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鲁木齐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身份证号: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买受人:身份证号: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出卖人以购买方式取得位于乌鲁木齐市 号,编号 地块龙海钻石广场小高层住宅,该商品房位于第 幢 单元 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新建房许字 。 该商品房出卖方原购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卖方原购房合同约定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现房实际是封闭
2、式阳台.封闭阳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上。根据以上有效证件、证书和实际情况,本合同双方确认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以此计价.今后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或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双方不再互找。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按双方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为: 元整,(小写 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付款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定金(小写 元整);在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钥匙入住使用时,买受人一次性向出卖人交清购房余款 元整(小写 元整).付余款时,买受人余留 万元,待
3、出卖人提供房产证时,再付清 万元整。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缴纳出卖人已付清该商品房购买时的全部房款、契税、封阳台费、采暖分户计量款,并向买受人出示购房合同及相关付款凭据过目。按房产部门规定的期限,当出卖人获得该商品房产权登记证时,按买受人的意愿,在适当的时候,双方办理正式的产权变更交易手续,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产权变更交易的费用,以届时国家政策为准,由 支付.第五条:购房有关资料、产权变更登记和民事责任因出卖人尚未领取正式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所以本合同生效后,出卖人购房时的合同、付款凭证、契税票据等资料,买受人过目后仍由出卖人持有,以便办理正式产权登记手续。出卖人获得证实商品房产权证时,双方在约定
4、的时间办理产权变更交易手续,出卖人应及时出具与自己有关的产权变更资料,交付买受人,由买受人具体办理该商品房产权变更交易手续,所有因产权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 支付。产权变更时该商品房的评估价与本合同计价无关。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自入住使用该商品房之日起,到双方正式办妥商品房产权变更之日期间,除代缴相关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负责任之外,因入住使用该商品房所发生的民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后,在2016年 月底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产使用期间,无论商品房市场价如何变化,双方均不得提出违背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及其他要求。否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 出卖人违约(如提高房价货不出售房屋),应双倍返还买受人支付的定金;2、 买受人违约(如提出降价或不购买该商品房),出卖人不予退还买受人定金。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双方签定后,交司法部门公证后方可生效(其公证费用由出卖人及买受人各承担50),具备法律效力;商品房产权变更后,合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人及买受人各执壹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