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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948-2023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高清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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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010.30 CCS P 66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9482023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tandardized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2023-01-06 发布 2023-05-06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合发布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3 5 质量管理.3 6 生产管理.10 7 安全管理.14 8 绿

2、色管理.19 9 信息化管理.22 10 档案管理.25 11 标准化生产评价.30 附录 A(规范性)质量管理自评表.32 附录 B(规范性)生产管理自评表.34 附录 C(规范性)安全管理自评表.36 附录 D(规范性)绿色管理自评表.38 附录 E(规范性)信息化管理自评表.40 附录 F(规范性)档案管理自评表.4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中建

3、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武汉源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联建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协会、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宜昌乐德兴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宜昌鑫大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荆门安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鄂州中都建材有限公司、湖北省建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凡贝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建机械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阳明建材有限公司、中交二航武汉港湾新材料有限公司、襄阳市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荆门市飞图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怡丰建材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日煦、包明

4、、丁静静、熊龙、王海亮、马铁斌、黄劲、谢扬久、李胜、黄清华、周晓阳、王轶、陈超、林希、唐永鹏、孙辉、陶方元、刘通、肖孟、陈荣、程玉平、江进发、王磊、彭立、梁浩、柯于连、易海文、谭恋、胡亮、向军、汪家毅、吕文艳、张庚伟、胡军辉、胡雷、武建军、吴威、王国荣、孙长雄、王剑波、吴金龙、杨林、张勇奇、彭桂英、姚元朝、李玉婷、何志焕、丁奇、申继军、邓翀、陶伟、张微、李兴、余昆、王艳、马朋、田辉。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65523017,邮箱:。预拌混凝土标准

5、化生产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中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绿色管理、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和评价管理的标准化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902-2011

6、预拌混凝土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9273-2017 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36888 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7、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32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JC/T 2533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JC/T 2647-201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废水回收利用规范 DB42/T 1761 机制砂应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902、GB/T 19273、GB/T 50328、JC/T 26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在搅拌站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付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来源:GB/T 14902-2011,3.1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 standardized p

8、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中要素的控制及优化,将所涉及的全部因素综合起来,提出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规则要求,使预拌混凝土生产达到最佳秩序。绿色管理 green management 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降低碳排放为核心,降低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的实践活动。绿色原材料 green raw materials 资源节约、废弃物利用和资源循环再生使用,有利于人类生态环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料。废水 waste water 在废弃混凝土分离、设备冲洗和生产区域的场地冲洗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固含量不大

9、于10%的混合液。来源:JC/T 2647-2011,3.1 废浆 industrial waste nud 在废弃混凝土分离、设备冲洗和生产区域的的场地冲洗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固含量大于10%的混合液。来源:JC/T 2647-2011,3.2 回收水 recycle waster 污水经适当回收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废弃混凝土 waste concrete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新拌混凝土和硬化混凝土的统称。信息化 informatization 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改善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活动。档案 files 在生产过程

10、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资料。立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来源:GB/T 50328-2014,2.0.14 自评价 first-party evaluation 企业为确定标准化工作达到规定目标的程度所进行的活动。来源:GB/T 19273-2017,3.1 4 基本规定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符合湖北省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符合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及资源、能源节约的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也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运行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

11、康安全的管理体系。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 质量管理 一般规定 5.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制定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5.1.2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企业最高管理者应负责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决定有关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b)技术负责人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命,并全面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工作;c)试验室负责人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混凝土质量控制工作。5.1.3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12、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b)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c)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不少于 4 人;d)试验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试验员应不少于 4 人,且数量应与厂站规模和生产能力相匹配。5.1.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试验室,承担试验检测工作,管控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5.1.5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选定、使用和调整。试验管理 5.2.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试验室内部管

13、理制度,按实运行并形成相应记录。5.2.2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应具备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混凝土等基本性能的检测能力。基本检测能力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试验室基本检测项目表 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检验项目 1 水泥 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细度、胶砂流动度、比表面积 2 细集料 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粉体含量)、泥块含量、MB 值(PQI 值)、压碎指标、片状含量、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含水率、表观密度、空隙率、堆积密度、氯离子含量 表1 试验室基本检测项目表(续)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检验项目 3 粗集料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

