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三条 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
2、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第二章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第五条 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第六条 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第七条 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
3、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 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第十条 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第十一条 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的负责人人选由依托单位提名,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任命,报*备案,任期为三年。工程中心副
4、主任由主任提名,报管理委员会批准任命,管理委员会分期对工程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业务和政绩考核.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业务上接受*指导.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今后需增设的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各部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工程中心主任批准聘用,任期不超过三年。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工作人员以专职为主。第四章 工作模式第十六条 由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召集一次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工程中心的任务及发展方向.工程中心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工程技术委员会对中心提出的成果组织审议、评审,并提出有关研究方向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 各合作单位,以突出该单位有影响的有关专业为主要研究对象,视发展情况也可扩大研究内容。第五章 经济来源及财务管理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财务采取单独核算.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自身发展。第二十条 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所需经费以自筹为主。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通过有偿服务形式向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承接业务获得经费支持,以促进自身事业的发展。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济独立核算,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并照章纳税.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