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合同 合同号:PC-WY-13-ZC-020
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市天地伟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于20[ ]年[ ]月[ ]日在中华人名共和国[天津塘沽]签署。(“甲方"和“乙方”单独或称为“一方”,共称为“双方”)。
鉴于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委托乙方提供[海油工程丹江路办公楼及楼外附属区域监控系统维保]服务,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就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一致:
一 定义
1。1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
1.2 合同指双方20[ ]年[ ]月[ ]日签署的本[海油工程丹江路办公楼及楼外附属区域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双方同意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及双方不时对前述文件的修订、变更及补充。
1。3 年、月、日分别指日历年、日历月和日历日。
1.4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日.
1.5 甲方指[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继任者或受让者。
1。6 乙方指[天津市天地伟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继任者或受让者。
1.7 第三方指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
1.8 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提供的[海油工程丹江路办公楼及楼外附属区域监控系统维保]服务。
1。9 合理审慎作业者指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一个经验丰富、合格的服务商在同等或类似条件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具备该等服务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技术、审慎、判断及其他方面的能力。
1.10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不时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及其他具有强制力的文件,包括生效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1.11 关联企业任何一方而言指,指 (i) 控制该方的公司、企业或实体;(ii) 该方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或 (iii) 与该方共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股份,或有权直接或间接委派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1/2以上成员,或通过其他方式决定其经营管理和决策。
1.12 工期指根据合同第4.2款,乙方提供服务并完成全部相关工作的期限。
1。13 机器(或称“硬件"):是指机器、其功能部件、转换部件、升级部件、元件或配件、或其任何组合。
1。14 程序(或称“软件”):是指一系列机器可读的指令或说明,其目的在于促使一机器执行一项特定工作或一特定功能,或指任何以机器可读的资料(包括文件和资料清单)以及这些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副本
1.15 产品:是指一特定的机器或程序。
1.16 材料:特指本协议约定的维保范围内的用于视频监控的全部视频电缆、控制电缆、供电电缆、设备连接线缆、光缆及端接器材、金属或PVC穿线管、金属或PVC线槽及桥架、安装设备用的机柜、机箱和操作台等的材料或设施。
1.17 系统:特指本协议约定的维保范围内的本款上述4条之和的整体及功能。
1。18 维保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的监控系统保持或恢复其原有技术指标或功能而提供的维护和保养服务。
二 服务
2.1 维保服务工作的地点范围:塘沽区海油工程丹江路办公楼及楼外附属区域。
2.2 维保服务工作的内容范围:监控系统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附件四《监控系统维保服务要求》。
2。3 监控系统零配件的更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维保的地点);
2。4 监控系统的新增、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维保的地点);
2.5与监控系统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 合同价格及付款
3.1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27,15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费用清单详见附件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明细清单》。
3。2 根据合同约定,监控系统维保价格为固定总价,是乙方提供服务、完整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的对价和报酬.除非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因服务变更引起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单价不受通胀、利率、汇率、税费、成本及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包括:
(i) 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成本;
(ii) 履行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
(iii) 与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
(iv) 完成服务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v) 年度维保费包含了系统检修鉴定送检等服务的费用。
3。3如根据合同第八条发生服务变更,合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的,双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费率调整;如本合同未规定费率,双方应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调整范围。因服务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待验收后一并结算。
3。4 其他服务费用:
1)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及合同附件2《维保项目常规设备及材料更换单价参照表》,附件3《新增监控点位设备及材料施工综合单价参照表》单价计算;
2)计算方式:∑(单价×工作量);
3)本协议未约定单价的工作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3。5工作确认流程:
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委托,乙方在接收到甲方的委托后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甲方提交技术方案和报价单。甲方接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方案及报价,经甲方审核方案确认后,乙方实施维修,项目完工后,甲、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完工报告。
3.6 付款
(1) 在乙方严格根据合同提供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生效日期、本次付款涵盖的实际完成工作、本次申请付款金额、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如果甲方对付款申请书存在异议,应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后10个服务日内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乙方应及时提交新的付款申请书。如在乙方重新提交付款申请书后十(10)个服务日内,甲方仍存在异议且双方无法就付款申请书内容达成一致,应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解决相关争议后支付相关款项,但是,对于付款申请书中无异议部分,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