14、值指标、针片状含量、表观密度、空隙率、堆积密度、坚固性、含水率 4 掺合料 细度、比表面积、烧失量、需水量比、流动度比、含水率、安定性、活性指数 5 减水剂 减水率、含气量、pH 值、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净浆流动度、密度、含固量、1 h 经时变化量、泌水率比 6 混凝土 坍落度、含气量、凝结时间、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性、回弹强度 7 水 pH 值、不溶物、可溶物、水泥凝结时间差、水泥胶砂强度比、氯离子含量 5.2.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有固定的试验场所,设有样品室、胶凝材料室、骨料室、力学性能室、化学分析室、成型静置(试配)室、标准养护室等,其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满足生产及

15、试验检验的要求。5.2.4 预拌混凝土企业各试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表 2 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监测、控制设备。表2 试验场所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序号 类别 温、湿度要求 1 胶凝材料室 温度为 202,相对湿度50%2 骨料室 温度为 205 3 成型静置(试配)室 温度为 205 4 标准养护室 温度为 202,相对湿度95%5 胶砂养护设备 带模养护温度为 201,相对湿度90%,水养养护温度为 201 试验设备管理 5.3.1 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具备表 1 要求的基本检验项目的检测功能。5.3.2 应建立试验设备管理台账、试验设备档案和检定或校准周期计划

16、台账。5.3.3 试验设备应责任到人,并建立试验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5.3.4 试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后应对证书进行确认工作,并标有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的状态标识。5.3.5 当试验设备出现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的情况,不得继续使用,并粘贴停用标识。5.3.6 对于使用频次高或易产生漂移的试验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宜对其进行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5.3.7 试验设备出现以下情况,应进行检定或校准:a)首次使用前;b)可能对测试结果有影响的维修、改造或移动后;c)停用超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原材料样品管理 5.4.1 原材料样品管理

17、应由专人负责。5.4.2 原材料收样后应建立样品管理台账,样品编号应与样品、试验记录和报告编号相一致。样品宜分区分类管理,标识出待检区、已检区、复检区。应及时对样品进行标识,样品标识宜注明样品编号、名称、品种、等级、生产厂家、取样日期、取样人等信息。5.4.3 原材料按标准要求检测完成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留样。胶凝材料留样应采用专用密封留样桶,骨料留样应采用干净袋子,液体留样应采用塑料瓶密封。胶凝材料留样存放期应为三个月,外加剂留样存放期应为六个月。5.4.4 样品留置超过存放期的,应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处理,并有相应的记录。混凝土试件管理 5.5.1 混凝土试件取样制作应由专人负责,取样的数

18、量和频率应符合 GB/T 14902 的要求。5.5.2 混凝土试件取样后应建立混凝土试件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试件编号、强度等级、坍落度实测值、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混凝土方量、龄期和制作日期和制作人等信息。5.5.3 混凝土试件应标明编号、强度等级和制作日期。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5.5.4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和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GB/T 50107 的要求。原材料管理 5.6.1 原材料来源 5.6.1.1 应建立原材料来源地台账。对生产厂家实地考查,形成考查记录,并留

19、置原材料样品以备复查。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5.6.1.2 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供方,并与供方签订书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应明确原材料的产地、规格、品种以及技术要求等信息。5.6.1.3 应对原材料供方的原材料质量、供货能力、环保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并保存合格原材料供方的评价档案,形成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5.6.2 原材料进场 5.6.2.1 应规范进场日常试验工作,取样数量、样品标识和样品留置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5.6.2.2 应按批验收进场原材料,对材料的外观、规格和等级进行检查,并建立完善的进场检验台账,按批次检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5.6.2.3 质量证明文件应

20、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水泥进场时,应要求水泥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含使用的混合材品种和掺量。骨料进场时,应要求骨料供方提供半年以内型式检验报告。5.6.3 原材料检验 5.6.3.1 应建立原材料检验方法并有效实施,包括并不限于原材料供应地质量检查方法、目测检查方法、快速检查方法、接受及使用标准。5.6.3.2 应对进场原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及时建立原材料验收、检验、使用的台账,并做好相应记录。5.6.3.3 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原材料检验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明确。5.6.3.4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批均合格的骨料,

