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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装修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月日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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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装修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要点 (居住建筑) 二0一0年十二月 一 总 则 1.0 为规范上海市全装修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推行建筑、装修设计一体化.使全装修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对全装修住宅设计质量的要求,推动全装修住宅设计一体化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3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69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结合本市全装修住宅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1.1 本要点适用于本市新建商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文件的审核,供审图机构进行全装修住宅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使用,保障性住宅全装修设计审核可参照执行. 1.2 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逐条列入(文中用黑体字表示). 1.3 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依据下列标准和规范及政府文件,若下列标准和规范及政府文件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35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0]169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沪建材办[2000]083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第二批)的通知 沪建材办[2003]617号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建设部第27号公告)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659号公告) 《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7]886号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建住房[2002]190号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TJ08—205-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B 50034—2004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062-2009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沪住产[2003]032号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266号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2009年版) 《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 DG/TJ08-2065-2009 (J11528-2009)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08-94-2007(J1105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001年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上海市《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DBJ 08-62—97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1.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全装修住宅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室内装修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5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1.6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对于强制性以外本要点的其它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依据. 二 全装修住宅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2.1 核查全装修住宅设计报审(或报备)图纸中,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应经该项目建筑、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2.2 装修设计不宜修改原有土建设计的图纸。如确需修改,应在设计说明中注明修改范围、内容、以及涉及到的图纸,并提供所修改范围内所有与土建设计相关专业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材料表等相关设计文件,并与室内设计相吻合。 2.3 核查在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时是否提供该项目所属地块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登记注明实施的全装修住宅建设比例,有条件的需注明全装修住宅幢号. 2.4 核查设计招投标文件.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应纳入设计招投标范围,在设计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承包形式。 三 符号说明 A-— 室内装修专业 B-- 结构专业 C—— 给排水专业 D-— 暖通专业 E—— 电气专业 附:其中A13、A14、A15、A16、A17、D4为消防强制性条文。 室内装修专业 序 号 项 目 审查内容 1 室内 装修 说明 审查 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室内装修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0—2001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10—2009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1-2009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9. 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10.室内装修须保证和改善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隔声、防潮、防火功能。 2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或壁橱、阳台或阳光室等基本空间. 审查 要点 室内装修设计图纸中各房间名称必须与建筑施工图纸表达一致,不得擅自修改.保障性住房应按相关文件参照执行。 A3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1.5 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并符合以下规定: 1 低层、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5;中高层、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 3 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审查 要点 室内装修设计图纸中应包含所有上述房间临外窗剖面,且注明内部吊顶、窗帘盒、吊柜等装饰控制尺寸,严禁内装部分遮挡外窗开启扇及外部通风开口。 A4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5。5 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厨房、卧室、起居室和餐厅的上层.当布置在本套内其他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审查 要点 卫生间布置必须与建筑平面布置图一致.防水、隔声、检修做法必须与建筑做法一致,并符合强制要求。 A5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7.2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10m。 审查 要点 1.阳台栏杆、栏板的净高应从阳台楼、地面或可踏面装修完成面算 起.在地面布置图中用标高注明,并符合规定的限值。 2。可踏面定义详见《住宅设计标准》7。1。3条。 A6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5。2。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幢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 注:当按本标准5。3节的规定设置连廊时,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可设一台电梯. 审查 要点 1.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应包含电梯井道装修图纸且注明轿厢尺寸,并符合规定的限值。 2。电梯井道装修图纸可由电梯厂家提供,由装修设计单位及建筑、 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共同审核、确认。 A7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6。1。2 住宅建筑的外墙、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45dB. 6。1.3 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的外窗,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30dB. 6。1.4 面临走道的户门,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25dB.6.1.5 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和起居室。紧邻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7。1.3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3。