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编制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15年2月
编制人员
李兵荣、曹基联、张胜军、杨秋文、姜科军、刘秀云
龙 敏、马 姝
审核人员
王 志、佘宏彦、陈代光、李再贵、冯 卫、刘 永
吴洁葵、刘 璟、文 旗、郭 毅、何 杰、罗卫武
目 录
1 使用说明 1
2 知识要点 3
3 安全基础管理(通用部分) 7
4 金属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11
5 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21
6 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31
7 饲料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40
8 烟草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48
9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棉纺企业参照执行) 56
10 木材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66
11 塑料与合成树脂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75
1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85
1 使用说明
1.1本检查表适用于工贸行业具有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开展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1.2本检查表所指爆炸性粉尘主要有金属、煤炭、粮食、饲料、农副产品、林产品、合成材料等七类。如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染料粉等。
1.3本检查表主要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4﹞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9304-2012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GB 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6543-2008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824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 19881-2005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 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1.4本检查表分为7大类,共9个检查表。每个检查表分为安全基础管理和作业场所管理两部分。其中安全基础管理为通用部分,适用各类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作业场所管理按7大类,共设置9个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其中金属粉尘、煤尘、粮食粉尘、饲料粉尘、烟草粉尘、木粉、亚麻纤维、橡胶塑料粉尘分别对应金属粉尘、煤粉、粮食粉尘、饲料粉尘、烟草粉尘、木材加工粉尘、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塑料与合成树脂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其他粉尘对应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表。
1.5安全基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五个项目。作业场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通风除尘、作业安全六个项目。
1.6检查表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五类目设置。
1.7检查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检查结果如果为“不符合”,企业应按照国家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整改。
2 知识要点
2.1术语和定义
粉尘(Dust):粉尘(Dust)是指可在空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微粒。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
可燃粉尘: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如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染料粉等。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导电粉尘: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103欧·米的粉尘、纤维飞扬物。如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
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分级:ⅢA级为可燃性飞絮,如烟草纤维、木棉纤维、木质纤维等;Ⅲ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如小麦粉、玉米淀粉、糖粉、有机玻璃粉、合成树脂、天然树脂等;ⅢC级为导电性粉尘,如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等。
粉尘层的引燃温度: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在热表面上发生点燃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如木质纤维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250℃。
粉尘云的引燃温度: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出现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如木质纤维的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445℃。
爆炸极限:粉尘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浓度为爆炸下限;粉尘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如贫煤粉的爆炸下限为34-45g/m3。
2.2可燃性粉尘特性表
粉尘
种类
粉尘名称
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
粉尘
云的
引燃
温度
℃
爆炸下
限浓度g/m3
粉尘平
均粒径
μm
危险
性质
粉尘分级
金属
铝(表面处理)
320
590
37~50
10~15
导
ⅢC
铝(含脂)
230
400
37~50
10~20
导
ⅢC
铁
240
430
153~204
100~150
导
ⅢC
镁
340
470
44~59
5~10
导
ⅢC
红磷
305
360
48~54
30~50
非
ⅢB
炭黑
535
>600
36~45
10~20
导
ⅢC
钛
290
375
—
—
导
ⅢC
锌
430
530
212~284
10~15
导
ⅢC
电石
325
555
—
<200
非
ⅢB
钙硅铝合金(8%钙,30%硅,55%铝)
290
465
—
—
导
ⅢC
硅铁合金(45%硅)
>450
640
—
—
导
ⅢC
黄铁矿
445
555
—
<90
导
ⅢC
锆石
305
360
92~123
5~10
导
ⅢC
化学药品
硬酯酸锌
熔融
315
—
8~15
非
ⅢB
萘
熔融
575
28~38
30~100
非
ⅢB
蒽
熔融升华
505
29~39
40~50
非
ⅢB
己二酸
熔融
580
65~90
—
非
ⅢB
苯二(甲)酸
熔融
650
61~83
80~100
非
ⅢB
无水苯二(甲)酸(粗制品)
熔融
605
52~71
—
非
ⅢB
苯二甲酸腈
熔融
>700
37~50
—
非
ⅢB
无水马来酸(粗制品)
熔融
500
82~113
—
非
ⅢB
醋酸钠酯
熔融
520
51~70
5~8
非
ⅢB
结晶紫
熔融
475
46~70
15~30
非
ⅢB
四硝基咔唑
熔融
395
92~123
—
非
ⅢB
二硝基甲酚
熔融
340
40~60
非
ⅢB
阿司匹林
熔融
405
31~41
60
非
ⅢB
肥皂粉
熔融
575
—
80~100
非
ⅢB
青色燃料
350
465
—
300~500
非
ⅢB
萘酚燃料
395
415
133~184
—
非
ⅢB
合成树脂
聚乙烯
熔融
410
26~35
30~50
非
ⅢB
聚丙烯
熔融
430
25~35
—
非
ⅢB
聚苯乙烯
熔融
475
27~37
40~60
非
ⅢB
苯乙烯(70%)与丁二烯(30%)粉状聚合物
熔融
420
27~37
—
非
ⅢB
聚乙烯醇
熔融
450
42~55
5~10
非
ⅢB
聚丙烯腈
熔融炭化
505
35~55
5~7
非
ⅢB
聚氨酯(类)
熔融
425
46~63
50~100
非
ⅢB
聚乙烯四肽
熔融
480
52~71
<200
非
ⅢB
聚乙烯氮戊环酮
熔融
465
42~58
10~15
非
ⅢB
聚氯乙烯
熔融炭化
595
63~86
4~5
非
ⅢB
合 氯乙烯(70%)与苯乙烯(30%)粉状聚合物
熔融炭化
520
44~60
30~40
非
ⅢB
酚醛树脂(酚醛清漆)
熔融炭化
520
36~40
10~20
非
ⅢB
有机玻璃粉
熔融炭化
485
—
—
非
ⅢB
天然树蜡
骨胶(虫胶)
沸腾
475
—
20~50
非
ⅢB
硬质橡胶
沸腾
360
36~49
20~30
非
ⅢB
软质橡胶
沸腾
425
80~100
非
ⅢB
天然树脂
熔融
370
38~52
20~30
非
ⅢB
蛄钯树脂
熔融
330
30~41
20~50
非
ⅢB
松香
熔融
325
—
50~80
非
ⅢB
沥青蜡类
硬蜡
熔融
400
26~36
80~50
非
ⅢB
绕组沥青
熔融
620
—
50~80
非
ⅢB
硬沥青
熔融
620
—
50~150
非
ⅢB
煤焦油沥青
熔融
580
—
—
非
ⅢB
农产品
裸麦粉
325
415
67~93
30~50
非
ⅢB
裸麦谷物粉(未处理)
305
430
—
50~100
非
ⅢB
裸麦筛落粉(粉碎品)
305
415
—
30~40
非
ⅢB
小麦粉
炭化
410
—
20~40
非
ⅢB
小麦谷物粉
290
420
—
15~30
非
ⅢB
小麦筛落粉(粉碎品)
290
410
—
3~5
非
ⅢB
乌麦、大麦谷物粉
270
440
—
50~150
非
ⅢB
筛米糠
270
420
—
50~150
非
ⅢB
玉米淀粉
炭化
410
—
2~30
非
ⅢB
马铃薯淀粉
炭化
430
—
60~80
非
ⅢB
布丁粉
炭化
395
—
10~20
非
ⅢB
糊精粉
400
71~99
20~30
非
ⅢB
砂糖粉
熔融
360
77~107
