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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木结构工程)
木结构工程(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5。2。2 应检验胶缝的完整性,按表5.2。2-1选择胶缝脱胶试验的方法进行。
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
注:1。 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1类 –– 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 ~ 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类 –– 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 ~ 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3类 –– 导致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 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 –– 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Ⅱ型 –– 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释义】 层板胶合木的质量取决于下列3个条件:
1.层板的木材质量 –––– 按构件受力的性质和截面上的应力分布分别规定材质标准。
2.层板加大截面的胶合质量 –––– 层板之间的胶合面称为胶缝。根据使用环境的温、湿度分别规定胶种的型号,保证胶缝耐久完整。
3.层板接长的胶合指形接头质量 –––– 用指形铣刀切削层板端头,涂胶后相互插入连接的接头称为指接。根据层板受力的大小,选择合理的铣刀几何图形,保证足够的传力效能.
这3个条件中首要的是胶缝的完整性。因为只要胶缝保持耐久的完整性,即使层板局部缺陷稍超过限值或个别指接传力效能稍低,相邻层板通过胶缝能起补偿作用。
综合上述分析,规定在强制性条文中检测胶缝脱胶率.
【措施】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下述规定进行胶缝脱胶试验:
1 仪器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应能在至少600KPa(绝对压力700KPa)压力下和构成至少85KPa(绝对压力15KPa)的真空下安全运转,并应配备抽气泵或其他与其功能相同的设备,用以形成至少600KPa(绝对压力700KPa)的压力,并能抽至少85KPa(绝对压力15KPa)压力的真空。
2)干燥箱:在干燥箱中空气循环的速度为2m/s至3m/s,箱中的温度和空气的相对湿度按不同试验方法控制如表7.1所示.
3)天平:准确度为5g的天平。
2 试件的准备
试件应取自需进行试验的层板胶合木构件的全截面,垂直木纹切割。试件顺木纹方向长度(75±5)mm。试件的端面应用锐利的锯或其他切割工具,以取得光滑的平面。若截面宽度b大于300mm,可将试件切割为两个或更多一些的试件。每个试件的高度至少130mm,若截面高度h大于600mm,则可将其切割成两个或更多个试件,其高度至少300mm。
图7。1 从层板胶合木构件切割出的试件
3 试验步骤
胶缝的总长度从试件端面起始按毫米量度。将试件按所选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不同的周期试验,每种试验方法所要求的周期数目列于表7。2。只有当总脱胶率大于预定的最大值,才有必要进行一次额外周期试验。
在干性循环的末尾,从试件端面量度胶缝开胶的长度(mm).在木节处开胶应忽略不计,木材因开裂或其他原因引起破坏不应包括在脱胶之内.孤立的短于3mm的脱胶及与最近的脱胶相距大于5mm的脱胶皆应忽略不计。
注:1。 若是木材发生分离,即使非常贴近胶缝,亦应明确称为木材破坏或木材开裂。利用放大镜来判别究竟是胶或是木材发生破坏甚有必要。探测缝隙宜采用厚度为0。08mm到0。10mm的塞尺。
2。 由于木节处或节群区的胶缝在严峻的暴露环境下是不耐久的,因而木节处发生的脱胶不必关注,并不计入脱胶面积.
