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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驾驶及使用公司车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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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员工驾驶及使用公司车辆制度 编制: 审核: 综合行政部 综合行政部经理 审定: 批准: 市务行政副总 总经理 公布顺序 版本 说明 生效日期 1 吉林港华/XZ/ZD-1/(01) 第一次公布: 员工驾驶及使用公司车辆制度 2023年3月1日 目 录 1.总则 3 2. 驾驶人资格及授权制度 4 3.行车前驾驶人须知及制度 5 4. 车辆照料的制度 6 5.安全驾驶技巧制度 7 6.告诉公路行车守则 17 7.交通事故解决制度 19 8.使用行车记录册制度 22 9.车辆管理制度 22 10.车辆使用管理 24 11.油料消耗管理 24 12.驾驶扣分制度 25 13车辆定期保养 25 14.附则 26 附录1 27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证运营、抢修和公务用车需要,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仅就车辆管理、车辆购置、车辆配置、车辆使用、油料消耗、保养维修、驾驶员责任、事故解决、特种车辆管理、罚则等作出规定,本管理办法不涉及公司运营的CNG槽车。 2. 驾驶人资格及授权制度 2.1 资格 2.1.1 驾驶人必须是受雇于公司的员工,并须持有该所驾驶车辆类别的有效驾驶执 照。 2.1.2下列守则简称“已获授权的公司车辆驾驶人”为“驾驶人”,“已获授权的公 司车辆使用者”为“车辆使用者”,“员工”是指受雇于合资公司的全职工工。 2.1.3 员工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经理授权/批准,才干驾驶指定类别的公司车辆去执行职务。 2.1.4 驾驶人如在最近半年内没有驾驶公司指定车辆类别的经验,就必须向部门 经理报告,再由公司安排有关驾驶人参与驾驶技能测试。有关的驾驶人要在 驾驶技能测试中有满意的成绩,才干驾驶指定类别的公司车辆。 2.1.5 员工如因工作性质,经常在非办公时间内使用公司车辆或驾驶公司车辆回家,必须先取得行政管理层批准,否则员工在非办公时间内不能使用公司车辆或驾驶公司车辆回家。 2.1.6 部门经理可以就个别情况,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批准员工因工作需要,而未能在工作完毕后将公司车辆驶回公司所指定停车场的情况下,驾驶公司车辆回家,但要在翌日早上尽快将公司车辆驶回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内停放。 2.1.7 获授权的公司车辆驾驶人。 2.1.8 违规员工必须要对所有或也许引致的后果负责。 3.行车前驾驶人须知及制度 3.2 每名驾驶人在驾驶公司车辆前,要为车辆进行开车前安全检查,一般检查项目应涉及: 3.2.1 有足够的汽车燃油。 3.2.2 挡风玻璃之喷水器和刮水器操作正常。 3.2.3 所有轮胎有良好状态。 3.2.4 后视镜状态良好,并调较至合适角度。 3.2.5 行驶证有效,其它证件清楚地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 3.2.6 转向灯指示系统和灯光装置操作正常。 3.2.7 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操作正常。 3.2.8 有足够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液压油。 3.2.9 有足够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 3.2.10保证车窗、号牌及反光体清洁。 3.2.11除摩托车外,所有公司车辆必须保证车门、门锁及安全带操作完好。 3.2.12驾驶人在开车前如发现车辆机器有损坏或不妥当,或发现车身有任何未经报告或登记的损毁,或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下,就不可使用此部公司车辆,并要立即报告直属上司,再告知车辆管理部门作解决和安排修理。 3.2.13在非公司管辖停车范围内,假如驾驶人在开车前发现公司车辆车身有任何未经报告或登记的损毁,驾驶人要注意和判断车身损毁情况。假如车身损毁情况轻微,驾驶人可先将车辆驶回公司停车场,并报告直属上司,再告知车辆管理部门安排核对和修理。假如车身损毁情况严重,不能继续安全地驾驶,驾驶人必须立即报告直属上司,再告知车辆管理部门安排拖车和修理。