1分,C级得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投标时需另行提供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或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0—2 1。5维保单位的电梯维修许可: 类维修许可: A级得2分,B级得1分,C级得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维保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投标时需另行提供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或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0-2 1。6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注册资金: 根据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注册资金额度Ai(亿元人民币为单位,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开标当日的汇率折算),得分Ai,最高得2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设备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时需另行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或者原件及公证件均未提供的不得分。 0-2 2 总体评价 投标产品 2。1产品信誉(1-3分) 根据投标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2 1.9—1.5 1.4-1.0 2.2投标电梯:(1—3分) 根据投标电梯型号,对投标产品的节能性、安全可靠性、在品牌系列型号中的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价。 3-2 1。9—1.5 1.4-1.0 3 主要部件情况 3.1#控制柜的先进性(1-5分): 控制柜整柜为原品牌原厂制造知名品牌的为优;其余视情确定评审档次.结合部件的先进性,在相应的档次范围内确定具体分值。 5—4 3。9—3 2。9—2 3.2#曳引机的先进性(1—5分): 曳引机为原品牌原厂制造知名品牌的为优;其余视情确定评审档次。结合部件的先进性,在相应的档次范围内确定具体分值。 5—4 3.9—3 2。9—2 3.3#门机先进性(1—5分): 门机整机为原品牌原厂制造知名品牌的为优;其余视情确定评审档次。结合部件的先进性,在相应的档次范围内确定具体分值。 5—4 3。9-3 2.9-2 3.4#开门保护系统的先进性(1-3分) 3 2 1 3。5#根据轿厢的平面尺寸、高度、装潢方案、通风、照明、显示屏、操作盘的选型等因素综合评价(1-2分) 2 1。5 1 3。6#主要部件来源及备品备件情况(1—2分) 2 1。5 1 3。7其他部件的先进性(1—3分) 3 2 1 4 主要技术指标 4.1根据投标电梯中有无偏离招标文件非实质性技术要求的情形以及偏离程度综合评价(0.5—2分) 2 1 0.5 4。2机房噪声指标(0。2-1分) 1 0.5 0.2 4。3运行中轿厢内噪声指标(0.2-1分) 1 0.5 0。2 4。4开关门过程噪声指标(0。2-1分) 1 0.5 0.2 4。5平层精度(0.2-1分) 1 0。5 0。2 4.6水平振动加速度(0.2—1分) 1 0。5 0。2 4。7垂直振动加速度(0.2-1分) 1 0.5 0.2 4。8起制动加减速度调节范围(0.2—1分) 1 0.5 0。2 4.9根据每运行一年故障次数或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故障次数及相应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0。2—1分) 1 0.5 0.2 5 安装 施工 5。1#施工方案(0。5—2分):根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2 1 0.5 5.2与总包单位和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措施(0—1分) 1 0。5 0 6 售后及服务 6.1#维保单位人员规模(0.5-2分) 按投标人的维保单位在职职工数量进行评价。在职职工数量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维保单位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证明为准,人员数量多的相应评审得分高。 维保单位应为投标电梯品牌授权的维保单位(投标电梯品牌有多个的,应同时具备),不满足的均得0.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文件复印件.投标时需另行提供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或未提供原件的,均得0。5分。 2 1 0.5 6.2#全部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在绍兴地区分支机构负责维保的得3分;其余在0—2分范围内视情确定得分。 3 0—2 6。3#培训计划(0-1分):根据培训时间、地点、费用、目标 ,进行综合评价。 1 0。5 0 6。4#产品质量保证期限(0—2分): 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4个月的得2分,少于24个月的不得分。 0或2 6。5#使用成本因素(0.5—2分): 按质保期满后所有电梯2年小包费加3年的大包费用评分.(小包费用报价低于 元/台/年的,评审时按 元/台/年计;大包费用报价低于 元/台/年的,评审时按 元/台/年计) 2 1 0。5 6.6售后服务承诺(0—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机构设置等情况,提供详细、完善的本地化长期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保障措施,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外的故障响应、修复时间及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进行比较打分。 2 1 0。