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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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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GB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Code for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Engineering ****-**-** 发布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 家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Code for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Engineering GB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出 版 社 2009 北 京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规范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障国家资源战略安全,使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得生态效益而制定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对水土保持林工程的基本术语、专业调查、小班区划调查、栽植材料调查、总平面图设计、新建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设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其它工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实施,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王宏伟、桑和会、杜滨宁、郭祥胜、赵有贤、薛秀康、蒋代书、高作峰、丰庆荣、宋菲、李建华等 目录 1 总则5 2 术语和定义6 3 综合调查7 3。1 一般规定7 3。2 专业调查7 3。3 小班区划调查8 3。4 栽植材料调查8 4 总平面图设计10 4.1 一般规定10 4.2 总平面图设计10 4.3 总平面设计图图面要求11 5。1 一般规定12 5。2 新建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12 5。3 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设计14 6.1 一般规定15 6.2森林防火15 6。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6 6.4 其它灾害防治16 7 配套工程设计17 7。1 一般规定17 7。2 管护用房17 7.3 道路工程17 7。4 其他工程18 本规范用词说明19 附录A 水土保持林工程综合调查因子表20 附录B 水土保持林工程造林模型树种配置表21 附录C 水土保持林工程主要树种选择表22 附录D 水土保持林工程造林整地规格及应用条件表23 附录E 水土保持林工程主要树种适宜密度表 (株/HM2)1 附录F 水土保持林工程主要树种播种量表1 附录G 水土保持林工程更新采伐控制指标表1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保证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障国家资源战略安全,使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以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等营造方式新造水土保持林以及现有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设计,本规范所指的水土保持林属于防护林的二级林种。 1.0。3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0。4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国家利益与地区利益、群众利益相结合,水土保持与发展经济、美化环境相结合,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0.5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先决条件是调查了解工程区各种自然和社会条件,认清各种不利因素的运动规律。 1。0。6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其批复文件)。 1.0。7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图设计、营造林设计、森林保护设计、配套工程设计等内容。 1。0。8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工程规模、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1。0。9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必须重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 1.0。10 水土保持林工程大中型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乙级以上的设计资质。 1。0.11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0。1 水土保持林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以防止与调节地表径流,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保障水利设施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营目的的森林。 2。0.2 水土保持林建设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水土保持林建设的土地和现有水土保持林进行营造、改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2。0.3 水土保持林营造establish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借助自然力或人为措施形成水土保持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三种营造方式。 2。0。4 水土保持林经营silvicultur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为保证水土保持林持续发挥保持水土、改善环境的作用,对水土保持林进行管理、抚育、改造、更新的过程。 2。0。5植被盖度vegetation coverage rate 地面上所有植物(含乔木、灌木、草本)冠幅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 2.0。