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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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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翔区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合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办公室职责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4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 预警和防止机制3.1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3.2 预警防止行动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信息报送和解决4.3 通信4.4 指挥和协调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6 宣传报道4.7 涉外事务4.8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解决5.2 恢复重建6 保障措施6.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6.2 通信与信息6.3 应急队伍保障6.4 紧急

2、避难场合保障6.5 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6.6 宣传、培训和演习6.7 监督检查7 其他地震事件解决7.1 有感地震应急7.2 平息地震谣言7.3 特殊时期戒备7.4 应对毗邻震灾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8.2 国际沟通与协作8.3 奖励与责任8.4 制定与解释部门8.5 预案实行时间9 附录 9.1 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

3、急预案和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3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临翔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 工作原则依照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具体规定,全区各级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防止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地震局、民政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和临沧军分

4、区、77266部队、武警支队的首长担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广电局、供销社、民航局、区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第二人民医院、疾控中心、财保临沧分公司、寿保临沧分公司、临沧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临沧供电局、交通运送集团、77266部队、临沧公安消防支队、临沧公安边防支队等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图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组 成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旅游局区粮食

5、局区广电局临沧民航局临沧交通运送集团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区地震局财保临沧分公司寿保临沧分公司临沧电信公司区供销社临沧供电局777266部队 临沧公安消防支队临沧武警支队区抗震救灾办公室区防震应急办公室区抗震防震办公室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地震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局长区经济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临沧军分区首长临沧武警支队首长区水利局77266部队首长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地震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局长77266部队首长临沧武警支队首长临沧军分区首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经济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水利局 (设在:区地

6、震局) (设在:区民政局) (设在:区建设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职责是:贯彻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震情与灾情报告;协调各部门实行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事项,拟定应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驻临军、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紧急应急措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办公室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区防震应急办公室、区防震救灾办公室和区防震抗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区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区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防震抗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7、各办公室重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报送区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决定工作;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完毕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重要职责分工如下:(1)区防震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震情速报、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鉴定、地震紧急救援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告知地震紧急救援队员待命;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级、区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协调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2)区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协调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

8、筹措与安排。(3)区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及时对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排险;需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在结束前期应急工作中,制定好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行。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行抗震救灾工作。(1)抢险组: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地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单位:临沧军分区(首长为组长)、临翔区地震紧急救援工作队、77266部队、武警临沧支队、临沧公安消防支队等。 (2)医疗和防

9、疫组: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用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单位: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第二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 (3)震情监视组:鉴定地震类型,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单位:区地震局(局长为组长)。 (4)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烈度调查,拟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性、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单位:区地震局(局长为组长)、教育局、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10、临翔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5)通信组: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单位:区无线电通讯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6)交通运送与物资供应组: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机场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灾民的疏散等,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单位:区经济局(局长为组长)、交通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公路管理总段、公安分局、民航局、临沧交通运送集团等。(7)灾民转移安顿组: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11、;做好灾民转移和安顿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单位:区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公安分局等。(8)治安消防组: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的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火灾的扑救、防止,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单位:区公安局(局长为组长)、武警临沧支队、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等。(9)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视灾情按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单位:区委宣传部

12、(部长为组长)、地震局、民政局、外事办、广电局等。(10)生产自救组: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救;学校及时复课;保险部门及时理赔等工作。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为组长)、经济局、教育局、民政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财保临沧分公司、寿保临沧分公司等。(11)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单位:区建设局(局长为组长)、水利局、交通局、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委员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12)次生灾害处置组:加强环境的监测

13、、控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对处在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用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单位:区经济局(局长为组长)、环保局、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等。(13)应急资金组:筹措下拨应急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审计监督等工作。单位:区财政局(局长为组长)、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14)接受援助组:按照相关规定,高效、有序地解决灾害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单位:区民政局(局长为组长)、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分局、旅游局、卫生局等。2.4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

