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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管理目标
为提高公司营业部计算机机房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加强营业部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以规避技术风险、提高全公司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下属各营业部.
第二章 营业部机房人员岗位责任
第三条 电脑负责人岗位责任
1、负责营业部电脑人员管理与分工;
2、负责与营业部领导及营业部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公司电脑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4、负责营业部网络系统的规划;
5、负责营业部网络系统的管理及安全运行;(超级管理员的口令、用户及权限的设置、服务器配置设置、磁盘空间的清理、NOVELL服务器的重启等);
6、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7、负责系统的测试工作(包括软件升级、设备更新、参数调整及交易所组织的测试工作);
8、负责营业部电脑事故的应急处理及上报。
第四条 硬件管理岗位
1、负责机器设备的维修、登记、保管与维护保养;
2、负责机器及备件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管理;
3、负责电源、UPS、发电机及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
4、负责机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指示灯判断故障,排除故障);
5、熟悉网络的拓扑结构及网络站点使用情况;
6、负责通讯线路、路由器、交换机的管理及维护;
7、负责供电系统的接地、防雷等设施的定期检测。
第五条 软件及资料管理岗位
1、负责应用软件的备份与保管(交易中间件、单向卫星接收、通讯软件、钱龙、大屏等);
2、负责应用软件的安装、运行及参数配置;
3、负责系统软件(如网络系统软件、windows系统)、机器配置软件(如网卡、驱动软件)的备份、登记与保管;
4、负责系统软件的安装、运行及参数配置(服务器目录结构、入网底搞、用户批处理、用户和用户组权限文档管理);
5、负责软件升级后,备份软件的及时更新;
6、负责接收公司通知、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
7、负责保管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交易所、卫星通信公司及相关单位下发的通知及测试记录等文档资料;
8、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系统安全岗位
1、 负责病毒的检查与防范;
2、 负责杀毒软件的保管和升级;
3、 负责信息系统安全,防范黑客入侵;
4、 负责机房灭火设施及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 负责NOVELL、WINDOWS系统的安全工作;
6、 负责营业部有盘站的安全管理;
7、 负责营业部各网络之间按要求的隔离工作;
8、 负责公开场所信息接口的安全(公开场所信息接口不能外露、公开场所闲置的信息接口禁止联网)。
第三章 营业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七条 营业部电脑人员实行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和营业部双重管理体制,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电脑人员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调配.
第八条 营业部电脑部负责人应达到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规定的要求,由所在营业部负责推荐,经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考核任命。
第九条 营业部电脑人员编制应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数量设定为2人。
第十条 电脑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禁止录用有劣迹或其它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从事证券行业计算机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对电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严禁上岗。
第十二条 营业部电脑负责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三条 电脑负责人离岗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离岗人员交接表(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备案),明确离岗后的保密义务,交回技术资料,接任人员立即更换信息系统的有关口令,立即删除离岗人员使用的用户。
第四章 营业部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硬件、机器设备属公司资产,营业部只有使用权,不得外借和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机器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部根据需要,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公司相应部门,经批准后,由公司招标办负责采购,由于特殊原因需营业部自行购置的设备,经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购入,并接受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 关键设备购置(如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UPS等)要做到冗余和备份,避免因设备单点故障影响系统的运行。
第十七条 机器设备购入后,需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按规定登记编号,注明机器的配置、购入日期、保修年限,登入营业部固定资产登记表.
第十八条 每台机器设备(或机柜)要配有标签,标明机器型号、编号、功能、IP地址(网关)、机房负责人签字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营业部电脑硬件岗位管理人员负责营业部机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拆卸机器。
第二十条 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需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 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影响正常交易,对责任人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各营业部机器设备进行调剂,调剂后通知财务部做帐务变动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机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后,因元器件老化或使用性能已不适应工作需要,需填写机器设备报废单,按公司相应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关键设备(UPS、发电机、服务器、大屏、卫星设备等)除日常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外,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业维护保养。
第五章 营业部软件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系统软件及柜台交易软件的功能,必须达到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系统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系统软件和交易软件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考核、选型,营业部端由营业部负责登记、备份、保管。
第二十七条 杀毒软件、行情分析软件及咨询软件经信息技术中心批准后,营业部方可自行购买并保管使用。
第二十八条 营业部电脑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和交易软件参数,对系统和交易软件参数进行调整时,必须经信息技术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两名以上电脑人员共同完成(一人操作、一人复核)。
第二十九条 营业部使用的软件必须在本部门登记、备份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 系统和交易软件升级或改动后,需及时对备份软件进行同步更新保持一致性。
第三十一条 营业部购买的正版软件严禁外借.