(4) 乙方应根据甲方无异议的付款申请书或付款申请书中无异议的部分出具正规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税务发票并审查合格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相关款项。
(5) 双方商务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相关的付款事项,商务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商务联系人信息
乙方商务联系人信息
姓名:张阳
姓名:张强
职务:商务合同主管
职务:市场主管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沽石油新村612号信箱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十华里13号楼3门1201
邮编:300452
邮编:300384
电话:022—66919323
电话:022-23859353
传真:022—66915343
传真:022—87896985
电子邮件:zhangyang13@cnooc。
电子邮件:muzq@sina。com
(6) 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50%;剩余50%款于本协议完成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7) 监控系统维修更换设备、配件或新增监控设备点位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单独开票。
(8) 正式税务发票应标明如下信息:
抬头: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餐服务分公司
合同名称: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合同
合同号:PC—WY-13—ZC-020
(9) 甲方应将合同价款及与合同相关的任何款项汇至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兴科支行
帐 号:103601201080178473
收款单位:天津市天地伟达科技有限公司
四 合同生效、工期及服务进度
4.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2 服务期限:本补充协议自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署合同,在新合同未完成签署之前,乙方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的连贯性,并依照合同承担在此期限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待新合同签订后,对乙方在此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追加确认.
五 乙方人员
5。1 一般要求
1) 乙方应选聘、组织充足、合格、有经验的人员执行、完成服务.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其员工的报酬、福利、社会保险、食宿、交通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
3) 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其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服务人员,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要求。
5.2 乙方代表
1) 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方式任命一名有经验、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人员担任乙方代表,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任命乙方代表应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更换乙方代表。
2) 乙方代表向甲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通知、请示、要求、批准和确认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甲方向乙方代表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通知、文件等视为向乙方发出。
3) 如存在合理理由,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
六 甲方代表
6.1 开工日前,甲方应以书面方式指定一名甲方人员担任甲方代表,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书面通知应载明甲方代表的基本情况和授权范围。甲方代表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签发所有与服务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批准和确认,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签署服务变更确认单。
6.2 甲方代表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通知、指示、要求、批准和确认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乙方向甲方代表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通知、文件等视为向甲方发出.
七 质量保证
7。1 乙方承诺,其任何服务和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本合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良好的行业惯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
7.2 如因其乙方服务或工作成果存在任何缺陷或违反前述质保承诺,乙方应承担质保责任,采取修复措施或重新提供相关服务,直至消除该等缺陷。
八 服务变更
8。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
要求变更服务的内容、范围、要求、验收标准、工期等.
8.2 收到变更通知单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变更响应单(“变更响应单"),
变更响应单应列明:
(1) 变更对服务的影响;
(2) 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3) 变更对合同总价的影响;
(4) 实施变更的要求和方案。
对于上述事项,乙方应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
8.3 乙方提交变更响应单后,双方应就变更及其影响进行协商。如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且甲方决定实施变更,双方将共同签署变更确认单(“变更确认单”)。变更确认单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立即执行。如双方未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单方面发出变更指令单(“变更指令单”)。乙方收到变更指令单后,应立即实施相关工作,双方相关争议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解决.
8.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九 服务暂停
9.1 乙方造成的暂停
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存在重大缺陷或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直至乙方采取措施消除该等缺陷。乙方消除相关缺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恢复提供服务。甲方对该等停工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要求调整合同总价和工期。
9.2 甲方造成的暂停
(1) 无论基于任何原因(包括第9。1款项下的原因),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暂停通知,要求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2) 乙方接到暂停通知后,应根据暂停通知规定的时间及范围暂停服务,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作,继续执行未暂停的服务.
