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制度
一、 目的:为严肃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考勤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一条 工作时间
学校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各部门作息时间按本部门规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可调休的制度).
第二条 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按10元/次扣罚;迟到半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含3次)视为旷工1天,按旷工规定处罚。
2、学校实行每周一例会制度,周一考勤迟到员工罚款50元,主管罚款200元。
3、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缺勤视为旷工。旷工1天双倍扣罚工资、福利;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5日,或一年旷工达10日者(含迟到、早退折算数),属“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4、公司所有人员出差事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级别需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级别需由校长批准。《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及财务部保存以便计算考勤及报销.(附表2《出差申请单》)
第三条 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正常情况下至少提前1天申请,事先应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时间和事由。
2、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考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人事部门经理批准.
3、员工请假期满,须到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所延长假期按事假处理。未经允许而延期的,其延期时间视为旷工。申请延长病、事假者,应提前1天续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办公室审核办理;续假超过2天以上(含2天),须人事部门经理批准。
4、除特殊情况外,员工不得无故先休假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按审批程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请假规定
1. 事假:事假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不允许以电话或口头方式临时请假(紧急事情可除外,但一月内不允许超过2次,事后必须回学校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事假不计发工资和补贴。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由学校总经理审批.
2.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休息治疗的可请病假,但必须出具市级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经审批可请病假。
3. 丧假:员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之日起一年及以上者,有带薪丧假(公司给丧礼慰问金300元)
员工的直系家庭成员去世,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可被准予2天丧假,外地员工可视远近程度而定,特殊情况酌情处理(乡规民约)。员工申请丧假的,须填写《请假条》交至部门负责人签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假期结束后补填《请假条》。
4. 婚假:员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之日起一年及以上者,可以享受带薪婚假。(满一年以上公司给予结婚礼金1000元,半年以下500元礼金。)
1)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带薪婚假3天.
2)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带薪婚假10天。
3)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带薪婚假3天。
4)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带薪婚假10天。
5)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休取,预期不休或少休当视为自愿放弃此权益.
7) 休完婚假的员工必须在返回学校上班的当天,将结婚证复印件交相关负责人备案,否则婚假按事假处理。
5. 产假:员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之日起一年及以上者,可以享受带薪产假。(公司给予满月礼500元)
1) 女职员第一、二胎产假为三个月.
2) 男职员陪产假为5—7天(妻子顺产陪产假期为5天,剖腹产陪产假期为7天),男职工的陪产假应在配偶生育后休完,含休息日、法定假日。
3) 产假期间,将不再发放工资;产假结束正常上班6个月后,补齐产假时所产生的基本工资.
4)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门批准,可以请产假.
5) 因个人原因未休完产假上班的按正常出勤发给工资,不予以补假。
6) 产假含休息日、法定假日
6.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考勤日期
每月考勤日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工作日。
出差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人姓名
出差单位
出差事由
日 期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共计 天.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地 点
备 注
直接主管签字
部长签字
主席签字
备注
1、本表填毕后,交行政人事部留存。
员工请假申请单
申请人
部门
职位
申请日期
请假事由: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共计 天 时
所属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其他
部门主管审批
人力资源部审批
校长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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