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类 1.3(共3页)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项 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者姓 名姓 名性别照 片粘贴处性别照 片粘贴处民族民族政治面貌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职业状况职业状况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 所住 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_省(市/自治区)_市(地区/盟/自治州)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乡(民族乡/镇/街道)_村(路/社区)_号_地址_省(市/自治区)_市(地
2、区/盟/自治州)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乡(民族乡/镇/街道)_村(路/社区)_号_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人)资金数额(万元)(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申请类 1.3(第2页)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3、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
4、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申请类 1.3(第3页)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
5、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7。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9.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