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剩菜剩饭处理协议甲方:小学校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小学校区将学校食堂的剩菜剩饭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由 回收处理。为避免不该出现的经济民事纠纷,做到防患于未燃,特签订以下处理协议:1. 甲方为乙方无偿(有偿,每年付给学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提供剩菜剩饭,乙方免费承担剩菜清理及运输。此协议生效后,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决定.2. 在学生教师每日用完餐后负责及时清理食堂所剩饭菜,不能给我校环境带来影响,尤其是盛夏时节,更要及时清理残余,及时将剩饭菜运出学校,以防搁置时间过久,产生异味,滋生细菌。3. 剩余饭菜只作家禽家畜(鱼虾)食用,不得随
2、意卖给他人、制作地沟油或作其他不当用途。如有违反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 乙方在使用甲方无偿(有偿)提供的剩余饭菜饲养家禽家畜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如家禽家畜疾病、水源环境污染等问题时,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5. 乙方因剩余饭菜处理而进出校门时,应在门卫室处签字确认,以免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若有违反或不按规定执行,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且一切后果将由 自行负责,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终止此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甲方(签字或盖章):小学校区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 小学校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