6林木混交比species composition 单位面积林地上,某一树种的株数或面积与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7 低效水土保持林low functioning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低效水土保持林是指因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干扰,林分生长发育不良,未能达到设计预期,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低下的林分。 2。0。8 林业有害生物 forest pests 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动植物等有害生物。 2。0.9 水土保持林大、中型项目 classification of large and medium siz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 按照水土保持林建设项目区范围大小,将水土保持林项目区分成不同规模级别:跨省(市、区)的水土保持林项目为大型项目;涉及一省(区)多个地区的水土保持林项目为中型项目。 3 综合调查 3。1 一般规定 3。1。1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综合调查,综合调查包括专业调查、小班区划和栽植材料调查等,了解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区范围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土壤及成土母质、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概况,居民点、交通等社会经济条件,以及配套工程等情况,为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提供基础材料.调查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3.2 专业调查 3。2。1灾害性气象因子调查。通过观察、访问,了解病、虫、鼠、兽、强风、冰雹、霜冻、干旱、雾凇、地质等灾害因子对林分的危害. 3。2.2社会经济条件调查。主要了解该地土地利用状况;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收入来源与消费水平;劳动力数量与劳动成本;交通与通讯状况;农业现代化程度;林业机构与科学支撑能力等. 3.2.3乔灌树种调查.调查了解乡土树种资源与分布;调查适生树种、速生树种和长寿树种的情况;主要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如高生长、径生长、根系分布、成林高度、冠形、冠幅、分枝特性、种间竞争规律、抗病虫害能力、抗侵蚀能力、抗大气污染能力以及经济利用价值等。 3。2.4立地类型调查.工程区过去已有过类似调查,编制过立地类型、造林类型、森林经营类型和立地指数表的可验证修改补充后应用;否则要另行调查,重新编制。立地类型调查采用路线调查和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线调查 1)路线选择:借助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按海拔、地形、土壤、母岩、母质、植被、林相等因子划分立地类型,按垂直等高线组织、布设调查线路。路线选择要有代表性,尽可能以最短的距离穿越最多的立地类型. 2)外业调查:沿拟定的路线前进,随时记载地形的明显变化,在地形、植被明显变化的典型地段设点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土壤调查: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植被调查:植被类型、植被总盖度、各层盖度、主要植物种类(建群种、优势种)及其生活型、多度、盖度、高度。 2样地调查 分别立地类型进行调查,每个类型至少要有3个样地。样地调查因子参照本规范附录A。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1)地质、地貌:母岩类型、特点,样地所在的地貌(大、中、小)、部位、坡度、坡向、坡位、坡形、海拔、对坡距、开阔度等。 2)土壤:土壤剖面宽度50~80cm(以能正常作业为准),深度到母质层或地下水,土层特别深厚的挖到1。0m以下。分层记载土层厚度、土壤颜色、质地、结构、紧实度、石砾含量与大小、干湿度、新生体、侵入体、潜育程度、根系量、酸碱度、碳酸盐反应、地下水深度、枯枝落叶层、生物活动等情况。 3)植被:群落层次、结构,植物种类、多度、盖度、高度、物候期、生活力与分布状况,指示植物,群落名称,群落演替规律。 4)林分特征:林分起源、树种组成、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高、林分密度、蓄积量、经营度、立地指数等。 3。2。5 其他项目调查。对工程区内与水土保持林工程造林、经营有关的其他生态与营林项目进行调查. 3.3 小班区划调查 3。3.1水土保持林工程区小班区划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执行。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已进行经营区划和小班调查的,在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复核,抽取一部分小班复核其立地质量、经营面积、林地使用权等。否则,要进行小班区划调查,建立小班调查卡片. 3。3.2小班区划应尽量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同时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下列情况应进行小班区划: 1权属不同; 2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 3生态公益林的事权不同; 4林业工程类别不同; 5地类不同; 6起源不同; 7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二成以上; 8VI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VII龄级以上相差二个龄级; 9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0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3。4 栽植材料调查 3.4.1 调查当地栽植树种的种子与苗木供需现状,现有苗圃、采穗圃、母树林与种子园情况,栽植材料种类与质量、育苗设施与技术措施,了解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的标准。 3。4。2 苗圃 了解现有苗圃地的权属、位置、立地条件、育苗面积、种子来源与质量、苗木种类与质量、育苗设施与技术措施。调查每亩用种量与产苗量,育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力量及经验教训、病虫害种类及防治措施。踏查可用于新建苗圃地的位置、立地条件(土壤、植被、地貌、水源、病虫害等)、面积、权属等情况。 3.4。3采穗圃 踏查了解现有采穗圃的权属、位置、立地条件、面积、树种、年龄、种条规格与产量、种条采集季节、培育技术措施、病虫害种类及防治措施等。 3。4。4 母树林 踏查了解现有母树林的权属、位置、面积、立地条件、树种、林龄、林分密度、林分生长、大小年产种量、病虫鼠害、自然灾害、交通、经营管理措施、利用前景等情况。 3。4。5 种子园 踏查了解现有种子园的权属、位置、面积、立地条件、树种、林龄、林分密度、林分生长、大小年产种量、病虫鼠害、自然灾害、交通、经营管理措施、利用前景等情况。 