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8〕26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我局2001年6月印发的《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级办法》(渝档发〔2001〕31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 档案工作 目标管理 办法 通知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在渝单位、金融保险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由各机关根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自愿申报。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认定工作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重庆市档案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共同实施,或委托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设立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和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一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二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三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三级)。
第六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一般应逐级申报,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经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破格申报。
机关成立3年以上,档案工作达到市一级且经1—2年巩固提高方可申报示范单位。
近三年发生档案被盗、丢失、损毁、失泄密等案件的,不得申报。
第七条 市一级、市二级和市三级的评定采用评分制,均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见附件1)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行政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四个方面逐项评分,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市一级,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市二级,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市三级。
第八条 示范单位的评定采用评议制,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市一级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并在贯彻实施《档案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方面有新举措,档案工作又得到较快发展;
(二)适用本办法的直属单位和系统各单位机关档案工作应全部达到市三级以上,其中达到市一级的应不低于60%;
(三)档案库房参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修建或改造,有独立的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和档案查阅室;
(四)制定有档案工作安全预案,无安全隐患;
(五)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机关工作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六)库藏文书档案和主要业务档案数字化处理达到60%以上,实现微机全文管理与检索。
第三章 申报要求与考核程序
第九条 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申报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考核和审批。区县级及以下机关申报示范单位和市一级的,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考核和审批,必要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共同考核;
申报市二级和市三级的,由重庆市档案局委托所在辖区档案局负责考核和审批。
第十条 拟申报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佐证材料,条件成熟后,按第九条的规定,向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考核书面申请。
区县级机关申报示范单位和市一级的,应经所在辖区档案局审查同意;有主管部门的,还应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应附自查报告、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申报表(见附件2)、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自测评分,申报示范单位除外)、机关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等材料一式四份(有主管部门的一式五份)。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机关档案工作概况、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以来所做的工作、自测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考评小组对申报机关进行考核。
考评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考评小组成员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等级标准,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 凡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考评小组应当场宣布考核结果,颁发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分为荣誉证书和等级证书,评定为示范单位的,颁发荣誉证书,评定为市一级、市二级、市三级的,颁发等级证书。
目标管理证书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制作,证书编号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二)对档案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三)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地检查和佐证材料进行考核;
(四)宣布考核结果,反馈考核意见;
(五)颁发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
第十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机关名册,报送重庆市档案局汇总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 证书效力与管理
第十六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是机关档案工作水平的标志,是机关档案工作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荣誉证书到期后,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重新评定示范单位。
第十九条 等级证书到期的,由重庆市档案局或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组织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
第二十条 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重庆市档案局组织复查;区县级及以下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重庆市档案局委托所在辖区档案局组织复查。组织复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将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重庆市档案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级及以下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进行抽查,抽查参照复查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复查合格的,换发等级证书。拒不接受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且经为期3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等级证书,注销其等级资格,并由重庆市档案局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复查程序
(一)听取复查单位近三年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二)对档案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三)按照本办法要求评议是否保持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相应等级标准;
(四)宣布复查结果,反馈复查意见;
(五)换发等级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由重庆市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
附件2: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申报表
附件3: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
申报单位: 得分: 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说明
标准分
实得分
行政管理
1
明确有机关领导人分管0.5分、有综合部门负责人主管0.5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2
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3
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机构1分
未设立综合档案室不得分。申报市一级未设立综合档案室不考评
1
4
明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对本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业务指导职责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5
档案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计划、目标管理1 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6
档案工作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7
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档案法》等法律法规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8
建立健全文件归档、档案保管、保密、利用、岗位责任制等档案工作制度,执行效果好1分