20~40
非
ⅢB
乳糖
熔融
450
83~115
非
ⅢB
纤维鱼粉
可可子粉(脱脂品)
245
460
—
30~40
非
ⅢB
咖啡粉(精制品)
收缩
600
—
40~80
非
ⅢB
啤酒麦芽粉
285
405
—
100~500
非
ⅢB
紫芷蓿
280
480
—
200~500
非
ⅢB
亚麻粕粉
285
470
—
—
非
ⅢB
菜种渣粉
炭化
465
—
400~600
非
ⅢB
鱼粉
炭化
485
—
80~100
非
ⅢB
烟草纤维
290
485
—
50~100
非
ⅢA
木棉纤维
385
—
—
—
非
ⅢA
人造短纤维
305
—
—
—
非
ⅢA
亚硫酸盐纤维
380
—
—
—
非
ⅢA
木质纤维
250
445
—
40~80
非
ⅢA
纸纤维
360
—
—
—
非
ⅢA
椰子粉
280
450
—
100~200
非
ⅢB
软木粉
325
460
44~59
30~40
非
ⅢB
针叶树(松)粉
325
440
—
70~150
非
ⅢB
硬木(丁钠橡胶)粉
315
420
—
70~100
非
ⅢB
燃料
泥煤粉(堆积)
260
450
—
60~90
导
ⅢC
褐煤粉(生褐煤)
260
450
49~68
2~3
非
ⅢB
褐煤粉
230
185
—
3~7
导
ⅢC
有烟煤粉
235
595
41~57
5~11
导
ⅢC
瓦斯煤粉
225
580
35~48
5~10
导
ⅢC
焦炭用煤粉
280
610
33~45
5~10
导
ⅢC
贫煤粉
285
680
34~45
5~7
导
ⅢC
无烟煤粉
>430
>600
—
100~130
导
ⅢC
木炭粉(硬质)
340
595
39~52
1~2
导
ⅢC
泥煤焦炭粉
360
615
40~54
1~2
导
ⅢC
褐煤焦炭粉
235
—
—
4~5
导
ⅢC
煤焦炭粉
430
>750
37~50
4~5
导
ⅢC
3 安全基础管理(通用部分)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机构和职责
(1)金属冶炼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文件: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证明文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21条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仼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查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询问: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19条
2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制度、清扫制度、受限空间作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文件:安全生产制度文件;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是否悬挂有操作规程】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3
培训教育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询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粉尘防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24条
(2)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25条
(3)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对危险岗位的职工进行专门的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和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询问:现场作业人员粉尘防爆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4.4条
(4)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检查: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告知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41条
4
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查:安全检查台账及整改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4.3条
5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查: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9.2.1条
(2)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查:应急演练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9.2.2条
4 金属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金属粉尘包括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等,如铝粉(表面处理)属于导电可燃性粉尘(ⅢC),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320℃,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590℃,粉尘平均粒径为5-15微米,爆炸下限为37-50g/m3。
本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粉尘类别:铝粉□ 镁粉□ 锌粉□ 钛粉□ 锆粉□ 其他□
一、安全基础管理 (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按GB 50016规定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建筑进行设计。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与其他厂房建筑之间不得低于12米,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低于25米。
【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生产厂区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现场检查:建筑物结构、材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泄爆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4.1.4条
《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5)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现场检查:生产区域疏散路线、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1)持续进行金属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的车间出入口,粉尘收尘装置存放区域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2)工房、成品库房内不应存放与金属粉尘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成品库房】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第4.7条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器,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可靠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现场检查:静电跨接】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3.2条
5
通风、除尘
(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1条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满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要求。
【查文件:作业岗位粉尘浓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所有产尘点装设吸尘罩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2条
(3)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现场检查:除尘器、管道的泄压装置及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8条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设备的布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8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9条
(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第6.1条
6
作业安全
(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敲击除尘器各金属部件。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日常使用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4.1条
(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 必须停止生产作业, 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查文件:动火作业票证审批记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2.1条
(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禁止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查文件:检维修作业票证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4.4条