4 总平面图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依据工程区边界、造林布局、辅助设施、外部衔接道路和内部交通等情况编制总平面图设计方案。 4.1。2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经现场勘察,通过论证、比较、优化后形成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图。 4.2 总平面图设计 4.2。1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图设计,应先进行现状图的绘制。 1 现状图底图要素应包括水土保持林工程区域边界,内部原有的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居民点、道路、桥梁、明显地物标及其他人工建筑物、内部路网与外部的衔接条件等. 2 现状图的绘制,应以大于或等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为基础,在现场进行补测,把发生变化或图上没有的地形地物补测在图上,现场调查图经整理后形成现状图. 4。2.2 以现状图为基础,进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的编制。 1 编制总平面图设计方案时,应按各专业的勘察设计要求组织现场勘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采用一次外业勘察,分阶段设计;或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勘察,分阶段设计. 2 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图的形成应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图设计方案中连接管护用房、种子园、母树林、苗圃、防火瞭望塔、造林小班以及其他控制点的交通运输路网、森林防火路网、森林防火隔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应统筹布设,相互协调。 2)交通运输路网、森林防火路网、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防火林带的设计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图上选线(含比较方案),并与外部公共交通道路和水系相衔接. 3)水土保持林工程采用分期建设的,路网和森林防火系统布设时应考虑与后期工程的协调衔接。 4)工程区域内的管护用房、苗圃、病虫害预测预报站、检疫检验室等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经选址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布设;未经选址的,应按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址(含比较方案)。 5)道路的路线布设,应避免高填深挖,并注意路段系统排水的要求。 6)森林防火路网、森林防火隔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的密度,应根据工程区的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参照森林防火的相关技术规程确定。 7)森林防火隔离带宜利用河流、山脊、道路等布设。 8)总平面图设计应由不同的设计人员进行多个方案的编制,以备方案比选。 9)总平面图设计可以采用ARCGIS的GRID生成功能,按道路、水系、防火林带、防火隔离带分级生成各级网格,经叠加优化后形成总平面图设计方案。 4。2.3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量; 2场地的平整度,应有利于排水,避免土壤受冲刷.挖填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 3合理确定场地标高,使场地不被江(河)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与场外已建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标高协调一致; 5满足管线敷设对高程的要求; 6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4。2。4对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进行修订、比选和优化,形成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1 按照总平面设计方案组织现场勘察工作,并应按各专业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在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文、地质、道路、水电、树种适应性等因素,对各个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进行修订。 2 对修订后的各个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比较,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形成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4.3 总平面设计图图面要求 4.3。1 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应以不同彩色虚线勾绘出水土保持林类型区界,以不同填充色表示建设类型,小班注记和各类符号要符合《林业地图图式》的规定; 4。3。2总平面图设计图以建设区域为单位分幅,当图幅过大时也可以区划系统的次级单元为单位分幅。比例尺宜为1:10000。 4。3.3 图名在图廓上方,用宋体或隶书,字体大小视图幅而定,若图框内空旷,也可写在图廓内上方. 4.3。4 图框内下方适当位置绘图例、比例尺。 4。3。5 图框外右下方注明设计单位、制图人、制图日期. 5 营造林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营造林设计应包括新造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和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设计。新造水土保持林工程包括造林准备、造林、未成林抚育和更新等内容。 5.1。2营造林工程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营造林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要求. 2 项目涉及区域主要是河流、水库周边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或规划用于建设水土保持林的宜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荒滩、沙荒地等)。 3 严禁毁林造林和破坏天然林。对于由于遭受强烈自然灾害很难恢复生长的林分,或树种与立地不匹配、影响水土保持效益发挥的低效水土保持林,必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后方可列为改造对象. 4 营造水土保持林宜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相结合,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的方式。 