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友谊宾馆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离退休人员):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年。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
2、约定劳务。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第八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医疗附加商业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4、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关于拒签员工(新进人员、续订人员) 按劳动合
5、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 1、对于新进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十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
6、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弄巧成拙。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解读】: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7、动合同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由于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会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同样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避免僵局的产生,当然,用人单位需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对于续签订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
8、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智联招聘 日期: 201007-17直击-案件还原北京崇文区某家具制造公司,有员工数十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洪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无奈,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写道:“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后面是洪某的亲笔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向北京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
9、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方拿出了洪某签名的声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洪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法院宣判: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就双倍工资问题,认定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后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仍然维持了该项裁决。盈科律师分析:这个裁决恐怕会让很多人感觉意外.然而其法律依据却是充分的。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规定的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所以,本案中,不论洪某说的“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的说法是否属实,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