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应急预案汇编
批准: 朱长松
审核: 赵林峰
编制: 叶云尧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办
应 急 方 案 汇 编
“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为坚持以安全责任为中心,逐级贯彻责任制,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除了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外,同时对突发事故的发生,要果断及时解决,采用有效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到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幸福快乐,关系到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规定,施工现场不仅应当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所有公司及施工现场都要组建突发事故的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制定健全的急救措施(以下称应急预案)。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深基础操作,临时设施多,工序环节多,工人量大且复杂,这些都增大了安全生产的难度。必须贯彻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现根据行业特点,制订多发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中暑、中毒)的防止及其应急预案用以指导从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平常工作,也作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要认真付诸实践,指导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1 定 义
本领故防止及其应急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1.1 安全生产
指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2 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定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可以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1.3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1.5 三级安全教育
指公司对新工人(涉及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集团公司、项目公司(工程项目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1.6 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1.7 现场急救
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朴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限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性。
1.8 轻伤
指导致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1.9 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10 重伤
指导致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11 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涉及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1.12 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1.13 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1.14 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1.15 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导致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灵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5.1 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15.2 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15.3 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1.15.4 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1.16 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负责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1.17 四不放过
因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用改善措施不放过,负责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2 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医护人员,并组建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因条件不能设立医务室的,需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备足急救药品。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2.1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解决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并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送伤者到医院抢救。
2.1.1 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自身责任,积极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解决。
2.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 采用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用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2.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严禁闲人进入。
2.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因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2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解决措施一般规定
2.2.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合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2.3 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2.4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用对的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品。
2.2.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也许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3 运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期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2.4 要从公司的市场定位、公司的可连续发展立场出发,思考化解突发事件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
2.5 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2.5.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2.5.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分别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
2.5.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分别报上级有关部门。
2.5.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由安全管理处上报有关部门。
2.5.5 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上报集团公司外,应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5.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上报集团公司外,应同时报告上级公安部门。
3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3.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3.2 不对的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5 不得到严禁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6 不得攀登脚手架。
3.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3.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3.9 电源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一保护。
3.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3.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别人违章作业。
3.12 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4 急救技术及常备药品
发生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一方面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性抢救,以减少伤亡。现将一般常用的急救知识和常用的急救药物简述如下。
4.1 急救技术
4.1.1 口对口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受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4.1.2 口对鼻人工呼吸
伤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因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捏口,对住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长。
4.1.3 胸外心脏按压
由于电击、窒息及其他因素所致心博骤停时,应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急救。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3-4公分,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注:此法不适宜用于胸骨骨折、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伴有内脏损伤、内出血、肋骨骨折等。
4.2 常备药品
4.2.1 外用药
品 名
适应症
品 名
适应症
伤湿止痛膏
扭伤 挫伤 捩伤
体温表
测试体温
创可贴
小创伤出血
烧伤止痛药膏
烧烫伤
兰油烃软膏
烧烫伤
风油精
虫咬、驱暑
碘酊(2%)
局部消毒
清凉油
关节痛、驱暑醒脑
防治虫咬
酒精(70%)
局部消毒
红药水
创面清毒
纱布 棉垫、绷带
外伤出血
眼药水、眼膏
眼部感染
消毒棉签 胶布
止血胶带
外伤出血
4.2.2 内服药
品 名
适应症
品 名
适应症
速效感冒胶囊
发热、感冒
双黄连口服液
感冒、发热、咽痛
氟哌酸
腹泻、尿道感染
消炎药
防止外伤感染
复方甘草片
镇咳、祛痰
消心痛
高血压、冠心病
碘喉片
咽炎、扁桃体炎
心痛定
高血压、冠心病
十滴水
驱暑、腹痛、腹泻
去痛片
解热、镇痛
藿香正气水(丸)
驱暑、腹胀、腹泻
人丹
驱暑、积食、晕车
云南白药
散瘀、止痛、止血
5 应急组织机构
5.1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1.1 总 指 挥:朱长松
副总指挥:邵奇杰、赵林峰、胡正华、陈培昌
技术专家组:金瓯 叶佐仁 许根土
医疗救护组:沈惠忠
机械设备组:黄引光、吴光荣、娄森荣、徐志乐
安全保卫组:包加麒、潘建国
物资供应组:叶云尧、胡光锦、刘光华
抢险救援组:林 辉、陈修伟、邓震宇、邓席军
5.1 .2 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5.1.2.1 指挥组全体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
5.1.2.2 联络电话:
总 指 挥:朱长松 88829650
副总指挥:邵奇杰 88821230
