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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典当行所需要的大部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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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 股东会 董事长 总经理 业务部 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 业务部经理 评估员岗 财务部经理 记账会计 岗 出 纳 岗 综办室主任 行政人事岗理员 风险控制岗 客户经理岗 开票员岗 股东会 保 管 岗 法律事务岗 风险管理部 风险经理 经理岗位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确定的经营方针、计划、决议、主持典当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制定典当行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做好全体员工的思想工作,保证典当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负责典当行的安全保卫, ,会议组织,年度总结等工作. 五、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完成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六、行使上级赋予的其他职权. 信贷岗位职责 1、 实地勘验质抵押物,对质抵押物品做出正确估价.保 证质抵押物能够顺利变现. 二、考察客户资信能力,贷款投向的盈利能力,客户到期的还贷能力. 三、检查客户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 四、确定贷款比例,贷款综合费率、贷款期限. 五、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锁定或抵押登记手续,有记账员开立当票,封存相关抵押文件及证书保证相关法律意义的完整性. 六、严格办理放款收款手续,严密监控客户实际经营情况,防范贷款资金风险. 七、及时与客户保持联系,经常进行沟通. 八、及时通知客户到期日,做好收贷、收息工作. 九、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进行客户等级评定. 十、及时向上级反馈相关业务信息.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管岗位职责 一、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清点查对,做到有单有物. 二、仔细检查质押品袋是否有破损、豁口. 三、质押品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保险柜,不能随意散放.活当、死党物品分架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准随意出借、拆看. 四、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抵押袋上所贴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 五、库内严禁存放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六、经常查库,检查库内实物是否发生霉烂、蛀虫、被窃现象. 七、做好库存质押物品登记、分类、核算工作,每日存架金额、笔数要与会计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月末与财务人员和营业员共同点库对帐. 八、下班时要确保库房钥匙安全.以防给他人有可乘之机. 九、严格执行查库制度,凡查库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齐监,并做好查库记录.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严格遵守《会计法》及财经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规范,刻苦钻研金融会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A. 审核原始凭证,必须做到认真严格,细致严肃,正确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 B. 填制记帐凭证,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字迹清楚,印章齐全. 三、及时登记总帐,明细分类帐. 四、负责成本核算,损益核算. 五、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对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进行及时清算. 六、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七、综合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和帐表.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出纳(收付款)人员岗位职责 一、出纳主要的任务是办理现金收付,凡经手办理的现金收付,应按规定的现金收付凭证办理,要严格审核凭证内容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严禁擅自填写与更改凭证。 二、现金收付业务凭证必须专夹保管防止丢失,必须坚持日清日结,及时扎帐和核对现金库存,确保现金安全。 三、一切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收款(收入大额现金必须复点细数)后记帐,先记账后付款,一笔一清、换人复核、当面点交清楚,严禁外人进入营业场地。 四、凡经管的现金支票、印签、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存放现金的箱、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放和任意转交他人。 五、营业终止,现金库存必须和现金日记账相符,由会计签章。并对经管的现金和支票及印章等必须检点入箱,及时检查桌面和座位四周,以防遗忘。 六、严禁白条抵库,当日发生差错必须查明原因,一时难以查清须经领导批准,列入斩收或暂时款待处理。 七、发现长款(现金多出)和短款(现金缺少)必须及时报告,长款不报以监守自盗论处,短款不报或自赔,以贪污论处。 八、超出核定现金限额库存的现金,必须交银行,并坚持定期和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坚持双人及时送 典当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制度 一、典当行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当票、续当票、银行票据等. 二、重要空白凭证经省经贸委调拨清点验收、并及时登记入库保管. 三、重要空白凭证指定负责人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适用情况. 四、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对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五、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附件. 六、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各业务柜组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控制到分数,定期进行帐实核对. 七、过期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必须列出清单,专人监督销毁. 基本程序及要求 1. 审当 程序: 1.审查当户证照 2.审查当物证照 要求: 1.当户证照合法有效。 2.当户、当物户名、证照一致 2.验当 程序: 1.核对发票、单证 2.价值评估 3.确定当金额度及综合费率标准 要求: 1.按成新率及现行市价评估价值 2.按评估价值50%~90%折算典当金额。 3.按既定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保管费确定综合费率 3.收当 程序: 1.签订典当协议书 2.收当入库 3.制票付款,收取费用 要求: 1.当户在协议及各部门的过户表上签字、盖章 2.当户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列出清单交保管员入库封存 3.按当票付款,收取综合手续费 4.当期1~6月 5.如房产车辆典当,收回所有钥匙 4.赎当 程序: 1.当户凭当票办理赎当手续 2.结清综合手续费及典当本金 3.办理出库手续 4.发票单证归还当户 要求: 1.出库时认真核清当物 2.凭出库通知单出库 3.做好当物交接 5.转当 程序: 1.当户填写《转当申请书》 2.核对发票,重新确定当期、当值、当率、费率,填写《转当评审表》 要求: 1.《当票》客户联(后附转当凭证客户联)交客户接收 2.同收当程序 6.续当 程序: 1.审核原当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2.交纳前当期的利息和续当期的综合费 3.查验当物,签订续当合同 要求: 1.续当期不得超过原当期,续当期利率、费率不变 房地产典当程序 机动车典当程序 物资典当程序 证券典当程序--股票典当业务流程图 典 当 合 同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 当 合 同 ( )年典( )字第( )号 典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出典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当物典当给甲方。甲方 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当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典当的当物及当金典当期限 l、当物 (1) 名称: (2) 数量或面积: (3) 评估价及折当率: (4) 处所: (5) 使用期限: (6) 权属来源: (7) 权属证明: (8) 状态: (9) 质量: 2、当金及典当期间 (1) 当金数额:(人民币) (大写) (2)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率(月): % ;综合费率(月): % 综合费包括各种服务、保管及管理费用,甲方支付当金时可以预扣。 3、甲方当票作为已向乙方支付当金的依据。 第二条 当物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当金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当物保 管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典当权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典当代垫费用等。 