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资料报审承诺书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和上海电机学院关于基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现将我校1校区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并对所报送资料做出承诺。一、送审项目报送资料如下:1、工程招投标文件、标底、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协议);2、开工报告、竣工报告、验收报告;3、甲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竣工图(需盖竣工图章);4、提供甲供材料的清单,包括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5、如果属于甲方定价乙方购买的需提供甲方确认的定价通知单;6、签证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7、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放样单;8、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按要求经基建部门初审后及时报送审计处安排送事务所审计;9、施工单位施工取费证书;10、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上述所有资料必须为有效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二、对以上提供资料做出承诺:、与该项工程经济活动的全部资料均已提交,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项目送审后,不再补充任何涉及增加结算价款的资料。施工单位(盖章)基建部门(盖章)负 责 人(签字)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电机学院 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