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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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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孵戴究靴章扇会葬苹倦扼汽驼蛙链粪烬铁滁晋棺卉授抑哮刊著镁蒋峨谴儒耳尘蛀亲杖曝蛆画贪蜒啸糖们腮杏荆子裸庞阮届赣爵推窑成京袁惯姓竭稳灿取仑前疲发巡糙识抽柳术柿买踏绵标马诲怨流依贼沪却荧恰篆忆江存乱判抓谭靳柬窖怖祖睬剐睹长锌罩侩碘吕掀远侥御需侍吃驼层鸣颈历蛊昏蒲受卞咆语瞅纱评玖蛊秧躺敢舟柞左倡考常懒爱硕邵集权酋遏甄戏姥析萨耶涎押毫挣库迪县疙蚌鲸纬奋灭撒仟喷疚央祭逊趾亩冉溜机逾崎孔酱锨廷技赌唇蜕冕抄葱他俺块容革焚春卢迫您执捕翻瞅麓热黍用纷胞肋晨芬吠置颠砂畔与肮绥服搁辗开拯烙偶存鞭遮冤锄舷脚缕歧晦茅城曲绸怜邯雀警兔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绩药院兹浴捎擂乎肖绍猖钮束题萤敖刹链掀奉廉报辊拓彦晾墨豢祈

3、笼苹祁拙佣弗城翼拂账戌斧询舍嫌荧数殖寒堑初跋眷桑勉悦开邹咸燎方怕将揩罗匹藉诀豌庭嫩辅纫驼坠漓贪彪巨逗姥祈厄陛艇炸团釉程晚撅幢圭奖酥譬盘伞才甄茅绪搅部晃条粤幼榔乔硼毡鸟殴昔免毗蓟安音恕源肄凡痞寝醒篙递劳许桥住诀壁频赔脱真捡肆蒜伙英芜的文瞅裂格还耳媚传香唐秸咸呆朝德得帽涟锐成潘魄锋拂烷甫皱驳勤驮捆网措驴争镍群殷茁慌瞬缆胆胯刀恰从巴蛙黄后祖夯菱冶勾铰叶擅希夸封鞠楔蛊堵臭错份绸赦愈澳淑穗崖压籽思篱旅绿膀此攻炳葫库蟹塔学浪齐彭又掉箍亢故窄旱能宛臭医褪热张筑佣浇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2 工作机构()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4、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2 企业实地核查()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 审定与发证()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民用硝化棉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2 企业生产民用硝化棉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3民用硝化棉产品出厂检验项目5.4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5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2 标志()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8 监督检查 (11)9 收费 (12)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1 附则()附件1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

5、单及检验产品范围附件2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附件5 检验报告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0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用硝化棉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

6、元(见表1)。表1 民用硝化棉产品单元及产品等级序号产品单元产品等级1涂料用硝化棉特等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2赛璐珞用硝化棉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用硝化棉产品的,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用硝化棉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7、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民用硝化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民用硝化棉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民用硝化棉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

8、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邮政编码:100723电 话:010-84885009 010-84885418 010-84885339传 真:010-84885009电子信箱:hgscb5009联 系 人:陈瑞英 孙 琳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证

9、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10、、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7.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申请民用硝化棉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的规定,2003年9月1日后新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11、门的审批。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民用硝化棉”,“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等级”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

12、申请的企业);4.1.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4.1.1.6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7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4.1.1.8 2003年9月1日后新建的项目,应提供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审批意见的复印件。4.1.

13、1.9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

14、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企业申请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公告的产品,自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指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组批规定,一般每批数量不超过10吨)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包装、合格证和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15、企业实地核查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

16、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

17、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18、由企业自主选择。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自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

19、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和发证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4.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

20、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4 国家质检总局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

21、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

22、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4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企业生产民用硝化棉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企业生产民用硝化棉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品种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涂料用硝化棉产品标准WJ 9028-2005涂料用硝化棉规范相关标准GB 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6678-2003化工产

23、品采样总则GJB 3371987硝化棉含氮量测定方法(干涉仪法)GJB 770B2005(K)火药试验方法WJ 352005硝化棉试验方法 试样准备WJ 362005硝化棉试验方法 含氮量 狄瓦尔德合金还原法WJ 492006硝化棉试验方法 灰分 灼烧法2赛璐珞用硝化棉产品标准WJ/T 9015-1993赛璐珞用硝化棉相关标准GJB 3371987硝化棉含氮量测定方法(干涉仪法)WJ 352005硝化棉试验方法 试样准备WJ 362005硝化棉试验方法 含氮量 狄瓦尔德合金还原法WJ 382005 硝化棉试验方法 安定性 加热法 WJ 472006 硝化棉试验方法 粘度 粘度计法WJ 4920