21、可扩大检验批检测,当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5.6.4 原材料储存 5.6.4.1 原材料应分仓贮存,设置明显标识。5.6.4.2 应建立原材料混杂及变质预防和处置措施,并定期抽查并记录。5.6.4.3 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与外加剂(粉状外加剂/液态外加剂)的标识和储存要求详见表 3。5.6.4.4 骨料堆场应有遮雨和防范积水措施,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5.6.5 原材料使用 5.6.5.1 应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遵循先进先用原则,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可追溯。5.6.5.2 应建立不合格原材料的退货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5.6.5.3 应使

22、用质量相对稳定的原材料,常用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应符合表 3 和现行标准要求。5.6.5.4 当采用新品种原材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论证,验证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且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5.6.5.5 当设计有明确要求时,应对骨料进行碱活性检验,经验证对混凝土无不利影响后,方可使用。表3 常用的原材料质量控制要求 序号 原材料 控制项 质量控制要点 1 水泥 材料选择 使用质量稳定的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散装水泥,且应有相对固定生产厂家和品种。品质控制 应满足 GB 175 的要求,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与施工要求及环境条件确定 储存要求 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防潮措施,应按品种

23、、等级、生产厂家分仓存储,不得混仓 检验要求 主要控制项目包括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氯离子含量 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不超过 500 t 为一检验批 使用要求 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时,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用于生产时的温度不宜高于 60 2 骨料 材料选择 来源符合湖北省相关规定 品质控制 骨料的性能指标符合 GB/T 14684、GB/T 14685 和湖北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细骨料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 机制砂满足 DB42/T 1761 的要求 粗骨料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选用二级或多级配 储存要求 不

24、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 检验要求 天然砂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松散堆积密度 机制砂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颗粒级配、亚甲蓝值和石粉含量(PQI 值)、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片状颗粒含量 粗骨料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 按同分类、类别、公称粒级组批,每 2000 t 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0 t 亦为一批 使用要求 结构混凝土用粗骨料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 12%,砂的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 10%结构混凝土用骨料具有碱活性及潜在碱活性时,应采取措施抑制碱骨料反应,并验证抑制措施的有效性

25、 采用混合砂时,混合砂的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不得使用钢渣、矿渣颗粒、未淡化海砂 不得使用含泥量超标、未经放射性和重金属含量检测的尾矿 表3 常用的原材料质量控制要求(续)序号 原材料 控制项 质量控制要点 3 掺合料 材料选择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石灰石粉、复合掺合料 品质控制 粉煤灰满足 GB/T 1596 的要求,宜采用级或级,用级粉煤灰应进行验证 粒化高炉矿渣粉满足 GB/T 18046 的要求 复合掺合料、石灰石粉、硅灰符合相关规定 储存要求 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防潮措施,按品种、等级、生产厂家分仓存储,不得混仓 矿物掺合料储存期超过 3 个月,应进行复检,合格方可使用、并注

26、意防潮、防雨 检验要求 粉煤灰主要控制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活性指数 C 类粉煤灰应做安定性试验。粒化高炉矿渣粉主要控制项目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 硅灰主要控制项目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二氧化硅含量 石灰石粉主要控制项目包括细度、活性指数、流动度比、亚甲蓝值和碳酸钙含量 粉煤灰、石灰石粉不超过 200 t 为一个检验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复合掺合料不超过 500 t为一个检验批,硅灰不超过 30 t 为一个检验批 使用要求 耐久年限大于等于 50 年的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 C 类粉煤灰 使用标准或规范无规定的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

27、验证 4 外加剂 材料选择 聚羧酸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膨胀剂 品质控制 聚羧酸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等外加剂满足 GB 8076 标准要求 膨胀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储存要求 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仓存储,放置阴凉干燥处,采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渗漏 5 外加剂 检验要求 外加剂主要控制项目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 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和经时损失 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密度、pH 值、固含量和与水泥相容性及经时损失 引气剂和引气减水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含气量 防冻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包括含气

28、量和 50 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 膨胀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包括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 同厂家、同品种的外加剂不超过 50 t 为一个检验批 使用要求 含氯盐的外加剂,不应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中 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对其相容性和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进行试验 当不同种类外加剂交替使用时,使用前应清洗搅拌机、罐车、泵车、管道等设备 6 水 材料选择 饮用水、地表水、回收水 品质控制 生产用水应符合 JGJ 63 的规定 检验要求 用水主要控制项目包括 pH 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当混凝土骨料具有碱活性时,主要控制项目还包括碱含量 地表水