(4)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应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查文件:受限空间作业票证记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5)作业场所清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场所,包括地面、墙角墙面、设备表面和横梁等,并及时对除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进行粉尘清理。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清洁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6)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粉尘。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清扫工具】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安全操作要点
(7)企业应为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第4.1条
(8)企业应配备防爆电气维护人员,具备防爆电气知识,负责防爆电气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查文件:特种作业操作证】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第7.1.2条
(9)清理、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存放;收集、贮存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必须采用防潮、防湿措施,严防粉尘遇湿自燃。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收集情况】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安全操作要点
(10)粉尘爆炸危险区禁止使用与金属粉尘发生化学反应的灭火器材,如水雾、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消防设施情况】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12.4条
三、汇总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注:爆炸危险场所分区:20区包括管道、除尘器的内部;持续进行金属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的作业部位;机械加工设备内部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21 区包括非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区域;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部位没有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存在粉尘飘散的整个厂房;除尘系统管道、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周围2米区域;机械加工设备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周围2米区域;22 区包括超出21 区周围3m 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存在两处(含两处)以上的22 区的整个厂房。
金属打磨、抛光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5 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煤粉包括泥煤粉、褐煤粉(非导电可燃性粉尘(ⅢB))、有烟煤粉、瓦斯煤粉、焦炭用煤粉、贫煤粉、无烟煤粉、木炭粉、泥煤焦炭粉、褐煤焦炭粉、煤焦炭粉。如有烟煤粉属于导电可燃性粉尘(ⅢC),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235℃,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595℃,粉尘平均粒径为5-11微米,爆炸下限为41-57g/m3。
一、安全基础管理 (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按GB 50016规定的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进行设计。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与其他厂房建筑之间不得低于10米,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低于25米。
【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生产厂区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2.1条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材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泄爆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4.1.4条
(5)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现场检查:生产区域疏散路线、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1)在制粉、煤仓、收粉区域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2)制粉系统的煤气燃烧器、磨煤机、布袋收粉和喷吹系统的煤仓应设紧急充氮系统。
【现场检查:制粉系统、喷吹系统安全设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6.4条
(3)原煤贮存系统应加喷水装置。
【现场检查:原煤贮存系统喷水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6.7条
(4)制粉系统应设固定式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并连锁到中控室。系统排放尾气的氧含量在正常启动时不应超过12%,非正常停车后启动时不应超过8%。
【现场检查:中控室氧含量监测参数】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7.3;7.2.2条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电气,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第5.6.6条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磨粉机入口、布袋收粉器进口和内部、煤粉仓,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等处应设置上限温度监控装置。磨煤机出口等关键部位应设置上、下限双温监控装置及报警装置。磨粉机出口温度不应超过80℃。
【现场检查:控制室温度监控参数】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第5.7.1条
(3)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第7.1.3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3)煤粉制备和输送场所所有设备、容器、管道均应设有防静电接地,法兰之间应用导线跨接。
【现场检查:静电跨接】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1.10条
5
通风、除尘
(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1条
(2)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现场检查:除尘器、管道泄压装置及布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1.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8条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满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要求。
【查文件:作业岗位粉尘浓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所有产尘点装设吸尘罩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2条
(4)所有煤粉容器与容器连接的管道端部和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孔,其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其他设备。当设置泄爆导管时,长度不应超过导管直径的10倍。
【查文件:煤粉容器及管道泄爆口设置情况】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16543-2008)
第5.5.1条
(5)除尘器滤袋在每次停车后应清理干净,根据除尘设备要求确定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
6
作业安全
(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敲击除尘器各金属部件。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日常使用工具及除尘器、管道完好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4.1条
(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 必须停止生产作业, 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查文件:动火作业票证审批记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2.1条
(3)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查文件: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审批记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
(4)厂房内人员活动区应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报警装置,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氮气窒息。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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