5提倡营造混交林,纯林的比例不宜超过70%(工程单一主栽树种株数或面积不宜超过70%).主要树种配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6 营造林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景观与游憩需求等因素,对原有的古树名木、珍稀野生动植物、特殊景观森林等应提出必要的保护措施。 5.2 新建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 5。2。1 造林树种选择必须遵循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应依据树种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立地类型、造林习惯、树种抗逆性、景观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优先选择水土保持效益好的乡土树种造林。不同区域营造水土保持林的树种选择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5。2.2 营造水土保持林必须选用良种壮苗,具体要求如下: 1 飞机播种造林用种子达到GB 7908规定的二级以上种子质量标准; 2 容器苗执行LY/T 10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规定的合格苗标准; 3 裸根苗执行GB 6000-1999的规定的一、二级苗木标准; 4 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执行DB 11/T 222—2004的一、二级苗木标准,地方标准没有规定的执行GB 6000—1999的相关规定; 5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造林树种的种子、苗木质量要求,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结合当地群众造林经验确定。 5.2.3 应根据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规模、造林方式、造林密度以及树种配置等,测算种子、苗木需求量,并落实造林种子、苗木来源。如需自行建设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苗圃等,按照GB/T11621、LY/T1345、LY/T118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5。2.4 应根据立地类型、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植被现状及土壤侵蚀的风险程度确定造林整地方式、规格和时间。除河滩等平缓地外,凡5°以上坡度的造林地,不应采取全面整地,尽量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水土保持林整地规格及应用条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5。2.5 水土保持林造林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及营林水平确定,可适当密植。乔木树种造林密度宜保持1665~3334株/hm2,灌木树种造林密度宜为2500~5000株/hm2,主要造林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执行。 5.2。6 人工植苗造林以容器苗为主、裸根苗为辅,其他造林技术要求按《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的规定执行; 人工播种造林执行GB/T 15776的规定;封山(沙)育林执行《封山(沙)林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飞机播种造林执行GB/T 15162的规定.主要造林树种播种量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5。2。7 应根据立地条件、气候条件、树种特性、造林方式和经营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造林季节和时间. 5。2。8 未成林新造林地抚育措施主要有松土除草、扩穴、培蔸、灌溉、施肥等。抚育方式宜采用穴抚、劈抚,不宜采用全面垦抚.抚育年限及次数依地区、造林方式等不同而异,一般连续抚育3~5年,每年1~3次。 5。2。9 水土保持林造林抚育过程中不宜使用化肥和化学除草剂。如确需使用,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注意配比和使用要求,并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 5。2.10 对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或重新造林,植苗造林的补植苗应选用造林同龄苗木.需要补植的成活率范围在41%~84%之间,成活率41%以下的应重新造林。 5。2.11 在不影响林木生长发育的前提下,可间种固氮植物或粮油、饲料、肥料、药材、花卉等作物。 5.2.12 林分郁闭后,应根据林分生长发育状况,及时进行修枝、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卫生伐.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执行。 5。2.13 修枝宜在早春或晚秋进行.萌芽力强或有伤流现象的树种应在生长季进行修枝。针叶林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宜再次修枝,阔叶林的修枝间隔期以2~3年为宜。 5。2.14根据水土保持林分布特点和明显地物界,按一定面积划定管护责任区,预防森林火灾与病虫害的发生发展,防止破坏森林资源、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发生。 5。2。15森林防火及病虫鼠害防治执行GB/T 18337。3的规定。 5.2。16 下列情况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进行更新: 1 同龄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 2 异龄林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 3 濒死木超过30%; 4 病虫危害严重。 5.2.17水土保持林更新应以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 5.2。18同龄林采伐更新采用渐伐和择伐方式;异龄林,特别是天然次生林采取径级作业法,严格按立木径级大小进行采伐更新,采伐木的选择分地区与优势树种确定,同时满足大径木蓄积比和最小采伐胸径两个指标(见附录G),一次采伐强度不得大于蓄积量的15%,间隔期应大于10年。 5。3 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设计 5。3。1 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应因林因地制宜,并注重改造效果;应遵循生物学原理,保护生物多样性。 5。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土保持林应进行改造: 1 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小于0。