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酒厂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重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规定参与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行论证或评价。项目投产前,依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合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按制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的,如期进行检测检查。检测、检查、维护、保养要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九、公司内具有重大危险源时,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用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检查及解决情况要记录在案。
十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四、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用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1小时内)如实报告本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
一、岗位安全职责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公司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的并组织实行。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解决,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记录和报告的对的性、及时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献,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贯彻。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行。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拟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技术设备科长安全职责
(1)对全厂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因素导致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8)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用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9)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10)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行。
(11)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四)、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7)负责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贯彻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贯彻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厂内安全奖惩款项各项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解决,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防止措施的实行情况,协同厂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厂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本厂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计、布、检、定、评)
(2)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采纳工人提出的对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在完好状态。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对的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解决,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因素,采用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解决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八)、库管员安全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的工作。
(4)负责对岗位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规定。
(6)负责本岗位的隐患解决和报告工作。
(7)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技术设备部门提出改善意见,督促及时解决。
(九)、供销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献精神,严格把握采购产品符合公司的安全卫生的规定。
(2)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问题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3)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规、标准,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纳入公司管理中。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5)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解决和上报工作。
(十)、质检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把维护健康、保证食品生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为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
(2)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十一)、会计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十二)、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与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平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解决,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具体记录,参与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贯彻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营,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对的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营,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对的使用防护器材。
(6)搞好“安全月”、“消防日”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7)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十三)、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与厂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排好本厂的平常安全活动,组织事故预案演练。
(6)参与厂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贯彻各级动火措施,保证动火安全。
(8)天天进一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解决。
(9)负责厂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
(10)参与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和解决,做好记录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四)、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组织扑救,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十五)、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别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发明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对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对的解决,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具体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解决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维护、对的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与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二、部门安全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献、资料。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对安所有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贯彻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技术设备科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保证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3)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善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负责本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5)负责管辖范围内工业动火技术措施的制定。
(三)、财务部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献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职责及规定,把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2)按规定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3)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保证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保证资金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解决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四)、生产科安全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工安全闻声、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解决。
(3)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检查和考核。
(4)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安排加班和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5)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解决,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与工伤鉴定解决工作。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定。
(五)、库管部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行细则。
(2)认真工作,库内的各类货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出库要填写出库单,并开具出门证,及时清理积压货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其部门的负责人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妥善解决。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3)保障库内的物品帐物相符,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部门科长责任。
(4)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保证库房安全。
(六)、供销科安全职责
(1)负责本厂所有的安全防护产品采购计划实行,并对所采购的安全防护产品的有效性、可靠性、实用性给予监督和检查。
(2)贯彻和实行厂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部门的员工定期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
(3)参与厂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保证采购产品符合生产需要。
(4)向质检科提供有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并接受质检科的质量监督。
(七)、质检科安全职责
(1)负责对本厂的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原材料和辅助产品质量工作的归口管理,进行监督。
(2)负责对产成品的检查和化验,并提交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对产品随时进行监控。
(3)定期对本厂的安全防护产品检查,对已经失效、破损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公司财产安全的,给予维修、报废、更换。
法人代表承诺职责
一、作为法人代表必须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行;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善后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对本公司的指示、决定。
九、承担法律赋予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保障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现本质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厂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报公司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拟定项目建设。
三、建设项目属于国家规定行政许可的,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设计阶段。
四、项目设计,按照国家规定的应由专业部门设计的必须委托专业部门设计。
五、项目施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安全设施按照工艺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规定进行安装与施工。
六、安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对安全设施的安装、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七、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负责单位及时报请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安全评价、评估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生产。
八、项目试生产前,技术部门会同生产车间必须编制好切实可行的、严谨的操作规程。
九、人事部门会同车间必须对进入新建项目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需要外出培训学习的,由人事部门做出计划,经批准后实行。对于新工艺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运营,达成灵敏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采用双层管理、三级模式,既设备部门、安所有门双重登记本厂台帐,车间(部门)登记本单位台帐。登记记录要体现每个安所有件所处的位置,安装日期、检查周期、维护保养责任单位、负责人。
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程、标准规定,需要定期检测检查的安全装置,设备部门应列入年度检修计划,所在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备部门提请主管科长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检查单位实行检测检查。
三、检修。各使用安全装置的单位必须对所属安全装置按照设备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准时进行检修,同时将检修情况做好记录。电气、特种设备安全装置交由电工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四、维护保养。各使用安全装置的单位必须做好平常运营记录、测试记录、检查记录,需要停机维护的必须停机维护,防止维护过程中发生事故。
五、特殊情况解决。安全装置碰到紧急情况发挥作用后,使用安全装置的单位必须进行再检查、维护,需要更新的应更换,检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实验。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合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制定本规定。
一、名词解释。
1、危害:是指也许导致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也许性与后果的结合。总的说,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影响人体健康 、导致疾病和对物导致突发性或慢性损坏的因素。
3、较大危险危害因素:是指也许导致较多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危险危害因素。
二、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合的拟定。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拟定本公司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合为:变配电室、生产储存使用酒精的岗位(部位)机械旋转裸露部位、临时电气维修时的电路控制配电箱、酒库等(按公司实际拟定)。
