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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获证后企业须知
文件编号:CCAP/QSG1.2.3 版本3发布日期:2014年1月14日
请获证企业认真阅读此须知,以便了解实施规则对企业在获证后的各项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实施,以保证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地健康运行,保证认证证书持续有效,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开展。
一.获证企业的分类管理
CCAP根据从各种渠道获得的认证企业的相关信息,依据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对认证企业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CCAP将认证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1. 分类管理的信息来源
(1)工厂检查发现和检查结论(包括初始工厂检查、跟踪监督检查和其它专项检查);
(2)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
(2)国家级、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及CCC专项监督抽查结论;
(3)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监督、执法检查信息及处置记录;
(4)企业认证申请、扩项、变更等实施过程的诚信记录及认证行为规范性记录;
(6)与企业产品质量及认证有关的申投诉、产品召回、各级政府、社会、媒体曝光等公众及社会形象的舆情风险信息;
(7) 其它信息。
2.认证企业分类原则
认证企业的分类原则见表1。
表1 认证企业分类原则
分类
分类原则
A
1 近2年内的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及影响或潜在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
2 获证后监督检测未发现不符合项,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均为“合格”;
3 必要时,企业需有良好的自主设计能力;其自有检测资源获得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照ISO/IEC 17025标准的认可资质,或等效满足GB/T 27025(ISO/IEC 17025)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检测能力应覆盖认证产品的全部型式试验项目;
4 监督周期内,CCC证书覆盖的产品的保持在一定水平上;
5 企业质量信誉良好,认证过程中无不诚信记录,无认证行为规范性不良记录;无对企业和获证产品的申投诉,市场及公共信息无不良反映。
B
除A类、C类、D类企业以外的其他认证企业和无质量信息的企业。
C
1 初始工厂检查或获证后跟踪检查存在严重不符合项;或存在一般不符合项,但结论判定为需“现场验证”;
2 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证书;
3 CCAP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
D
1 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的;
2 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安全项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项目存在“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工厂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
3 因产品质量缺陷发生产品召回、被媒体曝光且系企业责任,对产品安全影响较大的,可直接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4 不能满足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5 CCAP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要调整为D类的。
3. 分类评价及结果
CCAP将在年度跟踪检查前,将获证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确定/调整的信息告知获证企业。
CCAP 将依据收集的各类相关信息,结合分类原则和CCAP有关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对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定期对分类结果进行再评价和分类调整,当获证企业出现影响风险评估结果的重大问题时,CCAP将随时根据评价结果直接将该企业调入高风险类别。反之,如有证据说明导致风险的要素已得到有效控制,企业2年内未再出现不良记录,CCAP也将会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按照 D→C→B→A的顺序逐次向低风险类别调整。
二、产品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企业应了解:CCC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本《证书》的有效性依据发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2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见表2。对于非连续生产的情况,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应主动向CCAP提交生产计划,以便获证后监督的有效开展。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2人日。
市场抽样检测/检查时,抽样时间为 1~2人日/抽样场所。
获证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接收监督,要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通知CCAP,有充分理由的,监督可延期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延期,建议办理暂停,证书暂停期限为3个月。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
1. 对工厂的跟踪监督检查
监督方式是获证后的跟踪工厂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上述方式的组合。
CCAP将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选择获证企业适用的认证模式,制定获证后监督方案,实施差异化跟踪监督检查,检查方式的选择见表2。
表2 获证后监督方式的选择原则
企业类型
获证后监督
频次
通知/不通知
内容
跟踪检查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市场抽样检测
A
2年1次
通知
之一或组合
必要时(注)
B
1年1次
通知或优先不通知
必做
必做
必要时(注)
C
至少1年1次
优先不通知
必做
必做
必要时(注)
D
至少1年2次
不通知
必做
必做
必要时(注)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择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CCAP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
获证后跟踪检查内容包括:
(1)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完成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2)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
(3)产品一致性检查及现场指定试验;
(4)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大学生的消费购买能力还是有限的,为此DIY手工艺品的消费不能高,这才有广阔的市场。(5)其他CCAP工厂现场检查要求。
2.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原则上,每次监督时应抽取不同单元/型号的产品,一般情况应覆盖到小类,指采用同一认证标准的产品。
