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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津建筑业企业2014年度考核及2015年进津备案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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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进津建筑业企业2014年度考核及 2015年进津备案工作安排 一、进津建筑业企业2014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工程信息记录审核时间为依据)在津有工程的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及所有进津中介企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参加本次考核。 2014年度在津无工程的外地进津施工企业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1、市场行为。企业在津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有无借照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以无建筑资质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使用未办理进津备案或无资质的分包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质量安全。企业在津施工期间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严重隐患,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3、劳务用工管理。企业在津设立的专职劳务用工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对项目工地实施有效管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项目工地是否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员,劳务企业项目工地是否配备专职劳务队长。 企业是否按《关于在全市建设施工现场推行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建筑[2010]989号)、《关于加强专业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建筑[2011]247号)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并上传信息至“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在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总承包负责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预储账户制度、保证金制度、“月清月结”制度、投诉调解制度、劳务队长制度、农民工培训制度、生产生活制度等)并经施管站农民工管理部门备案。 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别是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无因农民工管理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 4、备案信息。企业在津备案信息(包括进津备案资料、网上信息、在津办公场所、负责人通讯方式等)是否真实完整,变更企业信息后是否及时更新。 5、执业人员行为。工程总监及总监代表(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证书)、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施工现场在岗情况。 6、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配置。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要求配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试验员等九类施工管理人员,九大员、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劳务队长是否持证上岗。 7、完税情况。是否有违反《关于委托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代征外地施工企业税款的通知》(津地税征[2001]3号)文件要求未在施管站纳税的行为,重点核查逃漏税款、提供虚假纳税申报材料、虚开发票行为,一经发现,移交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处理。 8、配合管理。是否积极配合市建委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建设,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等。对于市建委或施管站等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在津负责人是否存在不配合管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行为。 9、获奖情况。外地企业本年度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及建筑业农民工艺术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 (三)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采取集中申报与日常记录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将企业划分为Ⅰ、Ⅱ、Ⅲ三类。 2、Ⅰ类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简化下一年度进津备案手续,对于在津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为Ⅰ类、且有获奖工程的企业给予政策鼓励支持;Ⅱ类企业为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下一年度进津备案。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企业,限制进津;Ⅲ类企业为信用不良企业,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3、存在以下行为的,直接列为Ⅱ类企业: (1)本年度应参加考核,但未按要求及时申报有效考核资料的; (2)有工程的企业因未按要求完成工程信息记录而未被列入考核范围,经查情况属实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施工的; (4)在津建设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在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 (5)在全市建筑市场检查中,因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6)本年度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照要求上传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的; (7)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且无总公司授权的; (8)未按照《关于委托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代征外地施工企业税款的通知》规定缴纳税款的; (9)七省建管处初审评定为Ⅱ类企业,经复审属实的; (10)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 4、存在以下行为的,直接列为Ⅲ类企业,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1)在津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在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 (3)提供虚假进津备案、纳税申报资料的; (4)未按要求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并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八项制度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5)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管理不到位,发生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考核步骤 1、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15年1月4日,公布考核企业名单,详见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2015年1月4日至1月11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如实填写《2014年度考核自查表》。 2、第二阶段,监管部门抽查。2015年1月12日至1月30日,市施管站将对进津企业的备案信息、在津办公场所及在施项目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在2014年度考核中直接列为Ⅲ类企业。 3、第三阶段,提交考核资料。2014年1月4日至1月23日,企业提交考核资料至市施管站,逾期不再接收。隶属于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的七省企业,1月20日前提交考核资料至省驻津建管处,七省建管处于1月30日前将企业考核资料及初审意见汇总,加盖省建管处公章,报至施管站(隶属于七省的中介企业,考核资料直接送交至施管站)。企业参加考核应提交如下资料: (1)2014年度考核自查表(附件1); (2)2014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2); (3)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及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4、第四阶段,信用征集阶段。市施管站将面向全市各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征集本年度进津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各单位应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不良记录反馈至市施管站,施管站结合信用征集结果对企业进行评定。 5、第五阶段,公示结果阶段。2015年3月上旬公示本次考核结果。企业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请于3月31日前向市施管站提交考核异议书,逾期未提交则视为企业认同考核结果。 (五)相关要求 1、参加考核的企业应按时、如实填报考核资料,严禁弄虚作假。所报资料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装订有序,规格统一为A4。 2、市施管站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接收Ⅱ类企业整改材料。 二、2015年进津备案工作安排 (一)备案有效期 中央直属企业、中介企业:2014年进津备案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七省企业:2014年进津备案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 其他企业:2014年进津备案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 企业可根据2014年进津备案有效期合理安排时间办理2015年进津备案。 (二)市施管站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办理2015年进津备案,继续实行分类进津备案模式,所需备案资料如下: 1、Ⅰ类企业办理2015年进津备案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资格文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企业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 (2)人员信息相关文件: ①未变更执业人员的,提供备案证原件;变更执业人员的提供变更说明(附件3)及变更资料,变更资料参考《2015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附件4); ②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在施项目民管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劳务企业提供在施项目劳务队长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不提供)。 (3)其他: ①《2015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可至“下载中心”栏下载); ②不变更承诺或变更申请(附件5)及变更资料(包括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在津办公地点等信息),变更资料参考《2015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 2、Ⅱ类企业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整改材料,整改合格后,按照《2015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办理进津备案。逾期未整改的,不予办理进津备案手续。 3、2014年度在津无工程的施工企业,按照《2015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办理进津备案(如技术负责人同上年比较未做变更,可免予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 4、2015年新进津的建筑业企业办理进津备案,按照《2015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提供资料。 (三)备案流程 1、企业根据考核结果,按分类准备相应进津备案资料,并完成网上申报。 2、使用加密锁登陆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预约备案时间并按所约时间携带资料至窗口审核。 3、2015年3月16日-3月31日优先办理中央直属Ⅰ类企业、中介Ⅰ类企业进津备案; 2015年4月1日-4月30日优先办理七省Ⅰ类企业进津备案; 2015年5月4日-5月29日优先办理其他省市Ⅰ类企业进津备案。 三、附件 附件1:《2014年度考核自查表》 附件2:《2014年度考核申报表》 附件3:《执业人员变更说明》 附件4:《2015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 附件5:《不变更承诺或变更申请》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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