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考核制度为了激励实验教师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含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实验教师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2.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能力;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3。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4。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实验教师年完成的实验课时数。 三、考核等级分优秀,职称与不职称三个等级。 四、考核程序 1. 为了做好考勤的考评,实验室要严格考勤制度,要有专人做好日常的考勤记录。 2。 学年末每位实验教师都要对自己本年度完成的任务,工作情况进行小结,教研室,实验室领导根据本人的小结,完成任务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确定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