29、、地下水和回收水在首次使用的应检测放射性 当采用回收水(废水、雨水、洗涮水)等其它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回收水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质量稳定后,可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使用要求 拌合用水的氯离子不应大于 500 mg/L 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混凝土用水不得采用企业生产设备洗涮水 回收水再利用时,应考虑水中残留物对预拌混凝土性能的影响,并经试验确定 配合比管理 5.7.1 配合比设计 5.7.1.1 混凝土批量生产前应根据技术要求、施工条件及原材料的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 JGJ 55 及 GB/T 50476 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进

30、行。5.7.1.2 应采用混凝土实际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其拌合物以及硬化后混凝土的性能均应满足 GB 55008 和 GB 50204 及合同的要求。5.7.1.3 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配合比及其试配记录与相关技术资料形成配合比库,供生产时选用和参考。5.7.1.4 配合比设计资料应注明以下内容:原材料的厂家、品种及规格型号、原材料用量、试验条件、使用的工程部位及所处环境等。5.7.1.5 当出现以下情况,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a)有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b)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c)水泥、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厂家出现变化时;d)配合比使用间隔超过三个月时。5.7.2

31、 配合比验证 5.7.2.1 应根据混凝土配合比库进行配合比验证,并在启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5.7.2.2 验证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扩展度、坍落度经时损失,并简要描述混凝土拌合物性状。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测定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含气量等相关性能指标。5.7.2.3 试配验证的混凝土应有至少留置 28 d 的标准养护试件,必要时或设计有要求时,大体积混凝土宜有 60 d 或 90 d 的标准养护试件;有耐久性要求的,应有抗氯离子渗透性(电通量)、收缩率、抗裂性等指标。5.7.3 配合比出具 5.7.3.1 试验室负责人应按相关规定出具生产配合比并签字确认。5.7.3.2 生产配合比

32、应以设计配合比为依据,根据原材料检验结果、工程特点、混凝土性能要求、环境条件及混凝土施工动态信息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后确定。5.7.4 配合比试生产 5.7.4.1 首次使用生产配合比、使用间隔超过 3 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试生产。5.7.4.2 试生产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质检、生产有关人员参与进行,应至少留置 1 组标准养护试件用于配合比验证。5.7.4.3 试生产中所用原材料要与配合比设计一致,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混凝土强度评定、耐久性能符合设计要求。5.7.5 配合比使用 5.7.5.1 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调整。5.7.5.2 混凝土配合比

33、调整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5.7.5.3 应建立配合比调整授权制度并规定调整范围,质量控制人员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填写配合比调整记录。混凝土性能控制 5.8.1 新拌混凝土性能 5.8.1.1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设计偏差应满足表 4 的要求。5.8.1.2 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可采用坍落度、维勃稠度或扩展度评定。坍落度检验适用于坍落度不小于 10 mm 的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检验适用于维勃稠度 5 s30 s 的混凝土拌合物,扩展度适用于泵送高强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表4 混凝土拌合物

34、工作性允许偏差 拌合物性能 允许偏差值 坍落度(mm)设计值 40 5090 100 允许偏差 10 20 30 维勃稠度(s)设计值 11 106 5 允许偏差 3 2 1 扩展度(mm)设计值 350 允许偏差 30 5.8.1.3 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较小的坍落度。a)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设计值不宜大于 180 mm,泵送高强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 500 mm,自密实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 600 mm。b)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 30 mm/h。c)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

35、不得离析或泌水,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能要求。d)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 GB 50164 要求。5.8.2 硬化混凝土性能 5.8.2.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以检验强度控制状况,用于分析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5.8.2.2 混凝土质量控制水平可按强度标准差()和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表征。a)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式(1)计算,并符合表 5 的规定。=,22=11 (1)式中: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精确到0.1 MPa;,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值,精确到0.1 MPa;统计周期

36、内第 n 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的平均值,精确到 0.1 MPa;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试件组数,n 值不应小于 30。表5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强度 强度标准差 C20 C20C40 C45 控制要求 3.0 3.5 4.0 b)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 P 应按公式(2)计算,且 P 不应小于 95%。=0 100%(2)式中:P 统计周期内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精确到 0.1%;n0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达到强度标准值的试件组数。5.8.2.3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分析原因,进行验证、调整或重新

