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华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裁量标准。
第二条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方针,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的种类和量罚标准实施。
第四条 同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严重违法行为: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三)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使用、营业的;
(四)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且居住人数超过五人;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居住人数超过十人的;
(六)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前款规定以外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较大规模建设工程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对单位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地下建筑;
(六)储存量大于100 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或者大于500 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和储罐区;
(七)属于或者含有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八)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其他审验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 有下列建设工程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规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对单位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或者客房数2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第八条 有下列较大规模建设工程情形之一的,其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对单位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房数2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或者二十五层以上的非村民自建住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仓库,3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其他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九条 下列较大规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或者客房数2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地下建筑;
(六)储存量大于100 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或者大于50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和储罐区;
(七)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或者二十五层以上的非村民自建住宅;
(八)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仓库,3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九)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消防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一年内因消防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或者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六)建设单位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七)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单位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九)虚假备案或恶意备案,规避备案检查、消防审核和验收的;
(十)其他依法应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违反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其他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依法既可以实施单处又可以实施并处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单处的处罚方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并处的处罚方式。
第十五条 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量罚下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设定的最高量罚的百分之五十;一般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量罚上限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设定的最高量罚的百分之五十。
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金华市消防行政处罚罚款量罚标准》(见附件一)所列幅度和区间执行。
第十六条 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说明。减轻处罚的,罚款额度不得低于法律规定幅度下限的百分之八十,法律只规定上限的,不得低于法律规定幅度上限的百分之二十。
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应当报支队批准。
第十七条 支队、大队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建立依据和程序公示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法律审核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有本裁量标准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或未依据本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的,由所在大队填写《金华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审批表》(见附件二),报支队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照权限和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大队执行本裁量标准的情况,应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依据,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监督工作考评。
第二十一条 除本裁量标准规定以外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中“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附表中“项”为与本标准对应条文所列项规定的建设工程类别。
本标准中“六个月”、“两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自2009年6月18日起实施。
附件:1. 金华市消防行政处罚罚款量罚标准(试行)
2. 金华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审批表
- 16 -
附件1:
金华市消防行政处罚罚款量罚标准(试行)
编号
001
违法
行为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3、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4、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种类及
幅度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大规模标准
1项: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2项: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项: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4项: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公共娱乐场所;
5项: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地下建筑;
6项:储存量大于100 m³的易燃易爆气体或者大于500 m³的易燃易爆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和储罐区;
7项:属于或者含有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项: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其他审验范围的建设工程。
量罚
标准
三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
五万元以上
八万元以下
八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上
十二万元以下
十二万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
十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
二十万元以上
二十五万元以下
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1项
/
/
/
15000㎡以上18000㎡以下
18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30000㎡以下
30000㎡以上
50000㎡以下
50000㎡以上
2项
/
/
/
/
10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25000㎡以下
25000㎡以上40000㎡以下
40000㎡以上
3项
1000㎡以上5000㎡以下
5000㎡以上6000㎡以下
6000㎡以上8000㎡以下
8000㎡以上9000㎡以下
9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35000㎡以下
35000㎡以上
4项