3; 2林龄近中龄且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 3 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种的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2; 4 病虫害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 5.3。3 跟据低效水土保持林林分现状确定改造方式、方法.稀疏、残破林宜采用补植方式改造,根据林分内林隙的大小与分布,采用均匀补植和局部补植的方法; 林相老化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危害的低效林宜采用渐伐作业方式,逐块或逐带伐除受害木,重新造林改造。一次改造强度宜控制在蓄积的20%以内。 5。3。4 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的造林、抚育、更新等设计技术要求参照本规范第5.2。1~5。2.18条的规定执行。 6 森林保护工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水土保持林工程必须进行森林保护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应包括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其它灾害防治工程等内容。 6.1。2 森林保护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森林保护的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森林保护方针,积极建立科学、规范的森林保护专业管理体系,不断增强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和其他灾害的综合能力,确保水土保持林的资源安全和多效益发挥。 6。1。3 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以提高工程效益为目标,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原则。 6.1.4 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6。2森林防火 6。2。1 森林防火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工程设计、火情瞭望监测工程设计、森林防火阻隔工程设计、林火信息和指挥工程设计等内容。 6.2.2 水土保持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应组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站。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站的控制半径以15~30km为宜。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和条件较复杂的山区应适当提高站点密度。 6。2.3 水土保持林连接成片、面积在5000hm2以上或不足5000hm2而实际需要的,应建火情瞭望监测点。 6。2。4 水土保持林森林防火阻隔网设置密度应根据自然条件、火险等级、经营强度和森林防火的要求确定,其阻隔网格控制面积为50~200hm2。 6.2。5 水土保持林的森林防火隔离带必须根据自然条件,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对有特殊要求和不适于设防火隔离带的地段应选用其他相应有效设施。 6。2。6 拟建设的水土保持林工程,应设计森林防火道路.森林防火道路由现有道路和巡护步道等组成. 6。2。7 水土保持林工程林火信息和指挥工程设计的参数和其他技术要求,应按森林防火、电信与公安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2。8 水土保持林工程森林防火工程设计的其他技术要求参照森林防火的有关标准执行。 6.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6。3.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森防检疫站的建设,加快测报网、检疫网和防治网的建设,用专业化、机械化的手段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提高控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 6。3.2应严格执行种苗检疫制度,禁止从疫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6。3。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坚持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提倡生物防治,推行无公害防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降低到5‰以下。 6.3.4在关系到食品安全的经济树木有害生物防治及大规模施药的食叶害虫的防治中,要大力推广应用生物、仿生和植物药剂,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的繁育利用,普及推广性激素、灯光诱杀等物理防治技术。 6。3。5化学防治可作为应急措施,仅在病虫害暴发流行、危害严重的情况下使用.应选择高效、低残留的化学药剂,避免使用高残留和广谱杀虫剂,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其安全标准使用,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国家禁止使用的毒性大、残留期长各类药剂要严格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防止污染水源。 6。3.6对水土保持林内危害严重的植株,应及时伐除并采取可靠的除害措施,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蔓延. 6.4 其它灾害防治 6.4.1 播种育苗、直播造林时,在幼苗出土时应采取巡护或伪装等保护措施防鸟害、畜害和兽害。 6。4。2 新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应设置围栏、防护罩或其他保护设施,防止鼠、兔等啮齿类野生动物及家畜、家禽危害苗木. 6.4.3 易受霜冻危害地区,可采取在霜冻来临前或封冻前浇水、熏烟、埋土、盖草、覆膜或建风障等防寒防冻措施减轻霜冻危害。 6。4。4 易发生生理干旱的树种,在防寒结束后,应立即灌一次透水。 6。4。5 易受风沙危害的未成林地,应设置风障。 7配套工程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水土保持林工程中的管护用房、种子园、母树林、苗圃和其他站点涉及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技术要求和交通、消防、环保、安全、绿化等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布置。 7。1。2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线路布置,应注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环保和便于维修的要求.供电、给排水工程配套设施,宜设在隐蔽地带。 7。1。3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应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7。