(3) 乙方收到甲方复工通知后应立即恢复执行服务。
(4) 对于甲方要求的停工(因第9。1款项下原因导致的暂停除外),乙方有权根据停工期限,要求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应尽量减少停工对工期的影响。
十 合同终止
10.1 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5]日以上,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仅影响
到部分服务,甲方有权将受影响的部分从本合同删除。
10.2 因乙方原因合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因乙方的原因,服务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严重不符,无法符合工期的要求,经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予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仍无法符合工期的要求;
(2) 因乙方的原因,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经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予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或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3) 乙方发生资不抵债、破产清算、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或其它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4) 乙方拒绝或放弃提供任何服务;
(5)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进行欺诈,或实施其它与其本合同项下义务冲突的行为;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分包、转包任何服务;
(7) 乙方延期完成服务,根据合同第4。2款规定应承担的延期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10]%;
(8) 乙方延期完成服务超过90日;
(9)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经甲方催告后[2]日内未予纠正。
如发生前述情形,除终止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10.3 因甲方原因合同终止
(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
(2) 如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合同总价,并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未予纠正,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甲方发生资不抵债、破产清算、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或其它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4) 如本合同根据前述第(1)、(2)、(3)项终止,甲方应当:
(i) 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完成服务所对应的合同总价。
(ii) 在合同终止之前,如乙方为提供被终止的服务已发生任何直接、合理的费用,经乙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等费用。
甲方根据前述第(i)、(ii)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系本合同根据第10.3(1)、(2)、(3)款终止时乙方可获得的全部补偿.
10.4 如本合同根据第十条终止,对于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乙方应立即移交给甲
方,甲方拥有相关工作成果的全部权益;如甲方已付合同总价超过乙方已完成服务的价值,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差额部分。
十一 责任
11.1 无论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乙方因履行合同造成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乙
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赔偿,乙方应全额予以补偿,除非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过错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11.2 无论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如因履行本合同,乙方的设备、装置、器材等发生毁损、
灭失或其他财产损失,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除非该等财产损失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11.3 无论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如因履行本合同,乙方的人员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乙方应对己方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责,如甲方因此向乙方的人员支付任何赔偿,乙方应全额予以补偿,除非该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11.4 无论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如因履行本合同,乙方造成任何江、河、湖、海、陆地、大气及其它环境污染,乙方应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消除污染源、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污染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污染造成的停工损失等。如甲方因此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赔偿、罚款,乙方应全额予以补偿,除非该等污染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十二 分包与转包
12.1 乙方应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设备、技术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主要服务,乙方不得将其合同
义务和责任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12.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即
使甲方同意分包部分服务,乙方仍应对完整履行本合同负责,并对分包商的全部行为负责。
12.3 甲方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能力、经验、设备、设施、
业绩、管理、人力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状况。甲方有权拒绝其认为不合格的分包商,禁止其参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12.4 乙方分包部分服务时,应要向甲方提供分包商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随时查阅
乙方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不包括价格部分)。甲方有权推荐分包商。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终止时时,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转让所有分包合同,保证服务的继续执行。
12.5 如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分包合同,因分包合同
终止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6 所有分包合同应包含相应条款确保:
(1) 本合同终止时,经甲方要求,所有分包合同无条件转让给甲方;
(2) 就分包商承担的服务,分包商应同时对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责任的内容应与本合同第十条相同或类似。
十三 税务
13.1 任何一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税费。
13.2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应代扣代缴与本合同项关的税费,甲方有权带扣代缴。
13.3 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增加甲方税赋或纳税成本的行为。如果因乙方作为或不作为导
致甲方税赋或纳税成本增加,乙方应全额补偿.
十四 不可抗力事件
14.1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根据合理审慎作业者的标准,经合理努
力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
14.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14.3 如乙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延续时间、服务受影响的范围、补救措施及费用等,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更新该等情况.
14.4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各自承担其人员和财产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4.5 因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迟延履行该方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和责任。
十五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说明。
15.2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60日内不能解
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5.3 任何一方申请仲裁,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六 其他
16.1 本合同生效后,如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之间的任何信件、电文、协议及其它文本与本合同
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16.2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的合同补充、变更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16.4 如本合同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冲突,该等规定无效,但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
款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或拒绝履行本合同.
