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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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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讲稿 刘丹 第一部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 3、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第三人 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C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 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 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 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3、著作权—— 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保证人-- 国家机关 ×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3、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 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3、质权:(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人宽——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 意外事件 (3)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个月 ——考核期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第二部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 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 或 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2、批准开工报告—— ≠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 其他×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 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停止施工 + 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法定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注册资本 净资产 企业经理 技术负责(总工 财务 企业 特级 2亿 2。6亿 10年↑管理经验 ①15年↑ ②高级职称 ③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 ④2项↑施工一级资质、或甲级设计资质、或2亿↑总承包项目 高会或注会 ①一级建造师50人↑ ②甲级资质人员 一级 5000 6000 10↑,或高级职称 ①10↑ ②高级职称 高会 ①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300人(工程技术人员≥200人,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60人) ②一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 二级 2000 2500 8年↑,或中级职称 ①8↑ ②中级职称 中会 ①150—100—2-20 ②二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 三级 600 700 5↑ ①5↑ ②中级职称 初会 ①50—30-0-10 ②三级资质项目经理≥10人 3、资质序列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 或不分等级 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 5、资质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 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 劳务分包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注册资本的5倍 3、禁止借用资质 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P73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 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 + 3年内不得注册 + 罚款1万或3倍—3万 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 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 + 公布 3、无证————警告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 罚款1—3万 4、其他————警告 +责令改正 + 罚款1万或3倍—3万 第三部分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 国家 扶贫 专利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地方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择一) 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 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 6、几种情形: 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2、 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1 ▲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 ▲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3、 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第三部分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 实践合同(保管) 从合同(担保合同) 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 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3、终止—— (1)终止情形—— 履行 解除 提存 抵销 混同 (2)解除—— 有效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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