第三十二条 未经信息技术中心批准的软件禁止上网运行,不得安装与正常业务无关的应用软件.
第六章 营业部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进出登记制度
1、机房必须建立进出人员登记薄,用于记录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的时间、事由、处理结果、离开时间;
2、非机房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由营业部主管经理签字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软、硬件安装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过营业部经理签字并经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同意后,才能进行软、硬件的安装维护工作;
4、外部检查部门派人对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必须经过营业部和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同意并在电脑人员全程陪同下进行检查;
5、营业部因处理日常业务,需指定专人与机房人员联系。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机房日志
营业部机房必须建立机房日志,记录当日系统运行情况、重大事件、重要通知、交易情况,日志记录内容如下:
1、营业部机房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每项操作步骤要注明操作人和复核人;
2、计算机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单向卫星接收系统、UPS电源、交易中间件、行情转换机等);
3、关键设备运行情况的详细记录(服务器CPU利用率、内存使用情况等),按要求进行巡视和记录;
4、机房日常业务出现异常情况的操作记录及处理结果;
5、软件系统中配置参数改变的登记(包括交易中间件参数、卫星接收软件配置参数等);
6、软硬件的升级情况登记;
7、计算机设备定期维护记录(如服务器定期重起、磁盘空间的定期清理等)。
第七章 营业部机房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房无尘整洁有序。
第三十六条 机房内不准吸烟、吃零食、用餐。
第三十七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带入机房.
第三十八条 营业部电脑人员严禁在机房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营业部电脑人员不准将与本单位无关的软件带入机房.
第四十条 营业部机房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机房日志。
第四十一条 营业部机房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有对口的工作人员陪同,处理相应事务,并登记留痕。
第四十二条 营业部机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主管领导。
第四十三条 营业部机房软、硬件升级及变动必须报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做好测试才能上线。
第四十四条 营业部机房环境要求
1、营业部机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包括设备间、操作间;
2、营业部机房必须按公司要求配备气体灭火装置;
3、营业部机房必须安装监控、报警等设备,监控录像应保存一个月;
4、营业部机房必须安装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工作的空调系统并有备份;
5、营业部机房必须配备防水、防潮、防盗、防鼠、防磁等设施及应急照明装置;
6、营业部机房应有至少两部值班电话,保证通讯线路畅通。
第八章 营业部病毒防范制度
第四十五条 认真作好营业部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计算机病毒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
第四十六条 杀毒软件严禁外借。
第四十七条 营业部的有盘站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杀毒,并要有相应的记录。
第四十八条 营业部需购置两种以上的公安部认证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第四十九条 软件安装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查。
第五十条 新购入的设备或从其他部门调(借)到机房的机器必须进行病毒检查。
第五十一条 每星期要对交易内网进行一次全面杀毒,杀毒情况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第五十二条 营业部电脑人员要求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理知识,了解当前计算机病毒的流行发病趋势和有效对策。
第五十三条 发现病毒除及时进行杀毒清除外还要查明原因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对于无法清除的新型病毒应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杀毒软件公司联系并进行清除。
第九章 营业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技术资料的范围
1、硬件设备的系统配置盘,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2、正版系统软件(novell4.11、windose、sql等)及相关资料;
3、交易所的数据库接口、数据结构描述说明(交易所行情库结构及结算数据接口说明);
4、柜台交易软件使用说明书、管理员文档;
5、柜台交易软件的参数配置说明文档;
6、营业部的电路图、网络拓扑结构图、信息点分布图及相关说明;
7、单向卫星通讯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
8、发电机、UPS技术资料;
9、防雷系统技术资料。
第五十五条 技术资料的保管
1、部门所有技术资料、软件及参考书须设专人管理;
2、技术文件的借阅只限于本部门的员工,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为他人借阅或借阅给他人;
3、凡本部门重要的技术文件、原版软件的借用,须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且注明借用期限;
4、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5、报废的技术资料应有严格的销毁和监销制度。报废的技术资料应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批准后,在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监督下销毁。
第十章 营业部事故防范与处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硬件故障、软件故障和操作失误等原因引起系统无法运行,经启用备份系统仍未恢复正常,导致交易中断,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
第五十七条 营业部必须制定详细完整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形成文字装订成册,张贴在规定的地方。
第五十八条 应急预案定期(一个月)演习一次,要有演习记录。
第五十九条 故障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汇报,并尽快排除故障.