500㎡以上1000㎡以下
1000㎡以上1500㎡以下
1500㎡以上2000㎡以下
2000㎡以上2500㎡以下
2500㎡以上3000㎡
3000㎡以上8000㎡以下
8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
5项
500㎡以下
500㎡以上1500㎡以下
1500㎡以上2000㎡以下
2000㎡以上3000㎡以下
3000㎡以上4000㎡以下
4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
6项
气体30 m³以下;
或者液体60 m³以下
气体30 m³以上45m³以下;或者液体60 m³以上120 m³以下
气体45 m³以上60m³以下;或者液体120 m³以上180 m³以下
气体60 m³以上80m³以下;或者液体180 m³以上300 m³以下
气体80 m³以上100m³以下;或者液体300 m³以上500 m³以下
100m³以上200 m³以下;或者液体500 m³以上1000m ³以下
200 m³以上400 m³以下;或者液体1000m³以上2000m³以下
400 m³以上;
或者液体2000 m³以上
8项
8000㎡以下
8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18000㎡以下
18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40000㎡以下
40000㎡以上60000㎡以下
60000㎡以上
编号
002
违法行为
1、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2、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种类及幅度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大规模标准
1项: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项: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或者客房数2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3项: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的公共娱乐场所。
量罚标准
三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
五万元以上
八万元以下
八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上
十二万元以下
十二万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
十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
二十万元以上
二十五万元以下
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1项
5000㎡以下
5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18000㎡以下
18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30000㎡以下
30000㎡以上
50000㎡以下
50000㎡以上
2项
3000㎡以下;
或者客房数50间以下
3000㎡以上6000㎡以下;或者客房数50间以上100间以下
6000㎡以上8000㎡以下;或者客房数100间以上150间以下
8000㎡以上10000㎡以下;或者客房数150间以上180间以下
10000㎡以上15000㎡以下;或者客房数180间以上200间以下
15000㎡以上25000㎡以下;或者客房数200间以上250间以下
25000㎡以上40000㎡以下;或者客房数250间以上350间以下
40000㎡以上;
或者客房数350间以上
3项
1000㎡以下
1000㎡以上1500㎡以下
1500㎡以上2000㎡以下
2000㎡以上2500㎡以下
2500㎡以上3000㎡以下
3000㎡以上8000㎡以下
8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
编号
003
违法行为
1、 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2、 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处罚种类及幅度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
类别
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4、公共娱乐场所;
5、新建、扩建非村民自建住宅。
6、厂房、仓库。
7、其他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
较大规模标准
1、客房数2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2、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0㎡或者二十五层以上的非村民自建住宅;
3、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丙类厂房、仓库,30000㎡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4、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其他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
量罚标准
三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
五万元以上
八万元以下
八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上
十二万元以下
十二万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
十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
二十万元以上
二十五万元以下
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类别1
5000㎡以下
5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18000㎡以下
18000㎡以上20000㎡以下
/
/
/
类别2
3000㎡以下;
或者客房数50间以下
3000㎡以上6000㎡以下;或者客房数50间以上100间以下
6000㎡以上8000㎡以下;或者客房数100间以上150间以下
8000㎡以上10000㎡以下;或者客房数150间以上180间以下
或者客房数180间以上200间以下
客房数200间以上
250间以下
客房数250间以上
350间以下
客房数350间以上
类别3
2500㎡以下
/
/
/
/
/
/
/
类别4
1000㎡以下
1000㎡以上1500㎡以下
1500㎡以上2000㎡以下
2000㎡以上2500㎡以下
/
/
/
/
类别5
5000㎡以下;
或者十层以下住宅
5000㎡ 以上15000㎡以下;或者十层以上十五层以下住宅
15000㎡以上20000㎡以下;或者十五层以上十八层以下住宅
20000㎡以上25000㎡以下;或者十八层以上二十二层以下住宅
25000㎡以上30000㎡以下;或者二十二层以上二十五层以下住宅
30000㎡以上40000㎡以下;或者二十五层以上三十层以下住宅
40000㎡以上50000㎡以下;或者三十层以上三十五层以下住宅
50000㎡以上;
或者三十五层以上住宅
类别6
3000㎡以下丙类;
或者5000㎡以下丁、戊类
3000㎡以上10000㎡以下丙类;或者5000㎡以上15000㎡以下丁、戊类
10000㎡以上15000㎡
以下丙类;或者15000㎡以上20000㎡以下丁、戊类
15000㎡以上18000㎡
以下丙类;或者20000㎡以上25000㎡以下丁、戊类
18000㎡以上20000㎡
以下丙类;或者25000㎡以上30000㎡以下丁、戊类
20000㎡以上30000㎡以下丙类;或者30000㎡以上40000㎡以下丁、戊类
30000㎡以上40000㎡
以下;或者40000㎡以上50000㎡以下
40000㎡以上丙类;
或者50000㎡以上丁、戊类
类别7
8000㎡以下
8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18000㎡以下
18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40000㎡以下
40000㎡以上60000㎡以下
60000㎡以上
编号
004
违法行为
1、 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
2、 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3、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4、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5、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处罚种类及幅度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大规模标准
1项: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2项: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或者客房数2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3项: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4项: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公共娱乐场所;
5项: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地下建筑;
6项:储存量大于100 m³的易燃易爆气体或者大于500 m³的易燃易爆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和储罐区;
7项: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0㎡或者二十五层以上的非村民自建住宅;
8项: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丙类厂房、仓库,30000㎡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9项: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其他建设工程。
量罚
标准
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
二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
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五万元以上
六万元以下
六万元以上
七万元以下
七万元以上
八万元以下
八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
1项
5000㎡以下
5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25000㎡以下
25000㎡以上30000㎡以下
30000㎡以上
50000㎡以下
50000㎡以上
2项
3000㎡以下;
或者客房数50间以下
3000㎡以上6000㎡以下;或者客房数50间以上100间以下
6000㎡以上10000㎡以下;或者客房数100间以上150间以下
10000㎡以上15000㎡以下;或者客房数150间以上200间以下
15000㎡以上20000㎡以下;或者客房数200间以上250间以下
20000㎡以上25000㎡以下;或者客房数250间以上300间以下
25000㎡以上40000㎡以下;或者客房数300间以上350间以下
40000㎡以上;