档案利用制度应在阅览室以悬挂或张贴等方式公布,缺一个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1
9
机关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业务档案等门类档案实体集中统一管理2分
各门类档案未集中管理按比例扣分。申报市一级各门类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不考评。
2
10
配备有适应工作,稳定的档案人员2分
档案人员为专职的得2分,兼职但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得1分,不是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得0.5分
2
11
档案人员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0.5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0.5
12
档案人员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0.5分
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不扣分
0.5
13
档案人员近两年参加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1分
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得1分,参加区县档案部门培训的得0.5分
1
14
对本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1分
未履行职责的不得分
1
15
对直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无此项工作不扣分
1
16
直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成效显著2分
视其成效酌情扣分
2
合计
18
设施设备
17
有档案专用库房2分
不是专用库房的不得分
2
18
库房位置选择得当1分
设在顶层或底层不得分
1
19
库房有厚墙等围护结构0.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0.5
20
库房设有过渡间0.5分
无过渡间不得分
0.5
21
库房窗户设置符合要求0.5分
大开窗未改造不得分
0.5
22
库房密闭好0.5分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0.5
23
配有防盗门、防盗窗和监控设施各0.5分
1.5
24
库房内用电线路安装规范,无火灾隐患0.5分,照明符合要求0.5分
照明应采用白炽灯,采用荧光灯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1
25
档案库房面积充足,应能容纳本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时限内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并留有一定余地1分
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1
26
有单独的档案人员办公室1分、档案阅览室1分
档案阅览室与办公室合用的得1分
2
27
有足够的档案专用柜架0.5分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0.5
28
档案柜架规格统一,整齐美观0.5分;为密集架的0.5分
1
29
配有温湿度计、灭火设施、吸尘器、
去湿器、空调、计算机、打印机3分
缺一样扣0.5分,扣完为止
3
30
文书档案装具应符合GB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或《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按比例扣分
1
31
科技档案装具符合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按比例扣分
1
32
照片档案装具符合《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的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按比例扣分
1
33
专业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按比例扣分
1
合计
19
业务建设
业务建设
业务建设
34
制定各门类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并坚持实施1分
缺一项扣0.5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未按规定报批的扣0.5分
1
35
制定有计算机录入规则1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
36
制定有责任者录入简称表1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
37
各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归档1分
任一门类档案未按规定移交归档不得分
1
38
档案门类区分正确1分
根据整理质量酌情扣分
1
39
归档文件载体和书写材料适宜长期保存2分
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载体和书写材料有问题各扣0.5分;未修复、复制的扣1分
2
40
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2分
发现一个问题扣0.2分
2
41
文书档案整理规范1.5分
有积存零散文件不得分;不符合《重庆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一般要求》或《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酌情扣分
1.5
42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1分
不符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酌情扣分
1
43
科技档案整理规范0.5分
不符合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酌情扣分
0.5
44
照片档案整理规范1分
不符合《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酌情扣分
1
45
专业档案整理应符合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1分
有积存零散文件不得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
46
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1分
发现一个问题扣0.2分
1
47
各门类档案排列符合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
48
建有全宗卷0.5分,内容有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分类方案或整理说明、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各0.5分
全宗卷不符合《全宗卷规范》(DA/T12—94)、全宗介绍不符合《全宗指南编制规范》(DA/T14—94)要求酌情扣分
4
49
库房内档案柜架的排列、编号符合要求0.5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0.5
50
有库藏档案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存放标识0.5分
档案量少的,可仅制作存放标识
0.5
51
档案管理纳入了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3分
办公自动化系统中链接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档案管理软件网络版的得3分,单机版的得2分,无软件的不得分
3
52
档案人员对档案管理软件能熟练操作2分
不熟练的酌情扣分
2
53
库藏文书档案或主要业务档案文件级目录全部录入计算机4分
未全部完成的按比例得分。申报市一级未全部录入不考评。
4
54
目录录入规范,便于检索、查询1分
录入不规范或不能检索不得分
1
55
库藏文书档案或主要业务档案完成数字化处理6分
数字化应符合《重庆市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要求。未全部完成按比例得分
6
56
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1分
无备份数据不得分
1
57
库房清洁卫生,采取了防尘、防鼠、防光、防虫、防污染等措施1分
未采取措施不得分;效果不好酌情扣分
1
58
档案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虫蛀、鼠咬现象1分
出现损毁情况不得分
1
59
坚持温湿度测记0.5分
无记录或记录不实不得分
0.5
60
在高温高湿季节采取措施降低温湿度1分
无相关设备不得分
1
61
温湿度基本达到国家要求0.5分
温度应控制在14—24℃,湿度45—60%;查看近3年温湿度记录,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0.5
62
对保存期满的档案及时鉴定0.5分
未开展不得分
0.5
63
销毁手续齐全0.5分
0.5
64
协助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审查开放档案1分
1
65
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及时,建立了各门类档案统计台帐0.5分
无台帐不得分
0.5
66
档案统计数据准确、帐实相符1分
1
67
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0.5分
0.5
68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质量符合要求1分
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不得分
1
合计
47
开发利用
69
档案人员熟悉库藏档案和检索工具,提供利用工作做到及时有效2分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2
70
做好借阅登记1.5分
有借阅未登记的酌情扣分
1.5
71
有利用效果登记0.5分;有利用档案信息为机关工作、领导决策等发挥参考或凭证作用的典型事例1.5分
2
72
有文书档案检索工具1分;业务档案检索工具1分,会计档案检索工具1分,声像档案检索工具1分,科技档案检索工具0.5分
检索工具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4.5
73
编有机关大事记1分
1
74
编有发文汇集1分
1
75
积极宣传档案工作2分
近3年在市(含)级以上刊物宣传本机关档案工作一次1分,市级以下一次0.5分
2
76
积极参与档案学研究2分
在刊物上发表档案工作理论研究或经验交流文章1篇1分
2
合计
16
考评小组组长:
考评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报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自
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考评
小组
意见
(另附纸)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档 案 人 员 情 况
库 藏 档 案 数 量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职务
专业培训情况
文 书 档 案
科技档案(卷/件)
会计档案(卷)
照片档案(卷/张)
录音录像档案(盒)
业务档案 (卷)
电子档案(盘)
永久(卷/件)
长期(卷/
件)
短期(卷/件)
定期(件)
设 施 设 备
检 索 工 具
编 研 材 料
办公室(㎡)
阅览室(㎡)
库房(㎡)
温
湿
度
计
灭火设施
吸尘器
去湿机
空
调
计算机
打印机
案
卷
目
录
全
引
目
录
归档文件目录
大
事
记
发
文
汇
集
注:1、档案人员情况一栏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2、案卷目录包括各门类档案案卷目录。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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