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 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5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 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
2、详细、 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 额的处罚,并要求从新施工。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 行视情况予以 100200 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 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 50 元罚款。 9、掘进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 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 40 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 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 50-200 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 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 100-500 元的罚款。 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建平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