驾驶人应填写一份《公司车辆事故报告书》,连同照片经由上司尽快交回车辆管理部门作解决及纪录。 3.2.14 出车前驾驶人必须注意事项指引 3.2.15 驾驶人身体及精神状况要有良好状态。 3.2.16 驾驶人没有饮酒。 3.2.17 驾驶人已有充足的睡眠。 3.2.18 驾驶人没有服用影响安全行车的药物。 3.2.19 驾驶人服用下列药物后不准驾驶车辆:催眠药物;兴奋剂;治疗高血压的药物;治疗癫痫的药物;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药物;使人恶心和产生变态反映的药物等。 4. 车辆照料的制度 4.1 员工在车上不得进食或吸烟。 4.2 员工不得遗留垃圾在车辆内。 4.3 员工要将工作仪器或装备固定车上,防止滑动,影响安全驾驶。 4.4 受雇为「驾驶人」的员工要负责清洁其指定驾驶的公司车辆内部及外部。 4.5 驾驶人驾驶时应遵守该类车辆,规定发动机转速,小心选择适当行车档位,避免以低挡位、高发动机转速行车加速发动机机件损耗。 4.6 严禁滥用汽车空调。驾驶人和车辆使用者要注意: 4.7 汽车发动机运营时,不管汽车空调是否在使用中,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温度指示一定不能进入警告区域(发动机过热)。 4.8 停车等候时,汽车发动机和空调要关闭。 4.9 在起动发动机前,汽车空调要关闭,避免汽车蓄电池负荷过大。 4.10 离开车辆时,汽车发动机、车辆灯光和空调要关闭。 4.11 在驾驶车辆期间,驾驶人如发现发动机温度过热、发动机油压警告灯亮起、刹车警告灯亮起、剎车防滑警告灯亮起、机器运营发出不正常声音或气味等,必须立即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地方,不得继续驾驶。驾驶人应实时报告直属上司或车辆管理部门,以便安排紧急救援和随后修理。 4.12 驾驶人及车辆使用者在离开车辆前,必须拟定汽车移动无线电机,信号指示及照明系统已关闭。如公事需要,汽车移动无线电机可以继续保持运作。如碰到意外时,车辆危险警告指示灯必须亮着。 4.13驾驶人及车辆使用者不可把具有压缩气体或石油气的物品如打火机及喷雾剂(涉及空气清新剂、润滑剂、定型喷雾等物品),存放于密封的车厢内(如杂物厢顶部及内部、行李厢内等地方),以免因暴晒而引致火警。该类型的物品,必须存放于干爽、阴凉及通风良好的地方。 4.14 驾驶人及车辆使用者有责任保证公司车辆在使用时及停泊时的安全。 5.安全驾驶技巧制度 5.1 良好及安全的基本驾驶技术,驾驶人要: 5.1.1 养成良好及安全的驾驶技术,彻底明白行车的环节和顺序。 5.1.2 常加练习,直到自己自动自如地去应付一切突发的危险事件为止。 5.1.3 预先警惕其它道路使用者也许出现的错误,避免及防止意外发生。 5.1.4 当驾驶期间想安全地转向,可依据以下的程序去做: 5.1.4.1 路线–选择好要依循的对的行车线; 5.1.4.2后视镜–于未变道和减速之前,先看清后视镜,拟定安全无阻后,然后打开转向灯; 5.1.4.3讯号–发出讯号要及早,时间要富余,灯号要对的,使其它道路使用者知道你的意向; 5.1.4.4 减速–发出讯号后,可略踏脚刹车减速,将车速减至适当的速度来转入低挡; 5.1.4.5换挡–选用一个适合的挡位来控制适合的速度。由于低挡可以提供足够的汽车扭力来再次安全地加速; 5.1.4.6 定油–当已安全地返回对的的行车在线,用适当的排挡、油门稳定地以合适的速度继续前行。 5.2 转盘的驾驶技巧 5.2.1 驾驶人要安全及有效地使用转盘,就必须: 5.2.1.1记着右方的车辆有优先用路的权利。如驶进转盘前,驾驶人应当先让已经进入转盘内的车辆通过,待无车驶来才好进入转盘。 5.2.1.2 决定在那个路口∕出口离开。 5.2.1.3 知道速度、灯号、档位和路线是否合适。 5.2.1.4 在任何时间都能清楚周边交通情况,涉及充足运用后视镜,及移动两肩去避开盲点。 5.2.1.5 在交通情况不允许时,就多行一圈方离开转盘,切不要硬来,免生意外。 5.2.2 无论是甚么类型车辆,使用转盘的基本行车路线有两种;而路线以在那出口离开为依归: 5.2.2.1 第一个出口离开:未进入转盘前的停车线前靠右线行驶,再观测交通情况,发出右转指挥灯,进入外圈,跟着到出口道路的右行车线,完毕。 5.2.2.2往其余的出口离开:未进入转盘前的停车线前靠左线行驶,再观测交通情况,发出左转指挥灯,进入内圈,直至通过了出口前的路口,转发出右指挥灯,进入出口道路的左行车线,之后在安全情况下再靠右行驶。 5.3 繁忙道路中的驾驶技巧 5.3.1 驾驶人要可以容忍,有礼让精神,决不自私自利去决意执行自己的权利。 5.3.2 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宽恕别人做了不对的驾驶事情。 5.3.3 驾驶人要集中注意力,有责任感,更要运用智力去做一名小心驾驶人,提高驾驶技术水准,保持安全驾驶风范。 5.3.4 在较陌生的繁忙道路驾车,驾驶人最佳先研究清楚地图,计划一下行车的路线。 5.3.5到达十字路口,需要转左或转右弯时,驾驶人就先要做好准备工作,选择对的的行车线,更要预测别的驾驶人的意向和动作,避免交通意外发生。 