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负责人情况
负 责 人 姓 名
照
片
粘
贴
处
负 责 人 居 所
负责人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名 称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及方式
从业人员数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证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5、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负责人居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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