方法A的试验周期:将试件置于压力容器中,并将其压下去,注入数量足够的10℃到20℃的水,使试件没入水中。用钢丝网等器具将试件分隔开,使全部端面自由地暴露在水中。抽真空达到70KPa到85KPa(即相当于海平面15KPa到30KPa绝对压力),并保持5分钟。然后释放真空,加压到500 KPa到600 KPa(绝对压力600 KPa到700 KPa)1h.试件仍然完全没于水中。重复真空施压循环,达到两个循环浸水周期,总共需要130分钟。
在空气温度60℃到70℃和相对湿度不超过15%的环境中,干燥试件约21h到22h,空气循环速度为2m/s到3m/s。在干燥期间,试件应相互隔开至少50mm,试件的端面应与气流方向平行。
方法C的试验周期:将试件置于压力容器中,并将其压下去,注入数量足够的10℃到20℃的水,使试件没入水中.用钢丝网等器具将试件分隔开,使全部端面自由地暴露在水中。抽真空达到70 KPa到85 KPa(相当于海平面15 KPa到30 KPa的绝对压力),并保持30分钟.然后释放真空,加压到500 KPa到600 KPa(绝对压力600 KPa到700 KPa)2h.试件仍然没在水中,重复真空施压循环,达到两个循环浸水周期,总共需5h。
在空气温度25℃到30℃和相对湿度25%到35%的范围内,干燥试件约90h,空气循环速度为2m/s到3m/s.在干燥期间,试件应相互隔开至少50mm,试件的端面应与气流方向平行。
4 试验结果
1)总脱胶率:每个试件的总脱胶百分率,可按下式求得:
【检查】 首先核查检测单位的资质。然后根据试验结果求得的脱胶率与表5。2。2—2规定的限值对照。
【判定】 当试验求得的脱胶率符合表5。2。2—2规定即可判定这批胶合木构件质量合格;若试验求得的脱胶率超过表5。2。2-2的规定,则应判定这批胶合木构件质量不合格。
6.2.1 规格材的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
2.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定。
【释义】 轻型木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都采用不同截面尺寸的规格材,而以侧立受弯构件为主.因此分别按采用的树种、不同的应力等级和截面尺寸,随机抽样测定抗弯强度.
我国《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采用进口规格材强度设计指标是按北美规格材足尺试件试验数据换算得来的,因此决定采用足尺试件测定抗弯强度。
【措施】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下述规定进行规格材侧立受弯试验:
1 仪器设备
1)试验机:应有足够的净空能容纳试件及试验装置,测量精度应达到1%,荷载盘读数的最小分格不大于200N。
当支承臂长度小于试件长度时,应在支承臂上安设有足够刚度的工字钢。对跨度特别大的试件,可在反力架上试验.
2)支承装置:试件在支座处应用钢垫板传递支反力,钢垫板宽度应不小于试件的宽度,其长度根据木材横纹承压,厚度根据钢材抗弯强度确定。
钢垫板支承在滚轴支座上,滚轴垂直于试件的长度方向,两端滚轴支座的距离即为试件的跨度,试验时试件能在滚动轴上转动而跨度不变.
规格材试验时应在支座与加载点之间安装侧向支撑,保证试件只产生上下移动,而不产生侧向移动和摩擦作用.
3)加载装置:采用三分点加载,加载弧形钢垫块下应用截面尺寸与支座处相同的钢垫板。加载弧形钢垫块上表面的刻槽应与荷载分配梁的刀口对准。
荷载分配梁的中央应设置球座。
2 试验步骤
试验的跨度取为18h,试件的最小长度应为19h.试验装置如图7。2所示.
试件截面尺寸应在规定的标距内用游标卡尺测量,精度为0.1mm。
采用无冲击影响的逐级加载,加载速度从零达到最大荷载控制在6min到14min的范围内。
试件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a –––– 加载点至支座间的距离(mm);
W –––– 实际的截面抵抗距(mm3);
Fu –––– 最终破坏荷载(N);
fm –––– 抗弯强度(N/mm2),应计算到3位有效数。
图7。2 试验装置
【检查】 首先核查检测单位的资质,测试后将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与《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值对照.
【判定】 当试验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大于或等于《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值,即应判定这种规格材质质量合格;若试验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低于规定值,则应判定这种规格材不合格.
木结构工程(2)
7.2.1 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
【释义】 木腐菌生长需要同时具备氧气、适宜的温度和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20%等三个要素,前二者同样是人类生存的要素,无法排除.因此为了防止木材腐朽,可以从建筑构造上采取措施,使木结构各个部位经常处于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即使一时受潮(例如雨水渗漏等等),也能及时风干,保持木材含水率低于20%而不致腐朽。在《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防腐构造措施皆基于这一基本原理.