2.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审查 要点 1。须在室内装修设计说明材料表中明确材料内容及噪声等级,并符 合规定的限值。 2。按装修后材料核算噪声等级。 3.电梯井道紧邻其他居住空间时,应有详细构造做法及隔声措施并 在材料表、平面图中明确表示。 4.必要时提供相应材料检测报告。 A8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7.1.1 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 审查 要点 1。应在门窗表中注明分户门的安全、保温、防火、隔声等求。 2.为防撬窃,分户门上不得开气窗。 3.分户门如为防火门,不得安装门镜。 A9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7。1。2 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审查 要点 1。应在首层平面及屋顶平面布置图中及首层单元平面放大图中注明 相应防卫措施,并画出详图. 2.如采用红外防盗报警装置,必须在室内图中明确点位,并在弱电 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中明确表示。 A10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7.1。3 临空的外窗或凸窗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窗底距楼地面的净高小于0.45m时,应沿窗内侧设高度不低于0。90m的防护设施。 2 窗底距楼地面的净高大于等于0。45m时,应沿窗内侧设高度不低于0.60m的防护设施。 审查 要点 1。窗底距楼、地面净高应为窗台装修完成面至楼、地面装修完成面 尺寸. 2。应在房间的立面图或剖面图中明确表示窗底距楼、地面尺寸及防 护设施的高度,并有相应的节点大样图.相关尺寸必须符合规定 的限值。 A11 室内 装修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7。4.4 厨房、卫生间楼板及卫生间墙身应设防水措施.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266号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审查 要点 室内装修材料表中应有厨房、卫生间、浴室相应防水构造做法,并与建筑图纸相一致. A12 室内 装修 图纸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审查 要点 在天花图及节点详图中表示厚度和面积。 A13 材 料 表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使用A级装修材料. 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4。3.1 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 审查 要点 1。审查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的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2。应在室内装修材料表中表示等级。 3。地下公共部位装修材料面燃烧性能等级全部为A。 A14 材 料 表 建筑物及 场所 住宅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16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审查 要点 1。审查单、多层住宅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2。在装修材料表中表示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并应 符合规定的限值。 A15 材 料 表 建筑物及 场所 住宅、普通旅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审查 要点 1。审查高层住宅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2。在装修材料表中表示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并应 符合规定的限值.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A A A A A16 室内 装修 图纸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3。1。15A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审查 要点 1.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不宜移动。如必须移动,应重新复核疏散距离,并符合规定的限制。 2。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得改变. 3.应在平面图中标出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及疏散走道的定位尺寸和净尺寸,所标尺寸应为装修完成面控制尺寸. A17 室内 装修 说明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审查 要点 在门表中明确表示扇与框的搭接量,并有详细节点详图。 A18 室内 设计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2.1 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主卧室12㎡。 2 双人卧室10㎡。 3 单人卧室6㎡. 4。3.1 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小套、中套不应小于12㎡,大套不应小于14㎡. 4。4。1 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其使用面积小套不应小于4.0㎡;中套不应小于5。0㎡,大套不应小于5。5㎡。 4。6。1 小套、中套住宅应有壁橱,净深不宜小于0.60m,净宽不宜小于0.80m.大套住宅应有贮藏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0㎡. 审查 要点 1.应扣除所有设备管井、排烟井等,以及装饰层厚度后计算使用净面积,在平面布置图中表示出来,并符合规定的限值. 2。厨房应设置房门。 3。为便于冰箱安装,厨房门应保证装修后开启最大净宽度中、小套不小于650mm,大套不小于750mm。开启最大净宽度应在厨房平面布置图中表示。 4.保障性住房应按相关文件参照执行. A19 室内 设计 图纸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4.4 厨房内设备、设施、管线应按使用功能、操作流程整体设计。宜配置洗涤池、灶台、操作台、吊柜,并应预留排油烟器、热水器等设施的位置。操作面的净长不应小于2。10m。 4。4。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2.10m。 审查 要点 应在厨房平面布置图或固定家具布置图中表示操作面长度及厨房设备安置后净尺寸,并有橱柜详图,所有尺寸均符合规定的限值。厨房由专业厂家设计的也应提供图纸并包含于室内装修设计文件中。 A20 室内 设计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6。2 套内出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4.6.4 跃层式住宅的套内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侧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2 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自最窄边起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3 楼梯应设扶手。 4 楼梯平台部位的净高不应小于1。90m;楼梯梯段部位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 审查 要点 1.上述所有控制尺寸均为装饰完成面尺寸。 2。应在墙体定位图中画出装饰完成控制线,在墙体定位时标明 装饰面厚度及房间净尺寸,并符合规定的限值。 3。所有有净高要求的房间应有局部剖面,注明装饰完成面尺 寸,并 符合规定的限值。 A21 室内 设计 图纸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8。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8.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室净高不宜低于2.00m。 审查 要点 1.所有有净高要求的房间应有局部剖面或立面,标注尺寸应符合规 定的限值。 2.应在天花布置图中明确控制标高。 A22 室内 设计 图纸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建住房(2002)190号 3。3。12 阳台装修设计不宜扩大其原有功能,地面不宜铺设石材。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措施。 审查 要点 1.阳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其原有功能,地面不宜铺设石材,应采用 防滑、吸水性好的饰面材料。 2.如有设计放置花盆处,应设计距完成面不低于150mm高的实体护 栏,且应考虑排水设施,并在阳台立面详图中表达清楚. 3.阳台的排水系统不应改变原施工图设计。 A23 室内 设计 图纸 上海市《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DBJ 08-62—97 10。3。1 吊柜深度不宜大于450mm. 审查 要点 1。应在吊柜详图中表示,吊柜深度。 2.如吊柜深度大于450mm,固定吊柜预埋件必须在结构土建图纸中注 明,并随主墙体一次施工完成. A24 室内 设计 图纸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16.3.10 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审查 要点 1.审查大于3kg的吊灯要做埋件。 2。在顶面图上表示出来,并有埋件详图. A25 室内 设计 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查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审查 要点 1.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安全玻璃的单块玻璃尺寸限制应按《建筑玻璃应有技术规程》7。7.1条确定。 2。应在室内装修设计说明和室内装修门窗表及装修玻璃一览表中明确各玻璃尺寸、厚度及性能。 A26 室内 设计 说明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沪住产(2003)032号 3.3.7 厨房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10-12mm的门隙. 3。4.5 卫生间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10-12mm的门隙。 审查 要点 在门表中明确表示通风百叶尺寸或距装修完成楼、地面门隙尺寸,并应符合规定的限值. 结构专业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B1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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