第三条 当物的移交与交付 l、本合同项下当物为动产的,在典当期间内,乙方应将当物交甲方占有。 2、 本合同项下当物为权力的,在典当期间内,乙方应将权力凭证交付甲方, 并在权力凭证上做相应记载。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权力凭证。 第四条 登记 本合同项下当物协商办理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费用由乙方负责。登 记完成后,再办理典当手续。 第五条 当物的保管及责任 2、 移交甲方占有的当物甲方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当 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甲方不能妥善保管当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 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当物。 4、 当物抵押期间,经甲方同意当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保管的, 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应负有保证当物完好无损的责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4、 抵(质)押期间,乙方不得做出使用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如发生此类行 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当物价值。因恢复当物原状所花费用,由乙 方承担。 5、 抵(质)押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以出售、交换、赠与及其他改变当物权 属等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当物。 6、 如乙方确需处分本合同项下当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乙方未经甲方 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当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致不能足额抵偿本合同项下当金本 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质)押财产;乙方 不提供的,不得转让当物; (3)乙方转让当物所得的价款,必须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以用于到期 或提前清偿合同项下所有当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在乙方将转让当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 助乙方办理赎当手续。 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当物设定其他权益,如 再抵(质)押租赁等。如乙方确需出租本合同项下当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 以进行: (1)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告知承租人典当的情况,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 告知承租人的,出租行为无效。 (2)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3)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出租人(乙方)因绝当被典当公司(甲方)处理绝当物 品时,承租人应在典当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典当行腾交该房屋。 第六条 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种,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当物向甲方指定的保险 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长于典当合同约定 的典当期限。若典当合同项下典当期限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手续。投保的 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当金本息及其他当物担任范围 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当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 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当金时预扣。 第七条 当物的孳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当物所当的孳息。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 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 拍卖或者变卖当物,并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典当合同项下当 金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或者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 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典 当财产。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当物视为绝当依 法处分当物: l、乙方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金的: 2、乙方人被司法部门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 3、乙方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 4、 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拒绝履行偿还当金本息义务 的; 5、 乙方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 形的; 6、乙方出现下列违约事件的: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调查、审 查和检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仍不改正,情形较 严重的; (2)乙方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对其使用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 督,情节较严重的;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当金本息的; (4)乙方擅自单方面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第三人,损害甲方利益的; (5)乙方的典当未获得有权机关的授权或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6)乙方对当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权属存在争议; (7)乙方隐瞒当物共有、已出租、被查封、被监管等情况; (8)乙方作为抵押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 任何不适当的方式处置当物; (9)乙方作为抵押人对当物未加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致使当物价值明显 贬损;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当物,导致当物价值减少的;或在抵押期内抵押 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对当物进行投保的; (10)足以危及典当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独立的及无条件的,对甲、乙双方均发生法律约束力, 其有效性不受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的欺诈、 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各种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当金,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当金,但均不 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赎当与续当、绝当 l、典当合同履行期届满5日内乙方偿还典当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 关费用的,或者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清偿典当合同项下一切债务的,甲方应返还 当物。 2、 乙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当金,应在当期届满5日内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 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但乙方应该在续当前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3、 乙方在当期届满5日内赎当或续当,都应补交当期届满至绝当前的当金 利息和有关费用,当金利息为 、有关费用为 。 4、 典当期届满5日乙方未赎当也不续当的称为绝当,甲方可处理绝当当物。 同时甲方有权继续追索并计收违约金,每日收取当金0.5%的违约金。 5、 当物折价或者拍、变卖后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当 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并计 收违约金,每日收取当金0.5%的违约金。 6、 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0天向甲方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如未能 按期支付,甲方有权追索并计收违约金,每日收取当金0.5%的违约金。