【措施】 应当指出,凡是需要采取防腐构造措施的部位,皆处于隐蔽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例如木桁架支座节点、保温吊顶的主梁)。因此必须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时,列出有关的防腐构造措施,一一标明在那一道工序交接时进行检查,并作出隐蔽工程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检查】 首先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列出木结构防腐构造措施,在那个工序交接时检查。然后根据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与施工图对照。
【判定】 当隐蔽工程记录中关于防腐构造措施的记载符合施工图的要求,即可判定这项构造措施质量合格。若防腐构造措施未达到施工图的要求,则必须返修后,再次进行验收。
7。2。2 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合板制作的构件.
2.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木麻黄、马尾松、云南松、桦木、湿地松、辐射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件。
3.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土、砌体中及处于通风不良而经常潮湿的木构件.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属于本条第1和第2款列出的木构件,每检验批油类防护剂处理的20个木心,其他防护剂处理的48个木心;属于本条第3款列出的木构件,检验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木材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
【释义】 当木构件经常处于潮湿环境中,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高于20%,必定发生腐朽;我国南方位于亚热带和热带,适宜于蛀蚀木材的白蚁、家天牛繁殖,特别是一些易腐和易虫蛀的树种.在上述这几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木结构不遭腐朽和蛀蚀,必须将木构件用防护剂处理。
防护剂处理有3种方法:
1.浸渍法 –––– 包括常温浸渍法、冷热槽法和加压处理法。为了确保木构件中的防护剂达到规定的保持量或透入度,必须采用加压处理法.常温浸渍和冷热槽法只能用于腐朽和虫害轻微的使用环境中.
2.喷洒法;
3.涂刷法。
后两种处理方法只能用于已经用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因钻孔、开槽而暴露未吸收药剂的部位。
【措施】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下述规定测定木材防护剂保持量和透入度:
1 用X射线荧光分析法测定含铜、铬、砷防护剂的保持量
1.1 仪器及设备
X射线荧光分析仪 200系列 1台
高速强剪切混合乳化机 实验用 1台
精密微量天平 分度值0。001mg 1台
托盘天平 1台
电热恒温干燥箱 具有自动定温装置 1台
容量瓶 250ml 5个
1。2 标样制作
1.2.1制作标样应按CCA(铜铬砷)防护剂标准配方分别称取共70g(准确至0。001g),加蒸馏水30g按工艺要求在实验用高强剪切混合乳化机内配制成有效浓度为70%的CCA木材防护剂。
2.2.2应从有效浓度为70%的CCA木材防护剂中称取0。45g、0。75g、1。04g、1。34g、1。64g及1。94g分别装入6个容量瓶内并分别稀释为0。3%、0。5%、0。7%、0。9%、1.1%及1。3%不同元素含量的该防护剂标样。
1。3 测试步骤
1.3.1将干状木芯样品用打击器或锤磨机粉碎成可通过36号试验筛的木芯粉末。
1.3.2.将防护剂不同元素含量的标样分别装入样品杯加到3/4满,逐次放到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输入分析仪中,设置该防护剂标样的分析配制表.
1.3.3.应准确称量40g被测样品木芯粉末倒入样品杯并压实到样品杯的3/4满。
1.3.4.将盛有被测试的木芯粉末的样品杯放到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样品孔里,使分析仪为“CCA分析状态”并按“分析”键进行分析。
1.3.5.将X射线荧光分析仪分析结果分别显示出的铜(Cu)铬(Cr)砷(As)元素量分别换算成相应的氧化物量(CuO,CrO3,As2O5)或干盐量(CuSO·5H2O,Na2Cr2O7·2H2O,As2O5·2H2O)。
1。4 结果计算
1.4.1经防护剂处理的木材中含CCA的有效成份重量百分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 –––– 被测试的样品中含各种氧化物量或干盐量的总和,g;
W –––– 被测试的木芯粉状物的重量,g.
