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崆峒区崆峒西路157号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仓储租赁,仓储咨询;物流信息处理,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第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2、第四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九条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第十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或姓名) ,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
3、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当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五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编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001 货币人民币 万 002 货币人民币 万 %003 货币人民币 万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
4、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
5、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机构第二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机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
6、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万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 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临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董事会会议将在公司的法定地址召开,亦可在董事会
7、所一致同意的其它地方举行。 但是,每年至少要举行一 次由董事亲自参加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理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
8、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打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
9、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设置方案; (四)拟打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10、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
11、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及劳动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财
12、务会计报告包括: 1 资产负债表;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 利润分配表。第三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解散与清算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
13、破产。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各股东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