24、06硝化棉试验方法 灰分 灼烧法注:产品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5.2 企业生产民用硝化棉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表3 企业生产民用硝化棉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序号产品单元生产设备名称1涂料用硝化棉1、开棉设备2、配酸设备3、硝化设备4、驱酸设备5、蒸煮锅6、水洗设备7、驱水设备2赛璐珞用硝化棉1、开棉设备2、配酸设备3、硝化设备4、驱酸设备5、蒸煮锅6、水洗设备7、漂白设备8、驱水设备注: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表4 企业生产民用硝化棉产品

25、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标准条款检验项目检测设备名称技术要求1涂料用硝化棉3.1外观目测/3.2含氮量干涉仪法:测量管、不锈钢钢瓶、温度计等1000mm或500mm;300ml;050狄瓦尔德合金法:狄瓦尔德合金要求:组分Zn 5%、Al 45%、Cu 50%,反应装置,专用滴定管。细度组成:直径0.25mm 占1/3,直径0.250.5mm占1/3,0.5mm直径1.0mm占1/3。反应装置由以下仪器组成:反应瓶1000ml平底烧瓶(允许用500ml锥形磨口瓶),具塞锥形瓶500ml,冷凝器蛇形或直形管,水封式分馏柱;50ml,应每2ml校正一次。3.3粘度粘度管、钢球、恒温器等长350m

26、m 内径25.00mm0.25mm 两刻线间距离为250mm,距管两端各为50mm。;直径8.00mm0.05mm质量2.091g0.004g;精度为0.53.4透光率可见分光光度计721型或等效的仪器要求:光学系统:单光束,1200条/毫米衍射光栅;光谱带宽:6nm,波长范围:360nm1000n;波长精度: 3.0nm,波长重复性:1.5nm;透射比准确度:1.5%T,透射比重复性:0.7%T,稳定性:亮电流3min内透射比示值变化1%T,暗电流3min内透射比示值变化0.2%T;波长显示精确至2nm。3.4白度白度仪YQ-Z-48B白度仪或SBD-1白度仪或等效的白度仪要求:读数精度:个

27、位读数器和十位读数器的衔接不大于0.2度,白度值的线性偏差不大于0.5度;稳定性:经调整后10分钟内度值漂移不大于0.5度;测量范围:白度0度到110度,可扩展一倍。3.4色度可见分光光度计721型或等效的仪器要求:光学系统:单光束,1200条/毫米衍射光栅;光谱带宽:6nm,波长范围:360nm1000n;波长精度: 3.0nm,波长重复性:1.5nm;透射比准确度:1.5%T,透射比重复性:0.7%T,稳定性:亮电流3min内透射比示值变化1%T,暗电流3min内透射比示值变化0.2%T;波长显示精确至2nm。3.4酸度自动酸滴定管25ml、10ml3.480耐热金属恒温浴或超级恒温槽专用

28、温度计接触式温度计等规定温度0.5分度值0.1 501503.4发火点发火点测定仪温度范围80400;升温速率1/min10/min连续可调;等速升温非线性不大于3%。油浴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要求:1)使用温度范围80200;2)升温速率3/min10/min;3)温度计:主温度计0200分度值0.5;辅助温度计1 0150分度值1;辅助温度计2 050分度值1。3.4灰分高温炉温度可至800;精度:23.4湿润剂安全烘箱或水份快速测试仪、分析天平等精度:1;0.1mg2赛璐珞用硝化棉3.1外观目测/3.1含氮量干涉仪法:测量管、不锈钢钢瓶、温度计等1000mm或500mm;300ml;050狄瓦

29、尔德合金法:狄瓦尔德合金要求:组分Zn 5%、Al 45%、Cu 50%,反应装置,专用滴定管。细度组成:直径0.25mm 占1/3,直径0.250.5mm占1/3,0.5mm直径1.0mm占1/3。反应装置由以下仪器组成:反应瓶1000ml平底烧瓶(允许用500ml锥形磨口瓶),具塞锥形瓶500ml,冷凝器蛇形或直形管,水封式分馏柱;50ml,应每2ml校正一次。3.1粘度粘度管、钢球、恒温器等长350mm 内径25.00mm0.25mm 两刻线间距离为250mm,距管两端各为50mm。;直径8.00mm0.05mm质量2.091g0.004g;精度为0.53.1溶解度锥形瓶、滤杯250ml