第六十条 对于30分钟以上的大事故,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信息技术中心联合组织调查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及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每月将公司发生的技术事故统计汇总,找出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将定期举办事故处理交流会,提高电脑人员排除事故的能力。
第六十三条 对于责任事故,公司将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一章 营业部网络系统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行情系统管理
1、营业部NOVELL行情服务器要求做到双机温备,每周要求关机冷起一次;
2、NOVELL服务器系统管理员ADMIN密码设置应大于12位,定期更换;ADMIN用户应限制在机房内三台机器MAC地址登录;
3、深、沪单向行情卫星接收机器要求有备份,要求安装有关软件可通过异地接收或传送行情;
4、行情转码机需有冷备机一台;
5、无盘站启动要有防中断措施,避免用户利用F5、F8、Ctrl+C或Ctrl+Break键登录网络;
6、刷卡及行情分析软件须使用循环调用禁止系统退出到操作系统命令行界面。
第六十五条 交易系统的管理
1、交易业务网要严格按规定设置;
2、柜台人员需登录交易系统的有盘站要按公司的规定,由营业部机房专人进行设置并登记;
3、交易中间件至少有两台备份机;
4、机房电脑人员不得随意修改交易中间件配置参数,如需修改报公司信息中心批准.
第六十六条 网络设备管理
1、安装网络监控设备,对通讯线路、电源、主服务器等实行实时监控,并提供多种报警手段;
2、关键网络设备需设置密码,并要求密码大于等于12位,数字字母混用,没有具体含义;
3、关键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应进行备份;
4、通讯线路应由两家不同运营商提供,要由不同的路径进入机房,并定期进行线路切换测试;
5、严禁营业部内部交易网络信息接口外露;
6、网络设备的设置和修改必须经信息技术中心批准,并做详细的记录.
第十二章 营业部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 营业部应有独立供电系统.并配备发电机,做好发电机的日常维护,每月定期二次进行启动演练。
第六十八条 双路供电的营业部若不具备安装发电机的条件要与提供移动发电设备的单位签订租赁协议,保证恶劣情况发生时营业部正常供电。
第六十九条 机房要有独立的配电柜或配电箱,配电柜内的空开必须采用名牌产品并留有余量,每月一次检查开关及电源线是否出现老化和发热的现象,出现问题及时更换.
第七十条 机房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名牌产品接线要符合规范做到左零右火,零地电压应小于2伏,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如电热器、充电器、空调等).
第七十一条 机房应配备4小时以上达到热备要求的UPS电源,UPS室应铺设绝缘橡胶.
第七十二条 UPS电源每季度要有一次一小时以上的放电过程,每年要由专业人士对UPS电源系统做一次保养、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对UPS电源做必要的维修和电池的更换.
第七十三条 UPS室应安装空调和防火设施(包括烟感、灭火器、其他防火设施)。
第七十四条 机房要安装独立的防雷系统并达到国家2级标准,每年要有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
第七十五条 机房应有独立的地线,并与防雷地之间距离大于10米。
第七十六条 计算机系统的供电与照明和空调的供电分开。
第七十七条 每天下班前,除通讯设备、交换机、主服务器和UPS外,其它设备都应关机断电.如遇长假另行通知。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及其它规定、玩忽职守并给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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