37、设计:a)混凝土工作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b)生产的混凝土在上一个统计周期强度评定不合格时;c)强度平均值与试配强度偏差较大时;d)混凝土强度离散性较大时。5.8.2.4 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6 生产管理 一般规定 6.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推行精细化管理,降低生产综合成本。6.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合同约定,合理配备设备资源,科学生产、合理调度,保证生产质量和安全。6.1.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好原材料、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6.1.4 预拌混凝土企业宜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

38、排放及技术先进、易于控制和管理的生产、运输及检验设备。6.1.5 严禁使用湖北省规定淘汰的高污染、高能耗设备。生产设备管理 6.2.1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选择应满足质量、绿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生产设备设施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表 6 的要求。6.2.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厂站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2.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生产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6.2.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制定人员考核制度。6.2.5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生产设备管理。6.2.6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合理配备

39、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6.2.7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设备设施种类及生产情况,制定维护保养制度。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单位提供的维护保养手册或说明书完成维护保养工作。表6 生产设备设施要求 设施分类 基本要求 运行和维护要求 储存设施 粉料仓 1.应设收尘系统,单料仓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 24 m2 2.两个以上料仓集中收尘的,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 45 m2 3.收尘器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 取料口应保持封闭,上料时不得漏气 4.粉料仓顶部应设安全阀,吹灰口处料位应用在线监测和高限位报警装置 1.进料前应再次确认筒仓内的剩余

40、存储空间 2.定期检查进料,输送管接口和取样门的密封情况、粉状物料储存筒仓内的料位情况、粉料仓顶部安全阀运行情况 骨料仓 1.骨料棚应封闭严密,有降尘设施保证措施 2.骨料棚边墙高度不宜低于 5 m,棚顶部高度不宜低于 10 m 3.仓内地面宜全部硬化,并有排水设施,安装水雾喷淋系统 1.定期检查喷淋设备的水泵、管路情况,及时疏通堵塞的管道 液体储存 1.采用储存罐封闭储存,具有防溢出、防渗漏措施 2.储存罐底部地面,宜设置集水坑,便于收集洒落的液体 1.定期检查储存罐封闭情况,及时清理洒落的液体 生产设施 输送设施 1.采用电动螺杆式压缩机气力输送,吹灰口密闭连接,管道完全密闭,输送空气工作

41、压力不应超过 0.3 MPa 2.骨料输送皮带走廊及皮带机卸料处应封闭严密,下料斗上部应设收尘装置 3.液体输送系统应密闭连接,无渗漏溢出,宜设置细骨料含水率在线监测装置 1.定期检查粉状物料秤和砂石原材料暂存仓的软连接情况,减速机、电机、轴承和托辊的运行情况;定期巡查滚筒轴承的润滑情况及减速机的润滑油油量 2.不得对无防护措施的传动部位进行维护保养 搅拌系统 1.配有高压清洗系统 2.设立主动式收尘系统,与生产系统相匹配,且不小于 24 m2 3.配备回收水计量利用装置 4.安装混凝土储料斗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卸料时冲击飞溅和滴漏 5.装料区设置清洗和生产废水收集设施 1.定期清理搅拌机叶片

42、、衬板 2.定期检查搅拌主机与收尘器连接管的畅通情况、收尘器透气情况、集灰斗上料的结块情况以及下料口防喷溅装置的完好情况 3.维护保养应执行锁闭程序,包括电、水、液压和机械等的锁闭 环保设施 废水废浆处置系统 1.配置砂石分离设施,可对砂石料和浆水分离 2.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和回收水利用系统,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 3.宜配置搅拌均化池、回收利用管道和浆水称量系统 1.及时清理场站内沉淀池、排水沟,保持水道畅通 2.浆水长期不用时应及时进行浆水分离处理 3.定期巡检砂石分离机和筛网通畅情况 4.压滤机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滤布,定期更换滤布 固废处理设施 1.固废回收处置

43、区保持清洁 2.固体废弃物堆场封闭,且适合机械作业,未作业时保持关闭状态 1.定期巡查固废回收处置区清洁状况与设施运转情况 工艺控制 6.3.1 生产计划 6.3.1.1 宜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浇筑计划,编制混凝土月度生产计划表。6.3.1.2 宜根据生产计划表策划生产资源储备,对大型工程及特种混凝土施工项目开展专项混凝土生产策划。6.3.1.3 宜根据订货通知单制定日生产计划,并核实施工部位、强度等级及计划供应量信息。6.3.1.4 应组织生产、技术、材料以及运输相关人员对日生产计划的准确性和资源的保障能力进行确认。6.3.1.5 应核对项目行车线路图,对生产技术人员(包含运输、泵送、装载