5.3.6 出十字路口时,应先察看左方,然后前方,最后右方,由于危险是通常会顺这个顺序接近的。 5.3.7 在十字路口转左弯时,应尽量靠左慢行,争取最大的视野与空间让对方车辆从驾驶人的左边驶过。 5.3.8 假如十字路口的交叉地方有黄格,驾驶人要看清楚前路畅通无阻才好驾车驶过。 5.3.9 假如十字路口太窄,不能右上左落来向左转弯时,驾驶人就最佳将车辆先慢车停下来,让别人先转了弯,然后驾驶人才驶车转过去。特别是遇着对方的车是货柜车或重型货车,更要让它们先驶过。 5.3.10有很多别的驾驶人暴躁地想从后赶上来超越自己,就让他超越,勿加速来阻止他。但有时在超越的时间和地点不对,便只好剎车让他,总比硬要驶前往导致意外好得多。 5.3.11假如车辆移动得不久,从后视镜见到后面的车跟得太贴,仿佛要撞着自己的车尾时,而你又不能加速脱离他,又不能驶到一边让他超越,就须与前车加远距离,若要慢车,驾驶人最佳先轻轻地踏下脚刹车把刹车灯亮着,然后才减慢车速。用这种方法可以使后面的驾驶人,因刹车灯亮着而会比自己先刹车,结果他碰撞你车尾部份的机会便会减少了。 5.4 夜间驾驶的技巧 5.4.1 在行车之前,必须检查所有灯光装置的操作正常,调较妥善和要保持玻璃表面清洁,才可出发。 5.4.2 在长期工作、饱餐之后,应做适当休息保持自己头脑的清醒,以免由于自己疲劳驾驶,导致意外。 5.4.3 在夜间行车亮着大灯,驾驶人可以清楚地看到前方。同时,你的大灯灯光也可以引起其它的道路使用者知道你车辆的存在,避免误会而导致意外。 5.4.4 夜间行车的速度不可以太快,假如路面的街灯照明局限性,或是在郊外行车,就需要转用高灯帮助视野,虽然如此,要注意的是车速要控制在可以在车头灯照射到的路面内随时剎停,例如路中忽然出现障碍物,驾驶人也可以及时剎车,避过危险,这不像在日间可以知道远方路面的情况相提并论。 5.4.5 使用远光灯时,当见到有迎面车灯照近时,负责任的驾驶人会立即改用近光灯,以免影响对方。但是假如对方仍然继续使用远光灯的话,你大可以闪一闪远光灯,提醒对方,假如他仍然不理睬你的话,你切不可以反击,只需要将视线转向路的右面,避开他的耀眼灯光,然后减慢车速,切不可以远光灯照射对面,引发安全事故。 5.4.6 在有雾的夜间驾驶,驾驶人最佳用近光灯。这比远光灯更能得到较好的视力。由于高灯照射得远,雾中的水气会把灯光反射回到你的眼睛。这样耀眼的光线会使你看起来更加困难。近光灯就没有很多的反射,同时,更能警告其它的人你身在何处。 5.4.7 尽量慢驶,停车距离应在视线之内,绝对不要超越对方行车线,可运用边线、中间线作为参考,集中注意力小心驾驶。 5.4.8 设法增长及改善自己的视野,开亮低灯或雾灯(如有雾灯的话),运用刮水器、发热线或开冷气以减少车内雾气,或用碱液涂抹在玻璃窗,开少许边窗以听到四周环境以作应变。 5.4.9 尽量使其它车辆驾驶人看到自己,开着低灯或警告灯、危险警告灯,遇有弯路或前面情况不明朗时,鸣喇叭以提高警惕。 5.4.10不可使用高灯照射前面车辆,以防把它的影子射进雾中,令车内驾驶人视野更加模糊。 5.4.11保持适当车速及比正常的跟车距离远些,保证安全。 5.4.12长时间在雾中驾驶,会令人迷茫、紧张、疲倦、甚至暴躁、不自觉忽略了车速,使车速增长,以致有「掉头」的动机,由此引发意外。要克服此弱点,就要保持心平气和,以压制自己不安的情绪,提高警惕,集中精神,增长「预见观测」,以保证安全。 5.5 下雨天的驾驶技巧 5.5.1下雨天的一些基本驾驶技术与雾夜驾驶技术同样,驾驶人也可参考第7.5节的各项守则。 5.5.2驾驶时驾驶人要将双手轻按方向盘以防止车辆滑胎。行车时保持一定速度,用较低档位行驶。转换行车线前,除发出指示灯外,更要看清楚后方驶来之车辆,要有足够时间和距离才可变道。 5.5.3 转弯前亦应「拖挡」,剎车时不可过度用力踏下,恐防死锁轮胎,而令车辆滑行。倘要停车,最佳能做到预先将车辆减慢才剎车,令随后的车辆有足够安全停车距离。避免剎车过急,导致碰撞。 5.5.4当入弯时必需注意迎面车辆(单程路除外),恐防前面有车越线,同时也要注意行人,因雨天时很多人会从路旁冲出,或因使用雨伞而阻碍视线。在隐蔽弯角时,驾驶人也要坚守自己行车线,不可因前车慢驶,而加油超越前车。由于道路湿滑,很容易在超越前车时,车辆滑过对方行车线,而导致意外。 5.5.5 碰到水浸街道时,驾驶人要留意水深限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便很容易死火。如必要通过水浸地方,而水深约为半个车轮左右者,便要先行转换较低档行驶,提高发动机转数,稳定油门,保持行车速度,涉水而过。切不可用高档或高速行驶。因车轮转动太快会溅起水花,倘有水渗入火咀或分火器,便会使车辆死火(新款车每个火咀都有胶套故不易弄湿,反而分火器较易弄湿)。 5.5.6 当车辆涉水过后,便要留意脚刹车。由于通过水浸后,剎掣效能便会减弱。这时驾驶人可用左脚轻轻踏下脚掣,右脚控制油门,让剎掣拖行一小段,测试是否恢复剎掣功能。倘仍未恢复本来之刹车能力,则要再来一次,务求将刹车系统保持本来功能。当发现刹车系统功能恢复,便不可再拖脚掣,因长拖脚掣会令刹车系统损耗。 