1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重组、合并、分立、重大股权或资产转让,应及时通知甲
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乙方不得执行前述重组、合并、分立或转让。
甲方: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天地伟达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监控系统维保服务明细清单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维保单价
维修合价
1
高速球摄像机
套
13
500。00
6,500.00
2
半球、一体机、电梯内、红外摄像机
台
73
180。00
13,140。00
3
光端机
套
2
500。00
1,000。00
4
视频分配器(丹江路办公楼)
台
7
120.00
840。00
5
视频矩阵主机(丹江路办公楼)
台
1
2,300.00
2,300.00
6
摄像机单体电源维护
台
4
10.00
40.00
7
摄像机集中电源维护
套
22
50。00
1,100.00
8
摄像机线路维护
点
80
15。00
1,200。00
9
硬盘录像机
台
6
300。00
1,800.00
10
矩阵主机键盘
套
1
175.00
175。00
11
矩阵监视墙
套
1
100.00
100。00
12
监视器
套
8
100。00
800.00
13
小 计
28,995.00
14
税 金
1,600。00
15
总 计
30,595。00
16
年度最终维保费总计(优惠)
27,150。00
注: 以上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施工费、人工费、规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附件二:
维保项目常规设备及材料更换单价参照表
单位:元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更换单价
参考品牌
1
宽动态摄像机镜头
个
600。00
SSI,CONPUTER,LINES
2
室内半球护罩
套
445.00
东荣、雅安
3
12V/2A电源
台
65.00
国优
4
24V/4A电源
台
90.00
国优
5
嵌入式硬盘
块
1,300.00
希捷
6
更换UPS电池 12V24AH
块
510.00
统一、风帆、科华
7
更换光纤跳线
条
60。00
立孚
8
更换公牛插座(15A,5位)
块
65.00
公牛
附件三:
新增监控点位设备及材料施工综合单价参照表
单位:元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综合单价
参考品牌
1
快球摄像机(室内室外)
台
6,160.00
天地伟业、东荣、CNB
2
快球摄像机室外支架
台
650。00
定制
3
一体化摄像机
台
3,195。00
天地伟业、CNB
4
宽动态摄像机
台
4,965。00
天地伟业、CNB
5
宽动态摄像机镜头
个
720。00
天地伟业、CNB
6
室内半球护罩
套
440.00
天地伟业、CNB
7
4米室外摄像机立杆(含基础及连接法兰)
根
3,600。00
定制
8
12V/1000mA电源 安装接线
台
120。00
国优
9
24V/4A电源 安装接线
台
145.00
国优
10
16路嵌入式硬盘录像机(D1格式)
台
6,770。00
天地伟业、大华、海康
11
嵌入式硬盘
块
1,690.00
希捷
12
8路光端机
台
6,450。00
天地伟业
13
4路光端机
台
4,920.00
天地伟业
14
32吋工业级液晶监视器
台
6,390.00
康佳大华海康
15
3KUPS电源(含后备电池1H)
系统
9,450。00
STK
16
2KUPS电源(含后备电池1H)
系统
7,195.43
STK
17
1KUPS电源(含后备电池1H)
系统
5,395。43
STK
18
光缆终端盒
个
210.15
国优
19
光纤跳线
条
220。33
国优
20
光纤尾纤
条
112.67
国优
21
光纤法兰盘
个
33。46
国优
22
6芯室外单模光缆(架空、地埋敷设)
米
29。35
国优
23
单模光纤熔接
点
91.72
国优
24
视频接插件
台
17.34
国优
25
电源接线板
块
129.84
公牛
26
KGB25线管(吊顶内安装)
米
17。78
国优
27
PVC金属波纹管
米
51.46
国优
28
2米机柜
台
3,034。73
创佳图腾
29
25A空开
台
127.45
国优
30
地埋线管PRVC50
米
37.15
国优
31
缆沟施工(挖掘及回填)
米
323。10
32
吸顶衬板
块
31.77
定制
33
双口面板
个
18。29
TCL
34
PVC明装86盒
个
8。43
TCL
35
超五类非屏蔽模块
个
36.40
TCL
36
超五类非屏蔽网线
米
3.41
TCL
37
24口超五类模块配线架
架
1,159.40
TCL
38
100对110语音配线架
架
380.44
TCL
39
理线器
台
71。51
TCL
40
40*25 PVC线槽
米
8.60
国优
41
30*12 PVC线槽
米
5.18
国优
42
D80楼板孔
个
56。17
国优
43
150*100垂直桥架
米
100。96
国优
44
400*100垂直桥架
米
191。92
国优
45
1。5米数据跳线
条
40。49
TCL、赛格
46
4米数据跳线
条
57.01
TCL、赛格
47
级联数据跳线
条
32。49
TCL、赛格
48
1.5米语音跳线
对
16.97
TCL、赛格
49
4米语音跳线
对
20。17
TCL、赛格
50
10米语音跳线
对
23.49
TCL、赛格
51
交换机
台
3,004。63
H3C24口
52
门禁控制器
台
7,777.31
立方捷顺
53
读卡器
套
1,452.83
立方捷顺
54
写卡器
台
3,251。19
立方捷顺
55
电插锁
台
498。43
立方捷顺
56
开关电源DC12V 7A
个
425.13
立方捷顺
57
卡片(ID薄卡)
张
14。75
立方捷顺
58
门禁控制软件
套
2,587.51
立方捷顺
59
485通讯线RVVP 2*1。0 ŀ.ఀ耀国优7 。控制线RVSP2*1.0 耀说明7 ༀ耀年度维保费仅承担了系统检修鉴定送检等服务的费用.7 国优 落地式机柜
耀
150*100垂直桥架7
耀
150*100垂直桥架7 。
耀
400*100垂直桥架7
耀
400*100垂直桥架7
m
5。12
国优
60
控制线控制线RVSP2*1.0
m
4。60
国优
61
电源线RVV2*1。0
m
4.60
国优
62
视频线SYV75-5
米
4.73
国优
63
电源线RVV3*2.5
米
10。32
国优
64
电源线RVV2*1。5
米
5.79
国优
65
控制线RVVP2*1。0
米
5.12
国优
注: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主材费、配件费、辅材费、人工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上述清单中如遇市场断货或缺货现象,将以同等质量产品进行替换,替代的产品价格,双方零行协商。
11
附件四
监控系统维保服务要求
1、监控系统维护保养要求