44、机人员)开展技术和生产安全交底。6.3.2 开盘生产 6.3.2.1 应在开盘前对开盘项目所需搅拌机、搅拌运输车、泵车、铲车以及原材料质量与数量进行核查。6.3.2.2 宜根据合同要求和施工需求,对泵管布置、人员准备、现场安全和施工部位验收等环节进行提前确认。6.3.2.3 每次开盘生产前应获取砂石的含水率,做好相应记录并计算出生产配合比。6.3.2.4 首次使用的生产配合比开展开盘生产,应核对混凝土配料及混凝土工作性能,填写开盘鉴定表,符合要求后开始连续生产。6.3.3 上料 6.3.3.1 应对上料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上料材料的品种、规格以及存放位置。(上料仓有详细标识牌)6.3.3.2

45、 应保证进入上料仓的材料连续和质量稳定。6.3.3.3 当材料质量出现波动时,上料应有及时处置措施。6.3.3.4 需人工投放特殊材料时,应做好过程监控、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护。6.3.4 计量 6.3.4.1 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6.3.4.2 每班应检查一次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 7 规定的范围。6.3.4.3 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水的用量。6.3.4.4 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每月应至少自检一次计量设备。6.3.4.5 应采用远程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混凝土配

46、合比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有逐盘记录和储存计量结果(数据)的功能,其精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表7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单位为百分比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骨料 水 外加剂 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1 1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a 1 2 1 1 1 a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6.3.5 搅拌 6.3.5.1 搅拌前应核对生产任务信息及生产配合比指定的原材料。6.3.5.2 应按照搅拌机的设备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应擅自更改生产配合比;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的调整权限进行调整并记录。6.3.5.3 应监控生产画面,随时观察所用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

47、变化;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并予以记录。6.3.5.4 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及说明书的规定确定搅拌时间,且不应少于 30 s(全部投料完算起);生产特殊混凝土及 C50 以上的混凝土应延长搅拌时间。6.3.5.5 应定期巡视、检查设备状况,确保搅拌机平稳运行。6.3.6 装料 6.3.6.1 应按照操作规程提前运转搅拌运输车,保证车辆性能完好,有序到指定生产线接料。6.3.6.2 空车装料时,应将罐体高速反转,确保车内无积水杂物。6.3.6.3 应合理控制罐体转速,确保进料顺畅。6.3.6.4 应控制下料速度,避免新拌混凝土的漏洒、喷溅。6.3.7 出厂检验 6.3.7.1

48、 应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台账,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分批次进行检验。6.3.7.2 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坍落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与强度检验相同。6.3.7.3 出厂混凝土强度检验时,取样频率应满足:a)每 100 盘相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 1 次;b)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混凝土达不到 100 盘时,应按 100 盘计,每次取样应至少进行一组试验。6.3.7.4 相同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应至少取样检验 1 次,耐久性能、含气量、扩展度及其他项目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合同的规定。6.3.7.5 对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混凝土处理应有剩退土制度和记录,

49、建立相应的混凝土退货台账。混凝土退货台账内容应包括退货原因、退货数量、退货时间及处理结果等。6.3.7.6 混凝土出厂前应确保运输车辆外观清洁、出料斗固定牢靠、无漏洒。6.3.7.7 有关技术标准或合同对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有要求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要求。运输与泵送 6.4.1 一般规定 6.4.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输泵送管理制度。运输泵送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有和相关方车辆的安全运输管理、绿色运输管理和治超管理等内容。6.4.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掌握现场混凝土供应、质量和浇筑情况。6.4.1.3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6.4.2 运

50、输 6.4.2.1 预拌混凝土生产应合理指挥调度车辆,且应采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按照规定时速,将混凝土拌合物安全、准确、及时送达浇筑地点。6.4.2.2 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拌合物不离析、不分层,不得加水,并应控制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运输过程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要求。6.4.2.3 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合物时,卸料前应采用快档旋转搅拌罐不少于 20 s。因运距过远、交通或现场等问题造成坍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适量减水剂并快档旋转搅拌罐的措施,减水剂掺量应有经试验确定的预案。6.4.2.4 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搅拌运输车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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