5.6 具高度警惕性的驾驶技巧– 5.6.1驾驶人要集中注意力,聚精汇神地注意路面的改变,跟着调整速度,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并要具有高度的预见观测力。 5.6.2 驾驶人的目光要放远,驾驶的视距应维持起码要有15–20秒的行车距离,更须不时将视力焦点改变,不能集中于一点;要环顾四周上下,善用后视镜,视乎交通情况,最佳每5秒至10秒观看一次。更不可忘掉经常察看「盲点」,务求对四周环境都了如指掌。这样可洞悉先机,可以及时作出应变,使自身及其它车辆都能化险为夷;还可不必多走冤枉路。 5.6.3在远方的交通灯亮着绿灯一段时间后或路口前面有车辆减速要停车,驾驶人就要收油减速,在需要时,换入低挡或慢慢将车停下,令后方的车辆亦不致受到很大的影响。 5.6.4在公交车站的附近,要预料公交车驾驶人都会停站让乘客上下。因此驾驶人要有所准备,更加要注意会有急忙跑来赶着搭车的或下车的乘客罔顾车辆,而在公交车前面或后面走出来。同时要知道公交车要行经的路线,便可预知公交车驾驶人会忽然驶出或转弯所要行的道路。 5.6.5见有学童校车或儿童要横过马路的停车标志,或当一群学童站在路旁准备走去搭车或横过马路时,驾驶人就要慢下来或停车让他们走过。 5.6.6跟着混凝土车(田螺车),又看见远处建筑地盘入口有工人手执红旗,准备拦着车辆停下来让田螺车进入或驶出,驾驶人要停车让路。 5.6.7当驶近斑马线、路旁泊车位或的士上下乘客后,都会有人走出或车辆忽然驶出,如驾驶人有良好的「预见观测力」,可以避免发生意外。 5.7 变道与掉头的驾驶技巧 5.7.1 驾驶人在变道前要先行解决妥当以下条件,保证安全,方可变线: 5.7.1.1全面观测–涉及前面交通情况、路牌、路面标志,运用后视镜观测尾随车辆,更加留意其它道路行驶车辆、人员的忽然举动会导致危险。 5.7.1.2 要与前车保持合适的距离–避免前方视线范围受阻,减低了应变能力,对于另一行车在线的交通情况,更要留心,特别是在侧镜上显示出车辆的时间性差别、物体大小,是可以测知速度和距离。 5.7.1.3 行车位置–亦是十分重要,预先发出讯号、运用油门及适合排挡将车辆略为靠近须要转线的边沿,方便观测环境,切勿忽然将车切出,这样会是十分危险。别忘掉回头侧望这一动作,留意盲点有没有其它车辆隐蔽在内,再次观测前方才可以加速及畅顺地将车斜切出。如环境改变不能安全地变道,便应停止,切勿强行变道线和扭轪过多,致车上乘客和货品的重量急剧转移,导致失重反车。 5.7.2 驾驶人要养成可以不掉头便不掉头的观念至为重要。 5.7.3 在有必要掉头时,驾驶人记紧要先具有以下条件方可进行: 5.7.3.1 驾驶人的精神状态正常,驾驶技巧纯熟、判断对的。 5.7.3.2 车辆状况及性能良好,有足够动力掉头,特别清楚路面是否适合。 5.7.3.3 视野良好、交通正常,预测没有突发及潜在危机。 5.7.3.4 反方没有来车,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应用。 5.7.4 驾驶人在控制车辆掉头时要: 5.7.4.1 估计需要掉头的速度、时间和距离、是否有足够路面应用。 5.7.4.2注旨在掉头时,是需要一段加速道路,留意何时方可掉头。在掉头完毕后在后视镜见到被掉头车辆的整体,就是适当安全距离。驶回本来行车线时,留意过程中的空间是否足够。 5.7.5 简易来说,驾驶人在行车变道及掉头的过程中要: 5.7.5.1 观测交通情况,发出左转向灯讯号。 5.7.5.2 再观测交通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变线超越前车,注意是否合符法例规定期速。 5.7.5.3 超越前车后,在望(倒)后镜,清楚看到被超越的车时,发出右指挥灯讯号,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变道及返回原本行车线,完毕掉头动作。 5.8 摩托车的安全驾驶守则 5.8.1 在拥挤的车流中,保证自己有足够空间和安全位置,保持必要车距,防止追尾撞车事故。 5.8.2 不可在车流里胡乱变线。 5.8.3 不要进入车流的死角区,要在前车的侧后方行驶,让前车驾驶人从后视镜看到你的位置,并要注意和观测前方几部车辆的动态。 5.8.4 用开灯的办法表白你的存在,有前行或对向车辆时,要压低前大灯光线,避免意外发生。 5.8.5 不必固执地靠一侧行驶,提前指示自己的前进方向和不要做别人不能预测的忽然行动。如转弯时,在剎车减速之前,要先打方向指示灯,让后续车辆预测到前行车辆要减速,防止追尾撞车事故。 5.8.6 远离其它车辆如运泥车、公交车、的士、货车等其它车辆,注意它们会否随时转线和停车,避免意外发生。 