1.4.2.经防护剂处理的干燥木材中含CCA的保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 –––– CCA的保持量(有效成份氧化物或干盐),kg/m3;
T –––– 有效成份重量百分率,%;
G –––– 木材烘干后的密度,kg/m3.
3.当需测定干燥木材的密度时,应在被测试木材中取75mm×50mm×25mm的木块在105℃的恒温干澡箱中烘至恒重以计算其密度。
2 用化学滴定法测定铜、铬、砷防护剂的保持量
2.1 样品制备
2.1.1应准确称量25g被测试的干状木芯粉末,并转移到一个烧瓶中,加入25ml已冷却的2∶1的过氧化氢和浓缩硫酸混合物.
2.1.2徐徐加热使之进行强烈的液态燃烧,当开始碳化时,再加入2 ~ 3滴或更多的过氧化氢直至溶液出现白色烟雾,停止加热并等冷却。
2.1.3应将烧瓶内的溶液冲洗到有刻度的500ml容量瓶中,加入100ml 2N的硫酸溶液,并用蒸馏水准确稀释至500ml的刻度.制成被测样品溶液.
2.2 含氧化铜防护剂的保持量测定
2.2.1.试剂
测定含铜量采用的试剂应包括:浓氨水、浓盐酸、浓硫酸、浓硝酸、无水乙醇、淀粉指示剂、冰醋酸、铜片或铜粒、5%尿素溶液、20%KI溶液、20%NaSCN溶液、0.1N的Na2S2O3溶液和0.05N的Na2S2O3溶液、氢氧化铵(浓)、氯化钾硝酸混合液。
2.2.2测定硫代硫酸钠溶液的当量浓度
1)准确称量纯铜粉0.25g置于250ml的锥形瓶中,用10ml浓硝酸溶解,加热蒸发至3 ~ 4ml冷却至室温。
2)用蒸馏水冲洗瓶壁并加10ml的5%尿素溶液,煮沸3min,冷却至室温。
3)徐徐加入浓氨水直至溶液颜色正好呈深兰色.
4)加5ml冰醋酸,振荡,用蒸馏水冲洗瓶壁稀释至50ml,冷却至室温。
5)加10ml的20%KI溶液,然后加5ml的20%硫氰酸钠(NaSCN)溶液.
6)用0.1N的Na2S2O3标准溶液进行滴定,并摇荡,当溶液颜色由棕黑色变成淡褐色时,加5ml淀粉指示剂溶液并继续滴定,直至溶液颜色恰好从兰色变成奶油色才终止滴定,并记录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
7)硫代硫酸钠(Na2S2O3)溶液的当量浓度按下式确定:
式中:N –––– 硫代硫酸钠溶液(Na2S2O3)的当量浓度;
Cu –––– 铜粉的重量,g;
V0 –––– Na2S2O3标准溶液滴定用量,ml
2.2.3.测试步骤
1)将被测样品木芯粉末的4g置入一个300ml的锥形瓶中,加入10ml水再加10ml浓盐酸和数颗玻璃。
2)小心加入15ml乙醇,加热至黄绿色消失后呈澄清兰绿色,用水冲洗瓶壁,煮沸1min后冷却至室温.
3)用浓氨水中和直至溶液中产生沉淀。用试纸调剂使溶液微呈碱性,徐徐滴入浓硫酸,直至沉淀全部消失或微呈酸性。再煮沸,使溶液浓缩至体积为30ml,冷却至20℃以下,再加蒸馏水稀释至125ml。
4)加入10ml的20%KI和5ml的20NaSCN溶液,摇荡混匀.
5)用10ml玻璃滴定管通过0.05N的Na2S2O3标准溶液进行滴定,当碘的棕色正好消失时,加2ml的淀粉溶液,直到颜色由暗兰色变成浅绿色溶液时终止,若为“CCA”则由暗兰色变成奶油色时终止。并记录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
2.2.4.结果计算
防护剂中的氧化铜含率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CuO –––– 防护剂中氧化铜的含率,%;
N –––– 按H。5.2.2条确定的Na2S2O3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V –––– 按H。5.2.3中测定的Na2S2O3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ml;
W –––– 被测样品木芯粉末的重,g.
