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略阳县乐素河镇中心小学施工单位:汉中力溢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0年 9月 29 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略阳县乐素河镇中心小学委托汉中力溢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安装教学楼用电线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订立合同单位发包单位:略阳县乐素河镇中心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汉中力溢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略阳县乐素河镇中心小学教学楼线路改造工程.2、工程性质计规模:(1)。整栋教学楼空调线路改造.(2)宿舍楼和办公楼的空调
2、线路改造.(3).学校进户主线路电缆敷设3承包范围计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电线敷设、线路计配电箱安装。(2)、承包方式:由乙方大包干,包工包料。三、工程承包价款:预算为99080.70元,经教育局主持议标协商决定该工程承包价款暂定为93552。66元,(大写): 玖 万 叁 仟 伍 佰伍拾 贰 元 陆 角陆分。四、费用结算方式:合同签定后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五、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监督施工方案的实施,商定变更事项;、配合施工、检查材料质量,竣工验收、费用结算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工作。(2)乙方责任 、加强工程范
3、围、施工技术和安全事项现场交底; 、编制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处理甲方检查或验收时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 和缺陷,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若出现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六、工期 经双方商定,该项工程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开工,于 年 10 月 20 日竣工,有效工期 20 天。如遇雨、雪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七、合同履行、修改、变更、解除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2、出现下列情况的任何一种,致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者,合同双方协商修改变更直至解除.2。1不可抗拒的灾害(地震、风灾、火灾、雹灾等)。2。2国家或地方计划变更.2。3地质条件有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设计.2。4由于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八、保质期:该工程保质期一年。九、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认定为必要时,可协商或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或协商纪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单位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所有费用全部付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2010年9月29日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