三、安全规定
1、属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合,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车间(部门)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进行操作。
2、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查。
3、长期处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合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在适合该场合从事作业的人员,由人事(劳资)部门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职工健康体检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各车间(部门)全力配合。
4、临时出现的危险性场合,必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且必须坚守岗位,待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岗。
5、酒精储存使用场合,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准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车间(部门)全力配合。
职工守则
一、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的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自身安全生职责。
二、上下班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行车、机动车必须行驶在规定的路线内,横穿公路时,避让来往车辆。
三、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设备运营当中,出现故障属于维护范围的,要及时维护,属于维修范围的 有专职维修工实行。
五、凡配备消防器材的部门,一定要加强维护管理,不准随意移动,非救火时不准使用,需要维修检测的,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准时维修检测。
六、每名员工发现隐患时,必须上报,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果断采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七、发生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有权越级上报。
八、本单位人员必须服从配合县安监消防部门和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督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须无条件按期进行整改。
九、员工必须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每个员工必须遵循: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为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厂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应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
三、安全生产检查
㈠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
本厂安全生产检查涉及全厂各个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等。
㈡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安排、组织形式、负责人及检查内容:
1、综合性检查:
⑴每季度进行一次;
⑵检查由厂领导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⑶检查内容:
①检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结识、重视限度,安全与生产、效益关系的解决,是否坚持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有长期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技措施经费有无保证,是否坚持按“三同时”、“五同时”、“四不放过”原则办事;
②检查厂部及各部门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进行,能否严格贯彻;
③检查厂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④检查生产现场中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⑤根据季节特点和对安全工作的影响,进行检查。
2、节日前检查
⑴每节日前进行;
⑵由厂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⑶检查内容:安全、保卫检查,对节日安排、安保、生产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贯彻。
3、车间检查
⑴车间每周进行一次;
⑵车间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班组长参与;
⑶检查内容: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各车间根据车间特点制定),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班组检查
⑴天天一次;
⑵由班长组织并负责;
⑶检查内容:本班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人不安全因素、物不安全状态。
5、岗位检查
⑴每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
⑵由操作人员进行;
⑶检查内容:本人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不定期安全检查
⑴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厂部根据情况安排;
⑵检查内容:对一些易发生事故的生产阶段进行安全检查。如检修全过程及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等。
㈢各类检查必须进行具体记录、妥善保存。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行,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惩处违规、违章人员。
第一条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与表扬和奖励。
1、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人员。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及时上报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解决的人员。
3、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良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4、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重要设备损坏以及由其它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5、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行后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人员。
6、对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奉献较大的单位和人员。
7、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别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 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违章违纪和导致事故的责任。
(一)对各违章违纪的处罚:
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当月30%的安全奖
2、凡不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严重处罚作业单位或个人当月50-100%的安全奖;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延不报的,扣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当月100%安全奖;
4、未按《隐患整改告知书》按期整改事故隐患且无合法理由的部门,扣罚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当月50%安全奖,若由此引发事故加倍处罚。
5、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器材、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100%的安全奖,若由此延误事故救援的加倍解决;
(二)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严厉解决。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导致经济损失者。
2、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导致事故者。
3、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导致事故者。
4、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用紧急措施而导致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者。
6、对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不采用措施导致事故反复发生者。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搞好本厂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全体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减少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逐步提高厂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坚持政策性、群众性、知识性、持久性。
三、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㈠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
㈡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
㈢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四、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及组织实行
㈠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厂安全教育外,必须按国家规定,参与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㈡厂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形式。
新进人员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复工或轮岗教育
1、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
由办公室实行。重要内容是:
⑴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⑵单位概况及产品、工艺过程;
⑶单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⑷单位特别危险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⑸安全心理教育;
⑹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对的使用方法规定;
⑺新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⑻伤亡事故报告解决及规定。
B、车间安全教育重要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管人员负责实行,重要内容:
⑴本车间生产情况、重要工艺流程;
⑵本车间的危险、危害因素;
⑶本车间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
⑷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⑸本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⑹伤害事故介绍等。
C、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带班师傅进行。重要内容是:
⑴班组的工作情况、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职责范围;
⑵新工人将要从事岗位生产情况、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⑶有关设备、设施情况;
⑷工作地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规定;
⑸个人护品的对的使用和保养;
⑹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⑺同类岗位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介绍;
⑻车间内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⑼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⑽其它应知应会的内容。
2、复工教育
复工指工伤复工或离岗复工。轮岗或离岗半年以上的需重新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㈢平常安全教育
厂级、车间、班组应采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进行平常安全教育活动。
㈣专题安全教育活动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运营之前,组织全体员工学习;
五、安全教育管理
㈠根据本厂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分阶段拟定教育内容及重点。
㈡严格进行教育对象的教育、培训、考核、资料及证书的档案管理工作。
㈢坚决做到未培训、考试(核)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生产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
2、 发放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3、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4、 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对的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佩戴使用或错误佩戴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 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 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发放(详见《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国家有关使用规定)。
2、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三、补偿办法
1、 凡属个人保管不妥,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补偿(涉及借用的);
2、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补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 补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补偿费
4、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交补偿费后补发。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遵守工作时间,无端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上班前四小时以内和工作中不得饮酒;
3、生产现场不许打闹、开玩笑、脱岗、睡觉、打牌、下棋、打架斗殴等;
4、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场合;
5、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及从事其它与工作目的无关的活动;
6、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个人岗位职责;
7、爱惜和对的使用机器设备、材料、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8、自觉接受培训,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9、接受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工作中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
11、树立主人翁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不给公司导致不利影响;
12、服从领导安排,确因生产或紧急事情需加班时,服从调配。
事故报告及调查解决制度
一、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均应按国家《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解决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伤者、采用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厂负责人,如有必要需同时报警(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2、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如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伤亡事故,应同时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等部门报告。
3、现场指挥应采用一切可行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5、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6、伤亡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
7、事故报告内容涉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通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因素、性质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用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三、事故调查解决
1、厂事故调查解决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2、厂及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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