14、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如下图。 特别重大7.0重大(6.57.0)较大(6.06.5)-)一般(5.06.0)轻度(5.0)震情初判 级响应级响应省人民政府国务院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级响应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地震局市地震局灾 情级响应级响应响应级别灾 情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灾情速报市地震局区地震局 灾情报送 指导支援 指导帮助 3 预警和防止机制3.1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地震预警依据紧迫限度分为级。级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也许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级预警:“地震短期预报”对 3个月内也许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I级预警:“临震

15、预报”对10日内也许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3.2 预警防止行动3.2.1 地震中期预报防止行动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通报省、市地震趋势会商会议结果,同时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贯彻情况。按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

16、0号)贯彻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地震局部署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好全区的防震准备。3.2.2 地震短期预报防止行动(1)召开全区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贯彻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2)区地震局启动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3)预报区各级各单位检查贯彻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的防护情况。3.2.3 地震临震预报防止行动(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2)区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上报震情趋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

17、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3)预报区人民政府责成地震、建设、国土、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用的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贯彻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4)本地政府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涉及疏散路线、场合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告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预警防止机制如下图所示:防 震工作部署重点危险区划分中 期预 测防 震准 备短 期预 报短 期预 测临 震应 急临 震预 报临 震预 测地震地震应急 震前 震后省政府 预报区政府预报区政府预防省政府省政府省政府预警省地震局预测 无预报情况突发地震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

18、应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导致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指导致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指导致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指导致2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5.06.0级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轻度地震:指发生50

19、级以下地震。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响应级别地震灾害等 级分级标准鉴定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 大地震灾害50299人6.57.0级较 大地震灾害2049人6.06.5级一 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5.06.0级轻度地震5.0级以下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

20、启动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轻度地震:由震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假如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如下图所示:市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轻度地震灾害事件 地 震 局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作出地震应急决策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紧急救援作出地震应急决策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紧急救援派出工作组到现场协调指导工作派出工作组到

21、现场协调指导工作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领导市、区政府领导灾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人民政府领导建议启用启动灾区 政府领导 4.2 信息报送和解决4.2.1 区地震局系统的震情速报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区地震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毕地震速报参数(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的查实核定工作,30分钟内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告知震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应急措施。4.2.2 区地震局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涉及地震导致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区地震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灾情速报规定报市地震局和区人民政府。4.2.3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解

22、决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区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区地震局。区地震局、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时内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要迅速核算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并通报有关部门。4.2.4 震情灾情公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

23、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4.3 通信启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系统,运用公共网络、通讯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技术系统链接。区级相关部门开通应急通信链路,采用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视情派出移动应急通讯车,保证灾区信息畅通。4.4 指挥与协调4.4.1 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4.4.1.1 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1)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集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地震、民政、建设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报告,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2)

24、组织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单位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同时请驻临军、警部队支援,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3)向市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省、市支援。(4)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名义向震区发出慰问电。(5)区委、区政府率工作组赶赴震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6)区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7)按国家有关规定,视灾情适当宣传,积极争取外援。4.4.1.2 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行动 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用有效措施营救

25、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同时通报本地驻军机关。 4.4.2 级响应 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2.1 区人民政府应急反映(1)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集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建设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报告,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2)组织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单位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3)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省、市支援。(4)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震区发出慰问电。(5)区委、区政府率工作组赶赴震区帮助指导抢险

26、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按国家有关规定,视灾情适当宣传,积极争取外援。4.4.2.2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行动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用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同时通报本地驻军机关。4.4.3 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3.1 区人民政府应急反映(1)分管副区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报告,部署抗震救灾工作。(2)区地震局视情提出建议,按调用程序派出

27、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实行救援。(3)组织区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驻临军、警部队支援。(4)向省、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上级支援。(5)分管副区长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6)按国家有关规定,视灾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4.4.3.2 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行动 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用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

28、门,同时通报本地驻军机关。 4.4.4 级响应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4.1 区人民政府应急反映(1)听取地震、民政、建设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报告,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2)区委、区政府领导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组织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震紧急救援队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4)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4.4.4.2 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行动 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