赵林峰 88821321
胡正华 88829653
技术专家组:金瓯 88832665
叶佐仁 88724178
许根土 88137049
医疗救护组:沈惠忠 88836663
机械设备组:黄引光 88845213
吴光荣 88131528
娄森荣 88132032
徐志乐 88829906
安全保卫组:包加麒 88827862
潘建国 88830707
物资供应组:叶云尧 88820231
胡光锦 88822038
刘光华 88821303
抢险救援组:林辉 88820860
陈修伟、88868721
邓震宇 88820239
邓席军88820239
5.1.2.3 常用急救电话:
火警:119
盗警:110
急救:120
5.1.3 事故报告程序
5.1.3.1 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然后由单位的归口部门向公司救援小组报告。
5.1.3.2 救援小组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即按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
5.2 项目公司(项目部)成立应急小分队,由项目公司(项目部)经理任队长,分管安全的项目公司(项目部)副经理任副队长,队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5.3 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将信息传递给项目公司(项目部)领导,并由应急队副队长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4 事故应急小分队负责将受伤者送医院或告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采用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必要时,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医疗单位紧急联系。
5.5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组织现场指挥、救护、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5.6 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处、生产管理处、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等应组织进行事故因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6 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止及其应急预案
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比较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因此,高处坠落伤亡事故比例较高,为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对职工进行防止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品,同时,在技术上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6.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安全规定
以防止坠落事故为目的,对于也许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防范措施,并应在平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6.1.1 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6.1.2 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拖鞋、高跟鞋登高作业。
6.1.3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6.1.4 不得攀爬脚手架,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6.1.5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对的系好安全带。
6.1.6 建筑物上部周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立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23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6.1.7 1.5×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6.1.8 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公司(项目部)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使用时,特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保证使用安全。
6.1.9 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6.2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解决。
6.2.1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伤者,一方面观测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解决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在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2.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6.2.3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导致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6.2.4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健侧下肢缚在一起。
6.2.5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对的的现场止血解决措施。
6.2.5.1 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6.2.5.2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成止血。
6.2.5.3 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6.2.6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7 物体打击事故的防止及其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在机械运营、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保证安全,防止物件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7.1 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规定
7.1.1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7.1.2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7.1.3 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7.1.4 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7.1.5 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送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7.1.6 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干起吊。
7.1.7 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立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7.1.8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7.2 发生物体打击应急措施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应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的解决。
7.2.1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伤者,一方面观测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解决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在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7.2.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8 触电事故的防止及其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特别是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防止工作,当发生触电事故时要对的解决,抢救伤者。
8.1 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规定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对的,修得及时”的基本规定,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平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规定。
8.1.1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公司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用电线路敷设,竣工后办理验罢手续。
8.1.2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局限性时,应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8.1.3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8.1.4 根据不同的环境,对的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8.1.5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局限性时,应采用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8.1.6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立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辨认、警惕危险因素。
8.1.7 采用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8.1.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也许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8.1.9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有:
8.1.9.1 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8.1.9.2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应按规范JGJ 46-88做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按规范做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8.1.9.3 所有振动设备的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8.1.9.4 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8.1.9.5 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分箱到开关箱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到机具距离不大于3m。
8.2 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8.2.1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恐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对的、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一方面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8.2.2 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8.2.2.1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8.2.2.2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8.2.2.3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8.2.2.4 救护人员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8.2.2.5 假如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员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用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8.2.2.6 假如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8.2.3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8.2.3.1 未采用绝缘措施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8.2.3.2 严禁救护人员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员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8.2.3.3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员比较安全。
