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
2、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
3、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
4、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梯、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按照上级和我局有关规定成立局级采购工作组,进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
5、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
6、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 欢迎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
7、、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
8、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归档目录 (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明确工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回收、存档的具体工作程序,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有关方均能及时获得,顺利进行工作,特制定本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适用于除政府部门批件原件之外的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办公室存档)及图纸; 1、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文件
9、资料的接收、分发 3.1.1对施工方、监理方、质监站等相关单位发送至工程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分类、归档,需传递的及时传递。 3.1.2设计院发来的的图纸和设计变更,资料员分类、编号、登记、并留一份原件归档,需发放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的份数分发至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电子版及时报备集团工程部。 3.1.3 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图纸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重发现象,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备案工程部资料员;工程部资料员按报备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图纸。 3.2版本更新 3.2.1工程文件、资料、图纸均应做明显状态标识,以确认是 否为有效版本。 3.2.2新接收改版文件、资料、
10、图纸,如是整卷、整册、整袋改版的则在图纸袋上加注版次,如是对前版文件某一张(某几张、某一部分)进行改版的,要在文件袋上清楚的注明将前卷册文件哪一张(哪几张,哪一部分)作废更换。 3.3图纸资料的补遗和索赔 3.3.1图纸资料如遇交付清单不符、短缺,难以辩认等问题时,工程部应立即通知设计部门,限期补齐和更换。 3.3.2如图纸资料未按合同日期提供,资料员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督促落实。 3.4图纸不符的处理 收到图纸资料,工程部认为该图纸资料与工程项目不符不能执行应注明原因,及时将图纸资料送还设计部门。 3.5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 3.5.1工程部所有文件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
11、程分类,并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应组编完毕,并作为验收必要条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验收。 3.5.2归档文件资料要字迹清晰,图面整洁。编制文件资料应打印或使用黑、红墨水书写。 3.5.3在竣工后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移交单签字齐全后扫描件报备集团工程部。 3.5.4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流程:工程技术资料应采用国家统一的格式、表格。 3. 5.5工程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编,应 做到齐全、准确、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对确认归档的资料,不得涂改、删除、更换。 3.6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报
12、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归档目录: 10.1 竣工资料 10.1.1 土建部分(工程前期资料) 10.1.1.1 工程报建申请表 10.1.1.2 参建各方合同 10.1.1.3 中标通知书 10.1.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1.1.5 开工报告 10.1.1.6 施工单位企业资质 10.1.1.7 地质勘察报告 10.1.1.8 建设工程监督书(质量和安全) 10.1.1.9 取样员授权书 10.1.1.10 见证单位见证人员授权书 10.1.1.11 参建单位责任制一览表 10.1.1.12 施工图审查报告(包括消防审查) 10.1.1.13 消防审批意见书 10.1
13、.2 施工管理部分 10.1.2.1 施工组织设计 10.1.2.2 各种施工方案 10.1.2.3 图纸会审记录 10.1.2.4 设计变更 10.1.2.5 技术交底记录(土方、混凝土垫层、基垫模板、基础混凝土浇注、基础砖砌体、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螺纹连接、钢筋绑扎、主体混凝土浇注、填充墙、一般抹灰、水泥沙浆地面、混凝土垫层施工、细石混凝土找坡、涂膜防水层、面砖粘贴、屋面找平层、屋面保温层、卷材防水层、门窗安装等) 10.1.2.6 施工日记 10.1.3 材料试验部分 钢筋、水泥、砖及砌块、防水材料、屋面保温、外墙节能、油漆涂料、栏杆、雨水管、排烟道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砂石试验及混凝
14、土、砂浆配合比、商混凝土出厂资料等; 10.1.4 施工试验部分 10.1.4.1 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 10.1.4.2 沉降观测记录 10.1.4.3 原土、回填土干容重测试报告 10.1.4.4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10.1.4.5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10.1.4.6 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10.1.4.7 混凝土浇筑令 10.1.4.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1.5 施工验收记录 10.1.5.1 地基验槽记录 10.1.5.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1.5.3 排烟道抽查记录 10.1.5.4 屋面、楼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10.1.6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0.1.6.1
15、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0.1.6.2 主体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0.1.6.3 屋面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0.1.6.4 装饰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0.1.6.5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0.1.6.6 结构验收报告 10.1.7 其他施工验收记录 10.1.7.1 见证取样记录 10.1.7.2 混凝土浇筑令 10.1.7.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1.8 检测部分 10.1.8.1 土壤检测 工程质量管理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那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 质量管理条例确立
16、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该项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 _令第7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到丰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应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
17、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质监站查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的上述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真实,发现不齐备或不真实,应当责令补齐或者修正,并在收齐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 _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是质量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1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向丰城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9月30日 _令第3号)对重大事故的等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重大事故的调查等均有详细规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任何
19、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是为了更好的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 _的作用,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1、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2、负责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部门 3、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和义务 投诉处理机构要做好投诉登记工作,督促工程质量责
20、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用户的工程质量投诉。对于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理的要求,要及时妥善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出说明,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企业应制定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经营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下面是经营管理制度
21、范文,欢迎参阅。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 _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 _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 _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
22、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和的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 _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在线填写,打印两份,签章后提交。 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可以由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企业分支机构自行办理。 第七条备案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分支机
23、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 第八条备案登记表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存档一份,企业分支机构留存一份。 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更新备案登记表信息,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名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负责人 _明复印件。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季度集中办理。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
24、的,由企业法人报许可机关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的,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