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朝阳锐城国际1号楼公共部分装饰装修合同甲方:北京中建华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新舟艺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称: 朝阳区锐城国际1号楼2、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锐城国际1号楼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5272.00平方米.二、 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公共部分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正(以甲
2、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四、 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2012 年1月1 日工程竣工日期:2012年3 月10日五、 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六、 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90%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1
3、年之 内付清.七、双方责任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盖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