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转出须知一、服务对象:在我中心存档、需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二、需要材料:1、商调函或调档函。由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接收单位(如各级人才中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保部门、教育局、学校、武装部门等)出具。(考取研究生的,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也可;应征入伍者提供入伍通知书也可;应届毕业生改派者提供派回原籍教育局的报到证也可。)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其父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有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同意转档函(任选一)。4、人社部门录用文件的
2、复印件(仅限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调档需提供)。5、两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也可。(仅限国有企业调档需提供)。6、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国有企业调档需提供)。7、劳动合同复印件(仅限与教育局签订的特岗教师需提供)三、办理程序:1、备齐转档材料并完善如下档案材料内容(应届毕业生可不用)交我中心: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参加工作时间为XX年XX月,填表时间为XX年XX月XX日)。2)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工作单位年度考核表每年一张(提供XX年至 XX年的表格,填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31日)。3)新聘
3、用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有详细的聘用日期,与原工作单位的离开日期间隔不超过一年)。4)原国有单位的调资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5)其它组成档案内容的材料。2、转出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若没有挂靠二者省此程序)。3、正式调动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要求现实表现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4、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5、我中心每周定期将档案材料送交机要局寄出。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立即办理。五、注意事项:1、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挂靠人员须先行转出(或同时转出)户口和组织关系,再办理档案转出。2、转档同时需我中心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先行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后再至我中心办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7:30(节假日除外)受理电话:0851-6811608、6851639、6871908 受理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服务大厅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