调研要解决的问题:CCAP根据企业分类原则和产品特点制定抽样检测方案,检验项目在型式试验项目中选取部分或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三)DIY手工艺品的“自助化”由CCAP指定人员在企业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或口岸等)按抽样检测方案抽取样品。抽取样品后,CCAP将对样品进行封存,企业应在抽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抽取样品连同抽样单一起寄送至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企业寄送样品的同时,应填写样品描述表,如实描述被抽取样品所采用的关键零部件及材料(包括供应商),CCAP和/或实验室将对样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若发现所抽样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原则上不再继续进行试验,试验结论判定为:抽样样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试验未继续进行。
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根据企业分类管理及认证风险情况,必要时,CCAP将对企业认证产品实施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检验项目从《实施规则》规定项目中选取。CCAP指定人员将在市场销售的(包括整车厂或用户处等)认证产品中按抽样检测方案抽取样品并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或者检查。
采取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方式实施监督的,认证企业应予以配合,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至少应有一方协助对样品的抽取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对市场抽取的样品予以确认。
二、产品扩项
5、就业机会和问题分析扩项是指在原有认证产品基础上扩大产品认证范围,增加新的认证产品。企业申请扩项,需提交产品扩项认证申请书(具体可参见申请资料 附件5)及实施规则附件1规定的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扩项类别
(1)在同一类别获证产品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或产品型号。填写申请书时应注意在备注栏中认真填写申请扩项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差异,需要时要提供产品图纸、照片或相关技术资料,以便认证机构据此识别和判断,扩项产品是否划定为新的认证单元,是否需要安排型式试验或划入原有获证单元。
(2)申请增加新的产品类别,如灯具获证企业申请增加后视镜的产品认证。
2. www。cer。net/artide/2003082213089728。shtml。按初次认证提交产品认证申请资料,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工厂各项信息如无变化,本次申请涉及的资料可免于提交。
此次调查以女生为主,男生只占很少比例,调查发现58%的学生月生活费基本在400元左右,其具体分布如(图1-1)2、申请扩项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需要换发新证书时,企业应将原证书主动退回认证机构。
(2)如企业扩项申请增加新的产品类别,CCAP将按照初次认证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现场检查。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大多数同学都比较注重工艺品的价格,点面氛围及服务。(3)如企业扩项申请中涉及新增加的生产场所时,需要增加对新增生产场所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4、宏观营销环境分析(4)当申请扩项产品经认证机构识别后划定为新的认证单元时,CCAP将照按实施规则安排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评价合格,可先发放认证证书,对工厂的现场检查可在对工厂的后续年度跟踪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和确认。
三、认证变更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大多数同学都比较注重工艺品的价格,点面氛围及服务。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为获证企业)在获得认证证书后,所发生的影响认证的各项变更时,如:证书信息发生变化(包括批产件变更为维修件);或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设计、结构参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及供应商等)影响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时;或工厂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生产条件变更可能影响生产一致性时;认证委托人应在变更涉及的产品出厂、销售或进口前向CCAP申报并提交《认证变更申请表》(具体参见申请资料 附件6),经CCAP批准后方可实施认证变更,如变更对产品一致性发生影响时,CCAP将依据变更情况,安排进行必要的型式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在确认变更后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时,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原则上保持不变,并注明变更批准日期。不需换发新证书的,出具变更确认表,注明变更内容以及变更批准日期。认证变更的实施按照CCAP公开文件/QSG3.1.7《获证企业认证变更管理要求》执行(公开文件可在CCAP网站上阅读或下载)。
四、认证收费
五、创业机会和对策分析1、接到监督收费通知单后,请企业于10日内将监督款项汇入认证机构指定的账户,逾期未缴纳认证费用的(现场审核完成已3个月,经催款仍未缴纳的),暂停产品认证证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在接到企业监督费用后,完成证书制作。向企业邮寄费用发票、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审核报告、检验报告等。
2、接到扩项、变更收费通知单后,请企业于10日内将监督款项汇入认证机构指定的账户,逾期未缴纳认证费用的(3个月),视为企业放弃申请,本次认证工作终止。
3、扩项、变更需要安排检验时,认证机构收到汇款后,下达检验任务单,实施产品检验,检验合格后,完成扩项流程制作证书;扩项、变更不需要检验时,完成扩项流程并接到企业,扩项/变更费用后,制作证书;扩项、变更需要安排现场审核时,认证机构收到汇款后,下达审核任务单,实施现场审核并关闭审核资料完成扩项流程后,制作证书。向企业邮寄费用发票、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审核报告、检验报告等。
五、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消
1、CCAP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规定对企业证书状态进行管理。
2、获证企业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或连续不生产同类获证产品的时间达到12个月,可主动申请认证证书暂停,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导致监督无法正常进行时,暂停期限一般为3个月。认证委托人应填写《暂停/注销认证申请书》(具体可见申请资料 附件7),并提前一个月提交CCAP.CCAP审查批准后向企业寄发《认证证书暂停/注销通知书》,暂停时间的计算从通知下达之日起。
3、认证证书有效期满企业不再延期使用的; 或由于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企业可向CCAP提交《暂停/注销认证申请书》(具体可见申请资料 附件7),提出证书注销申请,CCAP批准后将向企业寄发《认证证书暂停/注销通知书》。
4、企业在接到CCAP暂停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书暂停期间,产品不得加施产品认证标志,不得出厂、进口;企业应尽快将证书暂停状态信息通知现有和潜在的用户和消费者并保存记录。
5、企业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可向CCAP提交《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具体可见申请资料 附件8),申请恢复认证,对于CCAP强制办理的暂停,企业应同时提交整改报告及其他CCAP要求提交的材料。CCAP接到申请后,将针对暂停原因进行资料评审,必要时安排产品抽样检测和/或工厂现场检查,检查评价符合相关要求的,CCAP将批准恢复其认证证书。审核/评审不符合要求,撤销其认证证书。