2。3 含氧化砷防护剂的保持量测定
2.3.1.试剂
测定含砷量采用的试剂应包括:浓盐酸、浓硫酸、次磷酸 (50%H3PO3)、甲基橙(0。1%水溶液)、0.1000N的溴酸钾(KbrO3)。
2.3.2.测试步骤
1)将被测样品木芯粉末4 ~ 5g置入一个250ml的锥形瓶中,加入50ml水后再加50ml浓盐酸和20ml的次磷酸(H3PO3)混匀后在蒸气浴中加热直至溶液产生沉淀,再缓缓小心煮沸混合物15min.
2)立即用一个含有瓦特曼9394AH玻璃微纤维的10ml古氏坩埚趁热过滤,并用水将锥形瓶内壁清洗干净,弃去滤液,将坩埚沉淀物全部洗入同一锥形瓶中。
3)将10ml硫酸加入锥形瓶中,并由明火加热直至大量烟雾放出再冷却至室温。
4)小心缓慢加入100ml水,再加入5ml盐酸和2滴甲基橙溶液.
5)用10ml玻璃滴定管、0.1000N的KbrO3(溴酸钾)标准溶液进行滴定,直至溶液颜色变成无色时才终止,并记录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
2.3.3.结果计算
防护剂中的氧化砷含率应按下式确定:
As2O5 =0.576VN/W
式中:As2O5 –––– 防护剂中氧化砷的含率,%
V –––– 按H.5。3。2条测定的KBrO3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ml;
N –––– KBrO3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W –––– 被测样品木芯纷末的重量,g。
木结构工程(3)
2。4 含六价铬防护剂的保持量测定
2.4.1.试剂
测定含六价铬量采用的试剂应包括:85%磷酸、二苯胺磺酸钡溶液、硫酸亚铁胺-硫酸溶液、1∶1硫酸溶液、0。2000N重铬酸钾标准溶液。
2.4.2.测试步骤
1)准确吸取100ml被测样品溶液置入一个500ml的锥形瓶中。
2)加入100ml水和3ml磷酸和6ml 1∶1硫酸溶液,摇荡混匀。
3)立即加入10ml硫酸亚铁胺-硫酸溶液,然后加入10滴二苯胺磺酸钡溶液.
4)迅速用一个10ml A级滴定管通过0.2000N重铬酸钾标准溶液进行滴定,当溶液颜色淡紫色或深绿色时终止滴定,记录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表示为V1。
5)在另一个盛有100ml水的500ml锥形瓶中,执行“测试步骤”的第2、3、4条,并记录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表示为V2.
2.4.3.结果计算
防护剂中的六价铬含率应按下式确定:
CrO3 =0。6668(V2—V1)/W
式中:CrO3 –––– 防护剂中六价铬的含率,%;
V1 –––– 在有被测样品溶液的锥形瓶中测定的标准溶液滴定用量,ml;
V2 –––– 在无被测样品溶液的另一锥形瓶中测定的标准溶液滴定用量,ml;
W –––– 被测样品木芯粉末的溶液重量,g。
2.5 石灰煅烧银量滴定法测定五氯酚防护剂的保持量
2.5.1.适用范围及方法要点
本方法是将五氯酚燃烧,使其中的氯原子转化为氯离子(释出原子与氢氧化钙),然后用银定量法测氯,并换算成五氯酚含量。本方法适用于任何含氯的有机物.