29、,拟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实行,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 4.4.5 轻度地震 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本地预案处置。 4.4.6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级别拟定响应规模,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级各单位动员、鼓励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6 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同时,

30、结合我区实际,对震情和灾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1)5.0级以下地震一般不宣传报道。(2)5.05.9级地震适度宣传报道。(3)6.06.9级地震积极宣传报道。(4)7.0级以上地震全面做好宣传报道。(5)新闻稿必须先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宣传部、区地震局审查把关,或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通稿,方可报道。 (6)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闻报道由区地震局视情请示区人民政府后拟定。 4.7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区公安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区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对批准来我区

31、的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及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入境手续可作适当的特殊解决。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顿;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顿。 4.8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毕;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通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也许;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5 后期处置5.1 善后解决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送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导致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进行其他解决。5.2 恢复重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

32、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区内发生4.9级以下的地震,由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区内发生5.06.0级地震,导致一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3%以上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区内发生6.07.0级地震,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3亿元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5%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5%以上的,

33、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建设部门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2%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的,根据国家、省、市的指示和规定,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结束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结束表彰会。5.3 调查和总结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区地震灾害事件的调查和总结,提交相关报告后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人民政府。6 保障措施6.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临翔区地震应急预案由区

34、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区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送区地震局备案。区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拟定的公司、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看守所等单位和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合的管理单位以及也许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区地震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区人民政府。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地震应急预案的平常管理

35、工作由区地震局承担。6.2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6.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抢救队 伍临翔区地震救援队本地志愿者队伍临沧市地震救援队驻临部队省、邻市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队 伍本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省、邻市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 伍本地消防队伍行业特种救援队伍省、邻市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 伍本地医疗队伍区级医疗队伍市级医疗队伍省、邻市医疗队伍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现

36、场应急队伍省、邻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6.4 紧急避难场合保障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区域,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运用市区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合;公共场合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6.5 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 区地震局的地震应急技术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技术力量,涉及各级各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后备队伍的技术力量群体。同时,储备必要的地震工程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全区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区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等相关部门通

37、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鉴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区地震局定期组织各级各单位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6.7 监督检查 在区人民政府及区地震局的领导下,由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沧市临翔区地震应急预案实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

38、 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导致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城区或中(小)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也许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区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上报市地震局,由省、市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区政府督导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7.2 平息地震谣言当城区或人口稠密区域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导致较严重影响的,区地震局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协助下派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7.3 特殊时期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局进行

39、应急戒备,要加强力量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拟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7.4 应对毗邻震灾毗邻市、县(区)发生地震导致临翔区辖区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市、县(区)外群众大量进入我辖区内避难的情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部署组织应急工作。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导致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

40、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物质破坏,涉及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涉及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国际沟通与协作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时,重要的机构和组织如下: 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 OCHA(Office of coordination of

41、 Humanitaarian Affairs); 联合国灾害评估与协调队 UNDAC(United Nations Disaster Assessment and Coordination); 国际搜索与救援征询团INSARAG(Inter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Advisory Group); 联合国现场行动协调中心 OSOCC(OnSite Operation Coordination Centre):重要是协助本地政府紧急事务管理中心(LEMA)协调现场国际搜寻和救援行动,涉及协助受灾国LEMA评价对国际救援队伍的需求,并将各队伍的行动能力介绍给LEMA,在

42、本地机场建立接待中心以协调国际救援队伍的到达并提供后勤支持; 国际救援网(.int)及虚拟现场协调中心(Virtual OSOCC):重要是发布灾害信息、救援队资源信息及现场工作信息;本地政府紧急事务管理中心(局)LEMA(Local Emergence Managmant Agency)。 8.3 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行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本预案由区地震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录 9.1 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速报单位:XXX 地震灾情速报(第XX期)速报人:XXX 批准人:XXX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1)简述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3)畜死伤情况:(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导致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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