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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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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为,推进养护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C 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业主单位(一)日常管理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2。按要求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3。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4。

2、建立安全会议、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等制度。5。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二)合同管理1.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B类证书).2.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3。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4。单列安全专项经费并明确经费使用规定。(三)检查和培训1。根据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2。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3、及防范措施。3。对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明.4.对作业安全设施(含施工车辆、机械)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奖优罚劣.(四)专项工作1。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2.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专项经费.3.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协助处置事故的善后工作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二、养护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1。从事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2。从事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段隧

4、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3.从事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二)办理进场施工手续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施工安全标志设置平面图,填写高速公路涉路施工作业申报表,签订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协议书。2。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含施工人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将培训记录和签到表交路政大队存档。3。到路政部门办理涉路施工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向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经审

5、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1)公路养护作业施工合同和公路经营企业相关证明。(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有关资质条件。(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安全保障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6)申报的公路养护作业计划.(7)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8)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申请.(9)其它。4。如需延期施工、夜间施工、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施工、施工作业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因施工需

6、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责任落实1.建立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作业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齐全。2。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检查、培训、隐患排查、安全会议、专项方案审查,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人员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含风险告知)、安全专项经费管理、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四)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养护施工项目安全工作计划,按要求进行安全目标分解.(五)人员管理 1。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C证,从事大中修项目施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

7、取得A证,养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取得B证,证书内单位名称应当与中标单位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2。合同价在100万以下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合同价在100300万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5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年审,类别应当与标段内使用的机械设备、作业对应,有进出场时间纪录。4。制定劳动用工人员登记台帐,不能聘用残疾或智障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5.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对新进场、转岗、复工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6.对于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培训资料应包括全体作业人员。7.为

8、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六)专项方案1。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分析,编制安全专项方案。2。按照要求制定和论证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批后执行。3。专项方案经审查通过后在现场予以实施,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方可开工。4.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5。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现场有效实施。(七)专项经费使用1。根据安全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计划.2。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帐,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经费.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

9、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作业的规范要求。(一)养护安全设施1。锥形交通路标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2.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

10、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3。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4.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或缓冲区内.5。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二)机械设备1。施工机具建立分类管理台

11、帐,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建立“一机一档”,有进出场时间。2.起重机械、大型提升及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经法定检测或专项检测合格。3.具有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4。配电箱开关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布线、配置规范,电箱有门有锁,并有防风防雨措施。(三)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1.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1)警告区最小长度:设计时速120km/h或100km/h时为1600m,设计时速80km/h或60km/h时为1000m。(2)过渡区最小长度:上游过度区:封闭车道宽度3 m时为70 m,封闭车道宽度

12、3.53。75 m时为90 m,封闭路肩宽度2。5 m时为30 m,封闭路肩宽度3 m时为40 m,封闭路肩宽度3。5 m时为50 m。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30 m(3)缓冲区最小长度:50 m(4)终止区最小长度:30 m(5)作业区:除抢险工程外,小修作业控制在2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2 km;大中修作业控制在4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4 km.(6)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设置详见附图2。占用车道的同向相邻两个作业区,第一个作业区的下游过渡区终点与第二个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起点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 km,单个施工点的长度应不超过2 km(不含标志牌摆放距离,大修工程除外)。3。在同一弯道内

13、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控制区.(四)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移动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设置和摆放符合规定。1.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未完成施工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护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2.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施工标志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从上游向下游依次摆设;作业完毕时,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从下游向上游依次拆除施工标志,并清理现场,作业车辆和人员按规定路线安全离开高速公路,恢复正常交通。3。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

14、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标志,锥形交通标志和反光材料应完好有效,两相邻锥形交通标志之间的布设距离为1020m。缓冲区和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或施工隔离墩、防撞桶。4。改道施工时,必须设置引导车辆改道的闪光导向标示。5。坑槽修补和砼路面的换板工程应当天完成,如确实不能完成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闪光导向标志。6。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使用时内部应灌水,水量应不少于内部空间的2/3.(五)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含路面养护安全作业、桥隧养护安全作业、冬季除雪除冰安全作业、汛期雨季安全作业、雾天养护安全作业、山区养护安全作业、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5、。1.上路从事养护、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且反光标志完好有效。2。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维持交通。3.作业人员进入出养护施工场地应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作业,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严禁在作业控制区外放置工具、设备、材料或随意穿越走动,不得在作业现场嬉闹,严禁向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抛掷物品或有影响其安全行驶的行为。4。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利用人力拌和混凝土材料.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避免落石危及行车安全,并设专人观察,一旦发生险情

16、立即采取措施。5。桥隧养护作业、登高养护作业、雨天养护作业、山区养护作业等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6。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由专人操作,并有专人指挥,在安全前提条件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伸出或超出控制区范围危及正常行驶的车辆。7.确需夜间作业的,应执行有关规定。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照射方向不得朝来车方向;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号;作业控制区必须安排专人(安全员或其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照明设施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施)

17、,各类安全设施、标志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8.除抢险工程外,在能见度较低的大雨和大雾天气不能进行养护施工,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高速公路的范围.9.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1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应当注意保护环境,避免和减少高速公路环境污染;施工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建筑废料应当按规定统一堆置在指定位置,并在施工完毕三日内清运和处理。11.不得在高速公路路面范围内搭建工棚等临时性建筑,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应经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12。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和东盟博览会期间不进行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

18、,需经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六)安全防护1.施工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场地硬化,临时设施满足要求。2。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围挡设施齐全。3。“四口”“五边等防护防滑措施到位,防止物体、人员坠落的安全网、防护棚齐全,上下通道搭设满足要求。4。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升降设备、起重设备、电气焊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5。基坑开挖、水上水下作业、爆破、高边坡开挖、隧道、索塔、沉箱施工等安全措施到位。6.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安全用电措施。7。各种作业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七)按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1.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危险因素的道路、作业场所和设备设

19、施上,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2。施工单位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3.各种标志的大小尺寸、形状、内容和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规定.(八)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内必须设置告示牌,明确项目名称,作业内容、施工单位、责任人、安全员等.(九)检查整改1。建立阶段性、可操作性强的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相应的文书表达形式和奖惩办法。2。专职安全员每日组织安全巡查,每月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频率,具有安全巡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应有通报并附有整改回单。3。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和销号制度,现场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防控直至消除。4.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意见,积极整改。5。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奖优罚劣。(十)应急救援1。项目部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根据危险源分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备、物资,组建应急队伍,预留应急资金.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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