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委托审核协议书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江县通济镇泉水村村民委员会 审核人(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工程结算审计行为,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委托审核的项目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其 中江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通济镇泉水村工程 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严格按工程造价规范执行,其审核结果需经县审计局审核认可。二、完成时间:本协议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自2016年3 月9 日开始实施,至2016年4 月2 日完成(因甲方原因除外)。三、审核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基本审核费用按四
2、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中的相关费率标准的80%计取;审减费按审减额度的3。5计取;基本审核费和审减在5%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送审金额5%以上的审核费由工程结算编制人承担。审计服务费经县审计局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等均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执行。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至审核服务费支付完毕本协议终结。六、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协议签订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