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有限责任公司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5年11月 30日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由我公司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于原合同及谈判时只对气象观测站和土石方明确价格和建设范围,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同步实施的业务用房、连接道路、附属工程未体现,本作双方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签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建设内容增加观测平台、水池、临时值班房、连接道路、业务用房及装修、室内外附属等工程建设.2、增加建设工程平场土石方按挖方25元/立方米,填方10元/立方米取费,其他工程取费按原合同计费标准执行。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2017年1月28日 2017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