6、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已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CCAP将撤销认证证书。
5、获证企业在收到暂停证书通知后,其证书为无效状态,企业在暂停期间不得出厂、进口被暂停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同时,企业在收到暂停/注销/撤销认证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在一周内将被注销和撤销的认证证书寄回认证中心;同时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的声明,并应向所有相关采购方告知其认证状态。
7、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任何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
8、认证证书暂停、注销(含恢复)、撤销的信息,CCAP将在做出认证决定的当日内,对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信息等做出必要的更改,以确保没有任何信息显示该产品证书继续保持有效状态。同时,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证书数据上报的规定,将及时把证书状态的变更上报国家认监委,变更认监委信息中心显示的证书状态。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据CCAP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2、 认证证书5年期限届满前,认证委托人应提前三个月向CCAP提交《证书延续使用申请表》(具体可见申请资料 附件9),申请更换新的认证证书;如果经审查证书有效期内的历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则不需要重新认证,CCAP将更换新的认证证书。
1、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2、在获证产品上应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能在未获证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不得转让、买卖、盗用、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不得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不得在宣传中擅自扩大获证范围,不得隐瞒认证证书的实际状态。
4、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实施规则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5、标志加施方式和位置,应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6、企业应自觉接受地方质检行政监督部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检查。
7、对于CCC认证标志的申请购买、印刷/模压标志的申报和年度核准的具体事宜,请直接登录或在CCAP网站上链接到国家认监委网站,进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内查询。
七、国家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依照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33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监督抽查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进行的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分为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抽、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委抽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抽查方式分为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两种,对上述执法抽查活动,企业应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质监部门将予以公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检测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3、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将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在市场上抽样的,将同时书面告知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并通报被抽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4、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无论企业对检验结果是否存在异议,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将抽查情况报告CCAP。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6、CCAP在确认抽查不合格事实后,视不合格严重程度,将立即做出暂停或撤销证书的处理并要求其整改,并按照D类企业实施认证管理。企业在对不合格整改完成后,可向CCAP提交暂停恢复申请及整改合格报告,CCAP将视需要安排现场审核和/或产品抽样,合格后恢复认证证书,不合格撤销其证书。
认证机构:中汽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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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淑英//张红曼/姜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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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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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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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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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虎/韩蕊
/戴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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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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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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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与客户服务部
010-883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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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民/王莹
market@
中汽认证中心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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