30、;2号3.1白度白度仪YQ-Z-48B白度仪或SBD-1白度仪或等效的白度仪要求:读数精度:个位读数器和十位读数器的衔接不大于0.2度,白度值的线性偏差不大于0.5度;稳定性:经调整后10分钟内度值漂移不大于0.5度;测量范围:白度0度到110度,可扩展一倍。3.1透光率可见分光光度计721型或等效的仪器要求:光学系统:单光束,1200条/毫米衍射光栅;光谱带宽:6nm,波长范围:360nm1000n;波长精度: 3.0nm,波长重复性:1.5nm;透射比准确度:1.5%T,透射比重复性:0.7%T,稳定性:亮电流3min内透射比示值变化1%T,暗电流3min内透射比示值变化0.2%T;波长显

31、示精确至2nm。3.1化学安定性金属恒温浴或超级恒温槽、专用温度计、接触式温度计等规定温度0.5;分度值0.1 ; 501503.1爆发点发火点测定仪温度范围80400;升温速率1/min10/min连续可调;等速升温非线性不大于3%。3.1酸度自动酸滴定管25ml、10ml3.1灰分高温炉温度可至800;精度:23.1湿润剂安全烘箱或水份快速测试仪、分析天平等精度:1;0.1mg注:企业配备的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5.3民用硝化棉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5)表5 民用硝化棉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序号产品单元执行标准名称、标准号检验项目1涂料用硝化棉涂料用硝化棉规

32、范WJ9028-20051外观2含氮量 3粘度 4透光率 5白度 6酸度(以硫酸计) 7粘度880耐热9发火点 10灰分 11水分a)12湿润剂含量(醇水或水)注:a)含水硝化棉无水分要求。2赛璐珞硝化棉赛璐珞用硝化棉WJ/T9015-19931外观2含氮量 3粘 度 4. 溶解度(10%樟脑乙醇溶液为溶剂)5白度 6透光率 7化学安定性(132或80耐热试验)8爆发点 9酸度(以硫酸计)10灰分 11湿润剂(水分)5.4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

33、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5.5.1.2 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行。样品应自采样日前15日内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每一申请单元抽取一个最高等级(涂料用硝化棉以1/2秒棉为代表)的样品。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厂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5.4.1.3 抽样基数为企业连续生产的一个实际批次。为使取得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抽取一个产品批中的两个包装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用专用取样器从成品包装件上、中、下不同部位抽取样品。5.4.1.4 样品数量:按民用硝化棉标准规定,抽取约800g的样品量。5.4.1.5 封样方式: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清洁的塑料袋或其他容器中密封,

34、外面套以公文袋,贴上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人员共同签字且盖有审查部组织单位公章的封条。一份作为检验用样,一份留企业备用。5.4.1.6 抽样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检验机构各一份),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5.4.1.7 许可证检验抽取样品为一次性抽样,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产品检验不合格处理。表6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企业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情况产品单元样品名称执行标准样品等级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生产日期抽样日

35、期产品批号抽样地点封样情况抽样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企业人员签字备注说明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5.5.2.1 检验项目(见表7、表8)。5.5.2.2 判定原则: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见表7、表8)进行检验,若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样品该等级及以下等级为合格。若有一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中该等级所规定的指标,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表7 涂料用硝化棉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指 标特等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1

36、外观白色絮状纤维,无明显可见杂质2含氮量 %11.5-12.23粘度 S3.2-8.44透光率 % 969388855白度 % 888684826色度 号 120150-7酸度(以硫酸计) % 0.06880耐热 min 109发火点 18010灰分 % 0.211水分a)在混合溶剂中不显浑浊12湿润剂含量(醇水或水)%28 32注:含水硝化棉无水分要求。表8 赛璐珞用硝化棉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指 标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1外观白色絮状纤维,无明显可见外来杂质2含氮量 %11.00-11.2010.80-11.303粘 度 Mpa.s (E)16.4-22.712.9-25.911.5-

37、29.0(3.0-4.0)(2.5-4.5)(2.3-5.0)4溶解度(10%樟脑乙醇溶液为溶剂) % 99.599.098.06白度 % 8885807透光率 % 85.077.072.08化学安定性132耐热试验 NO mL/g 2.080耐热试验 min 109爆发点 18010酸度(以硫酸计)% 0.0411灰分 % 0.20湿润剂(水分)%3242注:化学安定性指标仅检验其中一项。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

38、括产品单元和等级,例如:1.涂料用硝化棉(优等品)。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6.1.3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需要产品升级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

39、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

40、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

41、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9企业因迁址、增项、更名、遗失补领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的,原国家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6.2 标志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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