2.5.2.仪器
使用的仪器应包括:马福炉(能恒温在800 ~ 900℃之间)、瓷坩埚(带盖100ml)、酸滴定管、碱滴定管、烧杯、抽滤器。
2.5.3.试剂及试剂制备
氢氧化钙:分析纯、粉末状。
硝酸钾:分析纯、粉末状。
浆硝酸:分析纯。
0.1N的AgNO3溶液:取16。9g分析纯硝酸银溶解于1000ml的容量瓶,并稀释到刻度.然后以萤光黄做指示剂,以三个锥形分别称量0。14 ~ 0。15g分析纯氯化纳,用100ml水稀释,滴入2 ~ 3滴萤光黄指示剂,以该硝酸银溶液进行滴定,得出其准确当量浓度。
0。1N的NH4CNS溶液:称量7。6g分析纯硫氰酚铵,在1000ml容量瓶中稀释到刻度,然后以硫酸铁铵硝酸溶液(铁铵矾)作指示剂,用标准0。1N硝酸银溶液进行滴定,得出其准确当量浓度.
铁铵矾指示剂:10g硫酸铁铵溶于10ml浓硝酸稀释到100ml。
2.5.4.测试步骤
1)在100ml瓷坩埚中放入10g l∶9硝酸钾、氢氧化钙混合物,称重,用骨勺在混合物上做一小窝,将被测样品木芯粉末5g倒入后再复上20g该混合物,称重。
2)将坩埚盖好放入调温在800 ~ 900℃的马氏炉,燃烧半小时。
3)取出冷却,转移燃烧后的混合物于400ml烧杯中,用少量硝酸洗涤坩埚,再用蒸馏水洗两次,一并到入烧杯。
4)在置于冷水浴的烧杯中慢慢加入硝酸进行中和,直到溶液对刚果红试纸呈兰色为止.
5)在中和后的溶液中滴进15ml标准的0。1N硝酸银溶液,以玻璃棒搅拌到生成的白色氯化银胶状沉淀被絮凝.
6)抽吸过滤,用蒸馏水洗两次沉淀,滤液应澄清。转移入锥形瓶中,滴入3 ~ 4滴指示剂,以0。1N的NH4CNS溶液滴定到溶液呈红色为止。记录NH4CNS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
2.5.5.结果计算
防腐木材中五氯酚的含率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PCP –––– 防护剂中五氯酚的含率,%;
N1 –––– NH4CNS溶液的准确当量浓度;
N2 –––– AgNO3溶液的准确当量浓度;
V –––– NH4CNS标准溶液的滴定用量,ml;
W –––– 被测样品木芯粉末的重量,g。
3 木材防护剂透入度的测定
3。1 仪器设备
测定木材防护剂透入度可采用下列设备:
空心钻 孔径 φ5mm或φ10mm
平板直尺 150mm
指示剂瓶 棕色带滴管 100ml
白色带滴管 100ml
表面皿 直径 φ70mm或φ90mm
3.2 指示剂配制
3.2.1.对含铜防护剂应采用0.5g铬天青和5g醋酸钠先后溶于80ml蒸馏水中混匀成浓缩液,然后再稀释至500ml蒸馏水溶液作为显色剂储存备用.
3.2.2.对含砷防护剂应采用三种显色剂联合使用:
1)1号显色剂:取3。5g钼酸铵溶于90ml蒸馏水,再加入9ml浓盐酸,限当天使用;
2)2号显色剂:取1g茴香胺(邻氨基苯甲醚)溶于99g的浓度为1.7%的稀盐酸中贮存在棕色瓶备用,有效期7天;
3)3号显色剂:取30g氯化亚锡溶于100ml的1∶1的盐酸溶液中(1份浓盐酸加1份水),贮存在棕色瓶备用,有效期7天。
3.2.3.对含铬防护剂应采用0.5g羟基萘磺酸溶于100ml的浓度为1%的硫酸溶液中作为试液备用。
3.2.4.对含五氯酚防护剂应采用4。0g醋酸铜溶于100g的水中,再溶入0。5g乳化剂备用;取0.4g醋酸银溶于100g的水中备用,临试验时,将以上两种溶液再加异丙醇和蒸馏水等量合并,混合均匀,注入滴瓶作为试液备用。
3.2.5.对含锌防护剂应采用铁氰酸钾、碘化钾和淀粉(可溶)各1g,分别溶入100ml蒸馏水中备用,其中可溶淀粉须先用少许水浸湿,然后加水至100ml,并在烧杯中加热,不断搅拌直到全部溶化。试验时,将三种溶液各取10ml混匀作为显色剂使用,有效期3天。
3。3 试验步骤
3.3.1.测定含铜防护剂的透入度,应将他的显色剂分装于50ml滴管玻瓶中并顺滴在木芯上,凡含铜的木芯部分应立即显示深蓝色.