5.8.7 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超车,摩托车驾驶人要遵守下列守则: 5.8.7.1 在视野不良的弯道,不可超车; 5.8.7.2 要保证在安全情况下,方可在前行车辆的左方超车; 5.8.7.3 在超车前,先打开左转向灯,让前车及后来车辆知道你超车的意向; 5.8.7.4 转到1~2排挡,可得到适合加速力,然后开始加速变道; 5.8.7.5 在超车途中,要与并行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超车间距和尽量缩短并行时间; 5.8.7.6 在超越摇摇摆摆的单车或其它车辆时,要尽量保持较大的超车间距; 5.8.7.7 超车时,要注意前行车辆忽然左转弯; 5.8.7.8 超车后,不要立即并线; 5.8.7.9要保证在安全情况下,才打开右方向指挥灯,平稳地驶回本来行车在线,并和被超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 5.8.8 在十字路口前要有随时停车的思想准备,要注意转黄灯时,就已加速着急通过十字路口的车辆或闯红灯的行人和单车。一旦进入十字路口,就要尽快地开过去,并要走对方驾驶人能清楚看见你的路线。 5.8.9 在十字路口前等交通讯号时,要停在其它车辆的前面,不要停在其它驾驶人看不见你的位置。 5.8.10 在马路上行驶,注意路面不平,尚有砂石、土块、浮油、水坑或有水积的地方、路面拱度或倾斜度太大、以及行人或单车等也许会忽然从路旁车辆前面或背后窜出、路旁车辆车门忽然打开、前面车辆忽然转向等,以避免意外发生。 5.8.11 转左弯时,摩托车驾驶人要: 5.8.11.1 从靠近中心线的位置进入弯道; 5.8.11.2有对向车辆时,从靠内侧的路面中心线进入弯道; 5.8.11.3在弯道中,提前观测弯道里边安全情况,要注意超过中心线而来的对向车辆。有对向车辆时,不要靠近中心线,否则有越过中心线危险; 5.8.11.4弯道中间近似一种隐蔽行驶状态,不看到出口,决不能转线到外车道; 5.8.11.5开始出弯时,加速点要留有余地,不能太靠近里边; 5.8.11.6出弯后,绝对不可越过路面中心线。 5.8.12 转右弯时,摩托车驾驶人要从靠右但不要太近路肩的位置进入弯道; 6.告诉公路行车守则 6.1 主干路是将重要市镇和各地区连接起来而交通繁忙的道路。许多主干路,都有若干段分隔车路。 6.2 在分隔车路及郊区道路上,车辆的速度通常会较一般道路上的车辆速度为高,所以驾驶人便须对交通情况作较快速的判断。 6.3 这些高水平的分隔车路,通常不会有一般的路口、急弯、转盘、斜坡和交通灯。因此,车辆可以用较高速度行驶。但是,驾驶人在这些路上驾驶,比在普通路上更须严格遵守保持在行车线内的自律。 6.4 以较高速度驾驶时,几乎所有的驾驶动作都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才干完毕;如慢驶或把车停下来需要较长时间,改变方向也需要较长时间。 6.5 在车速较高的道路上,驾驶人特别要经常看后视镜及全神贯注驾驶。 6.6 驾驶人要将视线放远,就可以观测到较大的范围和有较多时间应变。 6.7 驾驶人须在其车辆性能许可范围内以稳定车速行驶。驾驶人的车速不得超过道路上的「限制时速」。 6.8 在湿滑的道路上,或遇有雾或风势强劲时,驾驶人必须慢驶。摩托车驾驶人在上述情况下,要避免使用主干路,免生危险。驾驶人并要留意经电台广播的政府公布,何时封闭那条主干路,预早安排适当行车路线。 6.9 驾驶人必须与前面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以便遇上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故时,能有足够时间应变。否则,假如前面车辆将车速减慢或停下时,驾驶人不一定可以转入另一条行车线以避免与该车辆碰撞。 6.10 驾驶人应遵守「两秒车距的方法」,即把自己的车辆与前面车辆保持相隔两秒的行车距离。如与前面车辆过于接近而距离少于两秒车程时,即表达自身车速过高。 6.11 如四周有大量噪音,特别是在潮湿天气里,要关上车窗、打开冷气、使用雨刮器除玻璃露水时,其它驾驶人便也许无法听见驾驶人发出的喇叭声。如需向别人发出警告、提醒,最佳是闪动车头灯。驾驶人自己亦须留意类似警告讯号。 6.12 除非有必要,应避免改变行车线及尽量保持在行车线中间行驶。切勿让车辆忽左忽右,或切入另一条行车线。 6.13 超越前车时才用左方的行车线,否则应靠右驶。 6.14 驾驶人见到「开始减速」和某些警告标志一同出现于主干路上时,便须将车速减慢,或将车速减至较平时为慢,以便可以安全地驶过前面有危险的地方。 6.15 除非发生紧急事故,不可在主干路上停车。紧急情况下,应停在路肩或路边上,并打开双跳车灯;如路上没有路肩或适合停车的路边,则应将车辆停在行车道的右边,并打开双跳车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立警告标志。 6.16 除非有在场警员指示,不可掉头或倒车。 6.17 如在半途发生故障涉及轮胎损坏,应将车辆及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内,并立即启动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难以移动的,还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立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报警求助。