如乙方 超过付费期限5天后仍未付费,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为绝当),甲方有权按照合 同规定处置当物,收回当金及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情形外未经对方同意,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保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典当合同的生效 l、本合同项下当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 凭证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当物移交于甲 方占有或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典当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 还清失效。 2、 本合同项下当物为不动产或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以 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自办理完毕相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典当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及其他一切费 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 方给乙方的任何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一经发出,邮政信函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己 送达给对方。 第十九条 甲方及乙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 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特别声明: 1、 乙方对当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如当物为多人共有,乙方应出 具书面保证该典当行为已经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2、 当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托管,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 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 或延缓执行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 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典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 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 取行动的权利。 4、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 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 方追索本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字[ ]第[ ] 保 证 担 保 合 同 ******有限责任公司 保 证 担 保 合 同 保证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债权人(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为了确保借款人 与本合同债权人(贷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典正借字[ ]第 号借款合同的履行,并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保证人、债权人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 依据中国法律,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 (二) 保证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全知晓,本保证合同的内容表达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愿。 (三) 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借期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直接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划收。本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同意划收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及其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广告费、拍卖费、保险、鉴定、估价、保管费等)。 第四条 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变更,依借款合同之约定。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展期到日期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保证人承诺 (一)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保证人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还借款本息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二方提供担保,需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保证期间,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不以此为由对抗债权人。 (四)借款人用本次借款归还旧借款的,保证人仍按本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不得因实际履行借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不符而主张本保证合同无效。 (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1、经营体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股份制改造、分立、托管、对外技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5、 歇业、解散、被申请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发生诉讼案件等。 6、 注册资本、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保证人发生本款第1项的情形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发生本条其他情形应在3日内通知贷款人。 3、 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的,保证人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 本合同成效后,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 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8、 合同生效 3、 本合同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 (二) 合同的终止 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广告费、拍卖费、保险、鉴定、估价、保管费等)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赔偿损失。 (1) 借款人或保证人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情况时; (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变化,且借款人或保证人未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所需担保的; (3) 借款人或保证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如不按时付息等) 2、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除增加借款金额和不按合同约定对借款展期、延长借款期限外),保证人不持异议。债权人、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增加借款金额、延长借款期限(合同约定的展期除外),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所增加的金额和延长的期限对保证人无效。 3、 保证人允许借款合同展期,并对展期后的协议仍然承担担保责任。 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债权人(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保证人若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附则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划线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8、 本合同一式五份,借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债权人(贷款人)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3、 保证人经工商管理局本年度年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保证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贷款卡或贷款证(复印件)、卡号、密码 8、 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 保证人(公章): 债权(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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