8.2.3.4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用措施防止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8.2.3.5 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8.2.4 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测,同时请求120救助,送往医院诊治。
8.2.5 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8.2.6 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鉴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这是争取挽回生命有效措施。方法如下
8.2.6.1 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进一步。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8.2.6.2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8.2.6.3 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3-4公分,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应连续较长时间,这样也许取到起死回生作用。
9 中暑事故的防止及其应急预案
夏季施工气候炎热,建筑工人普遍在露天和高处作业,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随时都有发生中暑事故的也许,因此,加强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是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完毕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9.1 防止中暑事故基本安全规定
采用综合的措施,切实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从组织、技术、保健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9.1.1 组织措施
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在入暑前,制订防暑降温计划和具体措施。
9.1.1.1 加强对全体员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强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9.1.1.2 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运用上午、傍晚气温较低时间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还可根据施工工艺合理调整劳动组织,缩短一次性作业时间,增长施工过程中的轮换休息。
9.1.1.3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员工吃好、睡好、休息好。
9.1.2 技术措施
9.1.2.1 进行技术革新,改革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建筑业劳动强度。
9.1.2.2 在员工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立休息室,室内保持通风良好,室温不宜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期,也可采用活动布幕或凉棚,减少阳光辐射。
9.1.2.3 在车间内操作时,应尽量运用自然通风天窗排气,侧窗进气,也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向高温作业点输送凉风,或抽走热风,减少车间气温。
9.1.3 卫生保健措施
9.1.3.1 入暑前对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持久性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工作。
9.1.3.2 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 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供应含盐浓度0.1~0.3%的清凉饮料。暑期还可供应绿豆汤、茶水,但切忌暴饮,每次最佳不超过300毫升。
9.1.3.3 加强个人防护。一般宜选用浅兰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颜色越浅越阻率越大。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应白色工作服,并根据作业需要配戴好各种防护用品。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阳光曝晒。
9.2 发生中暑的表现及应急措施
9.2.1 中暑症状的表现
9.2.1.1 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感到无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一般情况下此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会起过37.5度。
9.2.1.2 轻症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也许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尚有也许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初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38.5度以上。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厥或热虚脱。
9.2.1.3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时和未适当解决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继续严重恶化,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稍作观测会发现,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度以上,若不赶紧急救,很也许危及生命安全。
9.2.2 中暑的应急措施
9.2.2.1 初期发现,若有先兆中暑或轻度中暑症状者,应迅速脱离高温环境,转移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给予适当含盐饮料,选用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丸)口服,或外抹风油精、清凉油,或针刺合谷、风池、足三里等穴位,也可采用刮痧疗法。
9.2.2.2 若出现严重中暑症状,现场应采用急救措施,可用冷水擦头部及躯干,用冰袋或冷湿毛巾置于头、颞、腋下及腹股沟等处降温,或用冰水浸浴,并立即请求120救助,送患者去医院进一步救治。
10 中毒事故的防止及其应急预案
中毒分为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苯)含量超标导致缺氧而发生的窒息及中毒现象。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们食用了具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急性中毒现象。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中时有发生,特别是食物中毒,更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对中毒的结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防止措施的贯彻。
10.1 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基本规定
10.1.1 根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是最抱负的防毒措施。
10.1.2 减少毒物浓度
10.1.2.1 革新技术,改造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有也许时采用遥控乃至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主线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10.1.2.2 通风排毒。安装通风装置时,一方面要考虑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风。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以及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经通风排出的废气,要加以净化回收,综合运用。当建筑物地下室外侧回填土方仅剩下后浇带部分并且正要进行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期监测防水材料也许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用适当的通风措施。
10.1.2.3 布局卫生。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并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规定。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也许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使用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内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规定。
10.1.3 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员工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应设立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肤吸取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睛的设施。
10.1.4 增强体质。合理实行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安排夜班员工的休息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防止。
10.1.5 安全卫生管理。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
10.1.6 健康监护与环境监测
10.1.6.1 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有职业禁忌症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及有外伤者)参与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员工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解决。
10.1.6.2 要定期监测作业场合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10.1.6.3 在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当桩井深度超过5米,天天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干下井;否则,应先采用井下换气措施,符合规定后才干下井。
10.1.6.4 人工挖孔桩井下及地下室防水作业施工,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定好联络信号,此外应采用轮换作业方式。
10.2 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基本规定
10.2.1 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解决、加工、储存等场合。门、窗、锁要牢固,钥匙要专人保管。
10.2.2 保持食品加工场合内外环境整洁,采用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合保持规定的距离。
10.2.3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0.2.4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过夜要上锁封存。茶缸、饮用水热水器必须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10.2.5 设立卫生消毒柜。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品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10.2.6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