1)本协议约定的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尽快对故障原因做出判断及采取可行的解决措施排除故障。
2)经乙方检测任何需要送至乙方维修的机器,必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提取和送回,期间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定期每年不少于六次到现场实施维保服务。维护内容包括对监控主机、矩阵、摄像机等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实施维保服务而向甲方派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人员维护保养时不应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能出现监控系统瘫痪现象,乙方应有全面的临时替代方案,能够提供满足需求的替换设备。
5)每次维护完成后,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维保记录。
6)每次维护完成后,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非质保范围监控系统零配件的更换工作
1)本协议约定的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尽快对故障原因做出判断及采取可行的解决措施排除故障。
2)经甲方批准、更换或新增的监控系统设备,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至其达到应有的使用功能。
3)所有更换、新增的监控设备质保期为一年。
4)监控系统维修更换、新增设备点位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完工报告。
3、监控系统的新增、改造及其它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以甲方书面委托内容为准。
附件五
安全承包协议
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保证施工人员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 天津市天地伟达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签订安全承包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 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的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法规和条例。
二、 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进行存在不安全隐患施工时,甲方安全员有权终止其作业,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三、 在有关安全规定中,工程施工作业的特点,应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 施工现场要配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技术交底工作,对现场作业统一管理,按照规定时间作业.
2、 作业现场要做好隔离设施,并悬挂警示、提示标识,夜间要有照明警示。做好施工现场的出入管理.
3、 施工人员按照规定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胸牌,针对不同作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正确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防护工作鞋,护目镜,防护手套、面罩等。距离基准面作业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绳、索等防护用具。
4、 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5、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所有临时用电和用电设备的架设和拆除及现场照明均按照正规作业规范要求作业,由专业电工担任。
6、 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具、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做到一机一闸,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好漏电保护器。
7、 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闸箱、电焊机,应有防雨措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设备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电焊机使用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二次线不能破皮裸露。
8、 安全设施有专人按规定统一设置,其他人不得随意拆动。因工作需要须拆动时,要经过有关人员允许,事后要及时恢复,安全员要认真检查.
9、 严禁随意启动现场临时电源开关或其它设备的操作按钮等。
10、动火作业需提前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施工中要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看护,同时要清除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要做好安全隔离等保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11、对施工项目做好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12、严禁施工人员带病及酒后作业.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14、乙方施工人员的保险由乙方单位自己承担并实时有效.乙方指派的施工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致亡的医疗及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
海工滨海、港区办公楼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PC-HG-12-ZC-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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