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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讲稿 刘丹
第一部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
3、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第三人 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C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 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
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 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3、著作权—— 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保证人-- 国家机关 ×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3、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 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3、质权:(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人宽——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
意外事件
(3)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个月 ——考核期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第二部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 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 或 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2、批准开工报告—— ≠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 其他×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 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停止施工 + 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法定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注册资本
净资产
企业经理
技术负责(总工
财务
企业
特级
2亿
2。6亿
10年↑管理经验
①15年↑
②高级职称
③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
④2项↑施工一级资质、或甲级设计资质、或2亿↑总承包项目
高会或注会
①一级建造师50人↑
②甲级资质人员
一级
5000
6000
10↑,或高级职称
①10↑
②高级职称
高会
①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300人(工程技术人员≥200人,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60人)
②一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
二级
2000
2500
8年↑,或中级职称
①8↑
②中级职称
中会
①150—100—2-20
②二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
三级
600
700
5↑
①5↑
②中级职称
初会
①50—30-0-10
②三级资质项目经理≥10人
3、资质序列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 或不分等级
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
5、资质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
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
劳务分包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注册资本的5倍
3、禁止借用资质
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P73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 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 + 3年内不得注册 + 罚款1万或3倍—3万
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
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 + 公布
3、无证————警告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 罚款1—3万
4、其他————警告 +责令改正 + 罚款1万或3倍—3万
第三部分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 国家
扶贫
专利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地方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择一)
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 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
6、几种情形: 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2、 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1
▲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
▲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3、 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第三部分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 实践合同(保管) 从合同(担保合同)
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 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3、终止—— (1)终止情形—— 履行
解除
提存
抵销
混同
(2)解除—— 有效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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