或者客房数350间以上
3项
5000㎡以下
5000㎡以上6000㎡以下
6000㎡以上8000㎡以下
8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35000㎡以下
35000㎡以上
4项
1500㎡以下
1500㎡以上2000㎡以下
2000㎡以上2500㎡以下
2500㎡以上3000㎡以下
3000㎡以上5000㎡
5000㎡以上8000㎡以下
8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
5项
1000㎡以下
1000㎡以上2000㎡以下
2000㎡以上3000㎡以下
3000㎡以上4000㎡以下
4000㎡以上8000㎡以下
8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
6项
气体30 m³以下;
或者液体60 m³以下
气体30 m³以上60m³以下;或者液体60 m³以上180 m³以下
气体60 m³以上80m³以下;或者液体180 m³以上300 m³以下
气体80 m³以上100m³以下;或者液体300 m³以上500 m³以下
气体100 m³以上150m³以下;或者液体500 m³以上800 m³以下
150m³以上200 m³以下;或者液体800 m³以上1000m ³以下
200 m³以上400 m³以下;或者液体1000m³以上2000m³以下
400 m³以上;
或者液体2000 m³以上
7项
5000㎡以下;
或者十层以下住宅
5000㎡ 以上15000㎡以下;或者十层以上十五层以下住宅
15000㎡以上20000㎡以下;或者十五层以上十八层以下住宅
20000㎡以上30000㎡以下;或者十八层以上二十五层以下住宅
30000㎡以上35000㎡以下;或者二十五层以上三十层以下住宅
35000㎡以上40000㎡以下;或者三十层以上三十二层以下住宅
40000㎡以上50000㎡以下;或者三十二层以上三十五层以下住宅
50000㎡以上;
或者三十五层以上住宅
8项
3000㎡以下丙类;
或者5000㎡以下丁、戊类
3000㎡以上10000㎡以下丙类;或者5000㎡以上15000㎡以下丁、戊类
10000㎡以上15000㎡
以下丙类;或者15000㎡以上20000㎡以下丁、戊类
15000㎡以上20000㎡
以下丙类;或者20000㎡以上30000㎡以下丁、戊类
20000㎡以上25000㎡
以下丙类;或者30000㎡以上35000㎡以下丁、戊类
25000㎡以上30000㎡以下丙类;或者35000㎡以上40000㎡以下丁、戊类
30000㎡以上40000㎡
以下;或者40000㎡以上50000㎡以下
40000㎡以上丙类;
或者50000㎡以上丁、戊类
9项
5000㎡以下
5000㎡以上8000㎡以下
8000㎡以上10000㎡以下
10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30000㎡以下
30000㎡以上40000㎡以下
40000㎡以上60000㎡以下
60000㎡以上
编 号
005
违法行为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第2-5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第3-6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类别
1、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场所;
2、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
3、不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
单位量罚标准
五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
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
二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
三万元以上
四万元以下
四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
类别1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3000㎡以下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3000㎡以上5000㎡以下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5000㎡以上10000㎡以下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10000㎡以上20000㎡以下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20000㎡以上
类别2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5000㎡以下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5000㎡以上10000㎡以下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10000㎡以上20000㎡以下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20000㎡以上30000㎡以下
属于或者含有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30000㎡以上
类别3
10000㎡以下
10000㎡以上20000㎡以下
20000㎡以上30000㎡以下
30000㎡以上50000㎡以下
50000㎡以上
编号
006
违法
行为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3、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处罚种类及幅度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大规模标准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居住人数超过五人的;
2、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居住人数超过十人的。
量罚
标准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按居住人数2人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居住人数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加处五千元罚款计算;
2、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按居住人数3人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每增加1人加处二千五百元罚款计算。
编 号
007
违法行为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处罚种类及幅度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重违法行为情节
1、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价值总额五万元以上;
2、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认为情节严重的。
单位量罚标准
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
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
二万五千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个人量罚标准
五百元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二千元
处罚情节
使用的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属于购买时市场价值总额一万元以下的
使用的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属于购买时市场价值总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使用的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属于购买时市场价值总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使用的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属于购买时市场价值总额十万元以上
编 号
008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处罚种类及幅度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单位量罚标准
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
六万五千元以上八万五千元以下
八万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责任人员量罚标准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处罚情节
(出具虚假文件的对象)
1、属于或者含有建筑总面积3000㎡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场所;
2、属于或者含有建筑总面积10000㎡以下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
3、建筑总面积20000㎡以下或者建筑高度50m以下不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
1、属于或者含有建筑总面积3000㎡以上5000㎡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场所;
2、属于或者含有建筑总面积10000㎡以上20000㎡以下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
3、建筑总面积20000㎡以上40000㎡以下或者建筑高度50m以上100m以下不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
1、属于或者含有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场所;
2、属于或者含有建筑总面积20000㎡以上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
3、建筑总面积40000㎡以上或者建筑高度100m以上不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
附件2:
金华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审批表
案 由
经办人
简
要
案
情
减轻、免予处罚或者超越裁量标准理由
经办
单位
意见
(办案单位领导意见)
(办案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时间)
法制审核意见
(法制审核意见)
(法制员签名 时间)
复核
意见
(复核意见)
(防火处领导签名 时间)
支队
审批
意见
(支队领导意见)
(支队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时间)
一式两份 一份交办案单位附卷 一份交支队备案(正反面打印)
主题词:消防 法制 行政处罚 标准 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消防局。
(共印2份)
校对:杨龙君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2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