1。4 山区和丘陵地区,主要建筑物应布置在地形和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沿山坡布置的建筑物,除应符合采光、通风、施工等要求外,尚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挖方可能引起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7。1。5 若安排分期建设,应按功能统筹布置,确定预留续建用地位置。 7。1。6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各类建筑工程设计,除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外,其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等的建筑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1。7 位于城镇的水土保持林工程的配套设施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7.2 管护用房 7。2。1 水土保持林工程中管护用房应包括建筑工程和辅助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室、宿舍等,辅助建筑工程包括食堂、车库、仓库、锅炉房和配电室等。辅助建筑工程量应不超过建筑工程量的20%。 7.2。2 建设水土保持林工程管护用房应选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宜就地取材。 7。2。3 水土保持林工程中管护用房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利生产,便于经营管理,方便生活; 2 地形比较平坦开阔,地势较高,地质结构稳固,有足够的建设用地; 3 具备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源. 7。3 道路工程 7.3.1 水土保持林工程道路工程应由运输道路、防火道路、巡护道路(包括摩托车道和巡护步道)等组成,以满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森林保护和日常管理需要为目的. 7。3。2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道路工程应在总平面设计中,统筹布设;在设计生产性道路的同时,同步设计森林保护道路,构成水土保持林工程路网。 7。3。3 水土保持林工程生产区和经营管理区与外部交通衔接的路段,可参照林区公路林Ⅰ级或林Ⅱ级的标准。 7。3。4 水土保持林内用于集材生产和森林保护的道路,可采用林Ⅲ级或林Ⅳ级标准建设。其他衔接道路,可采用林Ⅳ级。 7.3.5 水土保持林内摩托车道的路基宽应为1.5~2。0m,一般不设路面,必要时可设低级路面。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平曲线半径不宜小于7。0m。 7.3。6 水土保持林内巡护步道路宽应为0。5~1.5m。纵坡大于18%的陡坡处可设台阶。台阶踏步宽30~40cm,高度12~18cm。 7.3.7 其他未提及道路按林区道路相关标准执行。 7。4 其他工程 7.4.1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给水工程应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 7。4。2 水土保持林工程中的管护用房、种子园、母树林、苗圃和各种站点,应利用当地已有的给水管网,周边没有可利用的给水管网时,可采用其他给水方式。 7.4。3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以及雨水排放的相关要求. 7.4。4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供电工程,应优先考虑国家或地方现有电网,当无电网可利用或利用现有电网不经济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 7.4。5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供热工程,应优先利用周边的供热系统。自行供热时,在电力或燃油(气)供应充足前提下,应首先考虑采用电力或燃油(气)供热,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7。4。6 水土保持林工程涉及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当地的通信条件和对内、外部通信的传输要求,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7。4。7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应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频段选择和发射功率上避免对外围地区形成电磁波干扰。通信工程的设计参数和其他技术要求,应按电信与公安部门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7。4。8 水土保持林工程涉及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应纳入地方有线广播、电视网。附近没有广播、电视网的,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建立卫星地面接收站或配备小型地面卫星接收装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采用“可”。 1.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 水土保持林工程综合调查因子表 位置 省(自治区) 县(市、区) 乡(林场) 村(林班) 小地名 小班 北纬 东经 气候条件 年均温 ℃ 1月均温 ℃ 7月均温 ℃ 年无霜期 天 年降雨量 mm 年蒸发量 mm 地形地貌 地貌类型 海拔 m 坡向 坡度 坡位 土壤 母岩 土类 土壤名称 土层厚度 cm 腐殖质层厚度 mm pH值 石砾含量 % 植被情况 主要乔木树种 郁闭度 分布情况 主要灌木树种 灌木层盖度 % 灌木层高度 m 主要地被植物 草本层盖度 % 草本层高度 m 林分状况 林分起源 树种组成 郁闭度 林分密度 株/hm2 平均胸径 cm 平均树高 m 蓄积量 m3 病害种类 危害程度 虫害种类 危害程度 灾害调查 鼠害 兽害 低温 冰雹 风害 其他灾害 小班情况 面积 hm2 林地使用权 立地质量 苗圃地调查 面积 hm2 位置 权属 育苗树种 苗木产量 万株 病虫鼠害 母树林调查 面积 hm2 位置 权属 树种 种子产量 kg 病虫鼠害 年龄 种子园调查 面积 hm2 位置 权属 树种 种子产量 kg 病虫鼠害 年龄 附录B水土保持林工程造林模型树种配置表 主要树种 搭 配 树 种 马尾松 麻栎、栓皮栎、枫香、槭树、桉树(巨桉)、木荷、化香、白栎、山槐等 柏 木 桤木、女贞、栓皮栎、麻栎、马桑等 油 松 栓皮栎、槲树、辽东栎、侧柏、落叶松、元宝枫、白蜡、椴树、桦树、色木、刺槐、山杏、紫穗槐、黄栌、胡枝子、沙棘等 侧 柏 栓皮栎、辽东栎、白皮松、油松、刺槐、元宝枫、黄连木、山皂角、紫穗槐、火炬树等 落叶松 白杄、油松、樟子松、辽东栎、桦树、山杨、水曲柳、椴树、春榆、白蜡等 栓皮栎 马尾松、、柏木、油松、侧柏、元宝枫、刺槐、紫穗槐、黄栌等 刺 槐 侧柏、油松、杨树、栓皮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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