不可在主干路上更换损坏轮胎或进行修理。如车辆倘能行驶,应先驶往安全地点,打开双跳车灯,然后才更换损坏轮胎或进行修理。如路旁设有紧急电话,驾驶人可用该电话求助。如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6.18 由于快速公路交通繁忙,车辆流量高,因此中型及重型货车驾驶人在快速公路行车时,要加倍警惕,经常留意路面情况,并遵守上列安全守则,以减少意外发生。 7.交通事故解决制度 7.1 交通事故现场解决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导致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补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领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解决。 7.1.1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并应尽快告知其上司和车辆管理部门同事,让相关同事了解事件的通过及提供解决事故的合适方法。 7.1.1.1导致人员死亡、受伤的 7.1.1.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补偿未达成协议的 7.1.1.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查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7.1.1.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1.1.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 7.1.1.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1.1.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1.1.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解决。 7.2 报案指引 7.2.1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及时向事故地点管辖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报案。报案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7.2.1.1向就近的值勤交通民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7.2.1.2请顺路车辆上的驾驶员或其它人员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7.2.1.3用电话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7.2.1.4在边境偏僻地区,可就近向本地公安部门或行政机关报告,并请求转告。 7.2.1.5报案时,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人员受伤情况,以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相应的措施。 7.3. 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指引 7.3.1 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除了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外,还应立即观测现场全貌,拟定现场范围和环境,以便日后作交通事故报告时描述现场之资料根据。现场如有扩大事故的危险因素,如汽油外溢,车上装有易燃或易爆性物品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报案和向周边的行人讲明现场的危险性。必要时,驾驶人和车上乘客要立即离开现场转往附近安全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解决。 7.4 解决事故中的受伤者指引 7.4.1 车辆肇事后,发现有人受伤时,驾驶人应及时向事故地点管辖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报告现场人员受伤情况,以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相应的措施。 