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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身体力行---做一名合格的农村法治推动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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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力行 做一名合格的农村法治推动者 一、法治的概念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这样给法治下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而大家所遵守的法律又是一部反应大家意志的法律。美国独立战争领导者潘恩在《常识》一书中这样给法治下定义:“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也就是说,潘恩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而我们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是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法律作为国家、社会、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准则。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在古代,只有一个封建王朝实行过依法治国,那就是开启中国大一统的秦朝。 二、作为基层干部要转变观念,树立信仰法律的意识 1、必须学法  随着这几十年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追求政治权利愿望不断高涨,以及各种农民不合理的上访。对于我们基层干部来说,要履行好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应付各种突发危机,要求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以充实自我、以提升自我,为履行职责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 2、必须信法 事实证明,目前社会上许多违法现象的发生,并非当事者不懂法,而是对法缺少敬畏,缺乏信仰。很多法律知识的掌握者只是将法律当作了“趋利避害”的工具,而不是内心虔诚的“图腾”。 作为基层干部要关注法律、喜爱法律、信赖法律、依靠法律,从而树立基本的法治观念。 政府公务人员法治观念的形成与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随着政府公务人员法治观念的增强,法治政府必将得到步步推进;而法治政府的推进又会不断完善其管理体制、促进我国的物质文化生产和法治的进程,从而使人们(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生产、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又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公务人员法治观念的树立和对法的信仰的形成。 三、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 1、坚持民主行政: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公开原则,“公开”制定有关的规则与标准,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指向性和合法性。信息要公开披露,公开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   公平原则的要义,就是要营造公平的氛围,打造公平的环境,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人的公平感。使各个参与者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受到歧视,有平等的机会,公平参加竞争。 公正原则的要义,就是通过公正的“执法”过程,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公正对待市场参与者,同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 2、坚持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要求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擅自为之,这是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与人治的分水岭。 (1)行为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先决要件。任何行政行为均为一定的主体所为,行为合法首先要求行为的主体要合法。行政主体不合法或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均属于不合法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成立,具有行使行政职权资格,并且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授权或被委托组织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2)行为权限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职权是行政行为必备的要素。针对不同的行政主体,法律为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权限。行政主体只能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实施行为,不能超越权限范围,否则无效。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地域、时间、权限等范围内,实施某种行政事务或某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职权,不能超范围行使行政职权。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六种违法情形,越权就是其中之一。越权包括四种情形:   其一是无权限,比如行政机关作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当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这种情形称行政“错位”。   其二是级别越权,即下级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机关行使的职权、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此种情形称为“行政越位”。   第三种和第四种是事务越权和地域越权。比如公安机关行使了工商机关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行使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政府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了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政府裁决了应由法院裁决的争议、纠纷。这些就属于事务越权。比如北京市工商局处理了应由河北省工商局处理的相对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属于地域越权。   (3)行为内容合法。任何行为都有一定的内容和目的。准确、真实、适当、合理地表达法律的意志,是行政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行政行为都是行政主体按法律的要求,有意识的活动。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说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利益。如果行政行为违反法定内容的要求,或者行政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的目的,或与公共利益严重对抗,均属于行政违法或行政行为无效。   (4)行为程序合法。任何行政行为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没有脱离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每一种行政行为都有与该种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法律往往对行政程序作出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行为的正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任意作出某种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属无效行政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   (5)行为形式合法。行政行为应具备一定的形式,以表达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行为法定形式,反映行政行为进展情况,代表行政行为结果质量。行政行为往往因失去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形式而不能有效成立或表现为违法。如书面形式、物证形式或名称、时间注明、署名盖章等。 3、坚持合理行政: “合理”这一概念,往往与适当、正当、正义、公平、平等和公正具有相同的意义。合理行政本质上也是合法行政,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与升华,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不仅要符合“形式”上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要符合“实质”上的法律,实现公平、正义之法理。合理行政原则中的合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道德范畴中的情理,它是体现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的“理”,是包含在法律框架中的“理”,是善用法律手段的“理”,是追求最佳法律目的的“理”,合理行政中的合理是一个法治的概念。合理行政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公平、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为了防止权力的“合法滥用”,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理原则可以说是行政法学中治理自由裁量权的一枚珍宝。 4、坚持诚信(负责任)行政: 政府诚信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正确履行程度,政府管理部门在自身能力的限度内实际的践约状态,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科学民主程度、依法行政程度、公正程度以及政府官员的公信力等。政府诚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诚信,即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的诚信;二是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群众)的诚信,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行政行为。政府要言必行,行必果。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社会无诚信不稳。诚信在中国自古即为修身立国之根本。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意思是一个人不讲诚信,那就不能立身处世。而法律意义上的诚信原则则源于罗马法,由主观的善意和客观的平衡所构成,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诚信原则也因而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成为规范私法活动的最高原则。 责任行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行政责任是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包括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后果。从应尽的义务讲,保障公民免受危机的侵扰是现代政府的职责之一,故当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迅速采取对策,控制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从应负的后果讲,对于在危机管理中失职、渎职的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国法、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3、坚持高效行政: 高效便民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遵守时限。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这是对行政机关高效行政的最低要求;第二,做效能机关。即要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在法定的时限内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例如,法律规定在10日内完成的行政事项,如果通常情况下2天能办毕,但实际用了5天,即使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同样会使相对人觉得行政效能不高;第三,做服务机关。即行政机关要能急相对人所急,想相对人所想,给相对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消除相对人在办事中的人为障碍和非法定前置条件,使相对人办事顺利、顺心、顺畅。例如,对于以申请而启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能当场补正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绝不能三番五次要求申请人补资料;第四,给相对人(群众)程序上的最大便利。要以“流程最优、环节最少、审批最简、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给相对人提供程序便利,例如,在行政复议申请方式上,如果申请人不能书写,复议机关就应当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口头申请并作好笔录。此外,复议机关还要创造条件,接受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 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意义 1、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一系统工程,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民主和监督制度、严格的执法制度以及权威而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时还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等法律观念。如果依法治国的这些制度条件和思想观念条件不在国家和社会中根植,那么,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我国,“三农”的地位极为突出和特殊,在13亿多人口中,9亿多是农民,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国中的特殊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根在基层,根在农村。 2、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是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要实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总目标,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则必须有健全的农村法律体系保驾护航和运用法律手段来引导、规范和保障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此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保障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使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否则,离开法律,市场经济将寸步难行。同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需要通过法律来保护,只有依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才能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才能够很好地预防和消除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才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来发展农村生产力,否则,农村生产力发展会受到阻碍。因此,农村法治建设是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3、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是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精神文明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同样,农村法治建设也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活动,也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农村政治民主法制化势在必行,农民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开选举村民委员会,真正实现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法治化;农民必须有权直接依法选出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就本地区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作出决定;依法监督政府、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和行为;依法选举罢免相应级别的政府官员和村级自治组织干部等。农民权利的依法保障和真正参与,是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4、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是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有效保证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摩擦、碰撞和冲突必然会大量增加。解决新时期我国农村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既需要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更需要运用集教育、防范、打击、治理和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法律手段来调节和处理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可见,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这就决定了农村的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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