3.3.2.测定含砷防护剂的透入度,应将三种显色剂分装于滴管玻瓶中,并按1、2、3号显色剂的顺序先后点滴在木芯上,每种显示剂浸入木芯后应干燥1分钟,当三种显色剂试验完毕时,含砷的木芯部分应呈兰绿色,无砷部分呈橙红色。
3.3.3.测定含铬防护剂的透入度,应将木芯放置白色滤纸上并用试液不断滴在木芯上,经过10min后予以冲洗,然后检测滤纸,若呈现紫红色的部分,则证明该部分的铬未起固定作用,CCA(铜、铬、砷)防护剂有流失的可能性.
3.3.4.测定含五氯酚石油防护剂的透入度,应在测试的木芯上滴浸他的显色剂,则含五氯酚的木芯部分立即显示红色;无五氯酚的木芯部分,若木芯木材为松木类时呈绿色,木材为花旗松类时呈黄色或橄榄色.
3.3.5.测定含锌防护剂的透入度,应将他的三种显示剂各取10ml,直接点滴在木芯上,含锌的木芯部分应立即呈深蓝色,无锌的木芯部分应保持原色.
3.3.6.测定有色的木材防护油、环烷酸铜石油等防护剂的透入度,可直接在木芯上测量,对浅色的环烷酸铜、五氯酚石油,允许采用含有5%的红染料(碳酸钙)干粉喷刷显色。
木结构工程(4)
3。4 试验结果及判别:
每个试件试验完毕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记录和判别:
3.4.1.木材防护剂的透入度应以测定木芯显色部分的长度(mm)来表示;
3.4.2.测量木芯显色部分的长度宜将试样放置在距离眼睛适当的位置用平板直尺测量,每一试件应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并记录和计算到三位有效数字。
【检查】 首先核查检测单位的资质,然后根据设计文件指定的防护剂和木结构的使用环境,分别按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合板从表7。2。2中查得,必须达到的防护剂最低保持量和透入度(或边材吸收率)与测定结果对照。
*硼酸/硼砂仅限用于无白蚁地区的室内木结构。
**木结构的使用环境分为三级,HJⅠ、HJⅡ及HJⅢ定义如下:
1. HJⅠ:木材和复合木材在地面以上用于:
1) 室内结构;
2) 室外有遮盖的木结构;
3) 室外暴露在大气中或长期处于潮湿状态的木结构.
2. HJⅡ:木材和复合木材用于与地面(或土壤)、淡水接触或处于其他易遭腐朽的环境(例如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构件)以及虫害地区。
3. HJⅢ:木材和复合木材用于与地面(或土壤)接触处:
1) 园艺场或虫害严重地区;
2) 亚热带或热带。
【判定】 当试验测定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符合表7。2。2的规定,即可判定这批木构件防护剂加压处理合格;若试验测定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低于规定,则应判定这批木构件防护剂加压处理不合格.
7。2。3 木结构防火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
【释义】 木材为可燃材料,在下列几种情况下都有着火燃烧的危险;
● 直接的火源;
● 采暖或炊事的烟囱(含电烤炉)的烘烤;
● 采暖管道的烘烤;
● 电线(因局部短路,急骤升温)。
在《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防火构造措施皆为了在上述情况下防止木构件表面温度升高而着火.
【措施】 凡是需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部位,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标出,并指定专人负责,逐项记录,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检查】 首先核查每项防火构造措施单独的施工记录,然后逐项与施工图对照。
【判定】 当每项防火构造措施的施工记录符合施工图的要求,即可判定这项防火构造措施质量合格。若防火构造措施未达到施工图的要求,则必须返修后,再次进行一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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