7.5 发生交通事故后,解决肇事逃逸车辆指引 7.5.1 记下肇事逃逸车辆的特性及车牌号。假如记不下来,就要看准它的车型、颜色和装载物的特性,最佳多找几个人作见证。如遇路过的车辆,可以请求车上驾驶员协助追寻肇事逃逸车辆。如附近有电话,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报告有关情况,以便及时堵截追缉肇事逃逸车辆。 7.5.2 注意及保存现场的遗留痕迹。肇事逃逸车辆在事故现场多少会留下一些痕迹,如车辆在碰撞中损坏的挡风玻璃残片、照明灯碎片、指示灯碎片、脱落的残损部件,如后视镜碎片、前散热器的防护栅栏碎片、车上的塑料装饰件碎片等、车辆与车辆在碰撞中遗留的油漆片断、遗留的车上散装货品等。此外,假如肇事逃逸车辆在事故前有紧急刹车情况,路面还会遗留刹车印痕和冲撞时在路面上形成的挫痕,上述痕迹可以帮助公安交通管理部拟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种、车型、颜色和装载的物品。 7.5.3 在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要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报案。 7.6 接受交通警询问应注意事项指引 7.6.1 驾驶人在向公安人员陈述事故发生的通过时,应如实向公安人员陈述事故发生的所有过程。陈述数据涉及车辆、行人等行进的方向、路线、位置、路面状况,接触的地点、方位和部位、交通意外导致的后果、有没有人受伤、现场的资料、有无其它影向因素、有无路过的车辆或行人、以及那些人可以作证等。 7.7 交通事故报告指引 7.7.1当解决完现场善后工作及完毕报案手续后,肇事车辆驾驶人应尽快把交通事故发生通过,事发的情况、地点、时间,所涉及的车辆、行人和乘客等资料,具体地填写一份《交通事故报告书》,经由上司递交至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会就事件的通过报告保险单位,办理车险索赔手续。 7.8 合资公司制订《交通事故报告书》与驾驶人。 8.使用行车记录册制度 8.1 每辆公司车辆均备有一本「行车记录册」。依公司车辆类别而定摩托车备有「摩托车行车记录」或公司车辆备有「车辆行车记录」。 8.2 驾驶人要随车带备此「行车记录册」。 8.3 驾驶人要具体记录每一次行程于「行车记录册」内,并定期呈交上司查核及签署。 9.车辆管理制度 9.1 行政管理部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各配车部门为公司车辆使用部门。各部门所属的车辆平常管理工作应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为该部门所属车辆的第一负责人。 9.2 部门经理应履行其管理职责,对车辆实行严格管理,按照车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同时接受行政管理部技术、业务管理。 9.3 公司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驾驶,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为指定车辆负责人,无专职驾驶员须指定车辆负责人,变更负责人时,须报行政管理部,进行驾驶技术实际操作检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拟定。 9.4 车辆管理员有权依职责对配车部门的车辆使用,维护、保养、油料消耗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持交通事故的解决、办理车辆年检、运营手续等相关事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9.5 为保障车辆安全行驶,车辆管理员每月对各部车辆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9.6 各部门对车辆行驶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应认真填写每日行车登记表,做到里程表与行车记录相符,并接受车辆管理员检查,在每月最后一天交到行政管理部。 9.7 驾驶员须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特别对刹车、油量、传动部位、灯光、转向、轮胎气压等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9.8 驾驶员在行车中应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驶,不超速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因个人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9.9 各部门的驾驶员均需执行行政管理部制定的驾驶员岗位职责,特种车驾驶员还需执行本部门规定的作业管理规定。 