5 备注: 1、 评审子项“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注册资金”(若有),电梯设备制造单位应为投标电梯的整机制造单位,不包括相应零部件生产单位及整机制造单位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因投标电梯有多种品牌(若未要求必须为同一品牌的)或者型号(若未要求必须为同一型号的)等原因有多家整机制造单位的,投标人应递交所有整机制造单位的相应资料,并按注册资金最低的一家计算;未提交所有整机制造单位资料或者未全部符合要求的,也不得分。 2、 评审子项“投标人业绩情况"(若有)的类似供货业绩是指销售金额为 万元(即为本项目预算价)及以上的电梯供货项目;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提供的合同中作为供货单位的,均可作为有效业绩。 3、 评审时,各评委计分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保留位数超过的,一律舍去,并在舍去多余位数后汇总评审得分;计算平均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 要求递交的资料原件请投标人单独装在档案袋中,统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不再接收。 技术标评审指导标准使用说明: 1、 范本中,技术标总分值为74分,带“#” 为固定评审条款,分值为40分,其余条款为非作固定评审条款。 2、 具体项目的商务标、技术标总分值采用百分制,技术标分值应在40分至70分间,按5分为一档确定技术标分值(住宅电梯项目的技术标一般不超过50分,公建项目的一般不超过60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超过70分)。 3、 具体项目的技术标设置时,固定条款应全部引用,不得改变条款内容。非固定条款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选择确定,子项的总分值可适当缩小,但不得放大,子项的各具体得分标准按照同比例的原则予以调整;非固定条款的其他内容不得改变。 4、 评审子项“投标人业绩情况”中类似供货业绩的时间要求,其年度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时的年度减去4,如2016年度发布信息的统一为2012年度。 关于进一步完善电梯招标办法的通知(绍市公管办〔2015〕31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的电梯招标工作,经研究,对进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电梯招标项目明确以下要求: 一、新建工程(包括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电梯,必须纳入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单独拆分标段进行发包。 1、对设计中含有电梯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预算(标底)编制时,应明确电梯及其安装等相关预算,不得作为暂估价列入;在施工预算(标底)送审时,对缺少电梯预算的,审查部门应予以退回(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电梯部分单独招标的除外);对擅自肢解电梯项目发包的施工项目,各职能部门招标办不得受理. 2、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建设单位应明确电梯的数量、相关技术指标(对实质性指标的应在具体条款中以“★”特别注明)、供货时间以及质保、安装和维保要求等.同时,通过市场调查或专家论证的方式,对拟采购电梯在同档次范围内确定推荐品牌和具体型号;推荐的品牌数量不少于三个。 3、中标后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电梯和委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安装和维保单位。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中标人可在推荐的电梯范围内确定供货电梯品牌和型号;经招标人同意,也可选择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的电梯相当或者更优的产品。 中标人与电梯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相应的建设单位,并会同建设单位签署三方合同. 4、中标人应承担电梯供货及服务部分的价格风险,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总承包价格,不得以电梯供货及服务价格的变化等为由,提高结算价格。 5、建设单位在电梯采购合同签订、安装和验收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等规定,加强管理. 二、因情况特殊,建设单位要求电梯单独招标的,应书面报相关招投标管理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商市公管办同意后,方可将电梯部分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管理,由建设单位自行或会同总承包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的有关办法单独进行招标。对单独招标的电梯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做好交易纠纷、投诉处理等工作. 三、为规范和完善电梯招标程序,强化监管,增加工作透明度,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电梯单独招标项目,设置技术标的应采用《电梯招标项目技术标评审指导标准》(见附件)。招标人应将中标人业绩等客观性评审条款的响应情况以及评委的评分情况与中标结果一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按我市有关规定采用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方式的电梯采购项目,其技术标设置参照本通知第三项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电梯招标项目技术标评审指导标准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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