9.10 公司所有车辆在工作结束后,须在安全区域内合理整齐停放,执行工作任务时驾驶员应当寻找合理的停车位,保证车辆安全。 9.11 租赁车库存放汽车,须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10.车辆使用管理 10.1 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及通勤由行政部安排 ,并负责平常管理,其别人员严禁用公车接送上下班。 10.2 未配备车辆的部门公商务用车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10.3 公司各种车辆由部门经理合理安排使用,杜绝公车私用,严禁私自外借。法定假日及双休日,不准动用车辆,工作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使用并向行政部备案,否则按出私车论处。部门之间互相借用车辆,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告知车辆管理员。 10.4 车辆出市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送行政管理部备案。 10.5 因特殊需要,车辆管理员有权合理调动各部门车辆,被调车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10.6 确因工作需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须经分管副总理批准,由行政部考核后方可驾驶,并在行政部备案。 11.油料消耗管理 11.1 车辆油料消耗实行每月单车定额指标管理,每台车消耗定额由行政管理部依据车况、工作量综合考察后拟定,并逐月考核。 11.2 车辆油料实行定车定点加油制,所有车辆必须按行政部规定期间加油。 11.3 外出就地购买油料时,需先向车辆管理员报告,回公司报帐时需由车辆管理员确认后方可报销。 12.驾驶扣分制度 12.1 本制度旨在有效执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指引及守则,改善员工的驾驶态度和行为,对经常违反交通规例的公司员工增强警示性,以提高员工驾驶水平,并减少交通意外所引起的伤亡和损失。 12.2 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内部运送规则,制定一套“驾驶罚分项目”,项目涉及对交通安全有直接影响,及任何驾驶行为失误和违反使用公司车辆的条款与守则等,按其所导致意外的严重性作出相应扣分。 12.3 驾驶扣分制度由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及执行,驾驶人和车辆使用者倘若触犯该制度所规定的任何违例事项会被扣分。 12.4 对那些于一段时间内(例如一年或两年)被扣满指定分数的员工,交通安全委员会可完全取消他的驾驶公司车辆资格一段时期,及采用其它适当的处分。 12.5 违例事项及其所扣的分数,可参考附录1 本制度由综合行政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3车辆定期保养 13.1车辆保养制度是对汽车进行各种防止性维护的总称。其目的是减轻汽车各部机件的磨损,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及时查明故障和隐患,并加以排除。严格执行合理的车辆保养制度和技术检查标准,保证作业质量,防止或减少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从而提高汽车的运送效率和减少运送成本。 13.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订车辆维修工作安排。其内容应涉及: 车辆维修等级的界定 车辆定期保养期限的拟定 车队数据解决 合资公司应界定公司车辆维修水平,提供高质量和全面的汽车维修服务给予公司车辆使用者。维修水平分类可依照车龄、累积行驶公里及参考汽车制造商所建议的保养规定制订。 假如汽车零部件涉及交通安全,车辆维修时必须要尽也许使用原厂零部件,并符合汽车制造商规格。如汽车机件不涉及交通安全,如车身部件、电器组件等等,车辆维修时可采用非原厂零部件,但是此等非原厂零部件也要符合汽车制造商规格。 13.3车辆之定期保养期限如何制订 车辆保养制度可根据汽车的不同类型、使用年限、行驶地区、道路状况、气候及车辆的用途、停放场合等综合因素,在作业项目和保养周期上作适当的调整。国内现行的汽车保养制度将保养分为定期和非定期保养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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