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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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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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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授权经营公司品牌的经销商,并纳入公司终端管理部统一管理的合作区域的终端卖场店长。
第二条 目的
为激励店长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各尽所能、各取所值,激发店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意识,达到公平合理的考评制度,达到薪资合理化的目的.
第二章 店长薪资结构
第三条 薪资项目
1、基本工资:员工基本保障终端卖场给予相等或以上的工资,由终端卖场发放.
2、浮动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成绩完全能胜任此岗位的店长,卖场给予的浮动工资。
3、销售业绩提成:完成销售指标后给予规定系数销量提成,每月按照销售比例给予发放,终端卖场次月发放上月的提成金额。
4、年终奖励:年度奖金+业绩考核指标等.
5、工龄工资:自终端卖场成立之日起,服务公司店长职务满一年的享受工龄工资.
6、加班:因工作需要导致加班的,在3个月有效期内,员工可根据工作安排直属主管批准后适时调休,不予以计加班费.
第四条 店长薪酬体系
1、基本工资+浮动工资+销售提成+年终奖励
2、新入职店长试用期间只有基本工资,不发放浮动工资、销售提成。
第三章 店长薪资待遇
第五条 参考月薪标准(可依据各地情况适当调整)
市场性质
基本工资
浮动工资
电话补贴
交通补贴
工龄工资
合计/元
省会、直辖市
3200
800
100
100
80元/月
4280
二级市场
2800
600
100
100
50元/月
3650
三级市场
2400
600
100
100
30元/月
3230
第六条 销售提成
1、定义:店长提成是依据年度单店店长销售指标的平均值定为提成系数。
2、提成发放:次月发放上月的提成金额。
3、费用支付:终端卖场负责店长销售提成的发放。
4、发放日期:依据各终端卖场情况制定。
5、提成标准:经销商制定单店年度销量、促销、培训等指标、依据各项指标制定提成标准.
第七条 年终奖励
1、定义:年终奖励结合全年绩效考核成绩与单店销售业绩给予的一种奖励
2、评定标准:
⑴.年度各项指标的达成率、绩效考核成绩与单店销售盈利综合评定。
⑵.按综合考核成绩发放。
第四章 店长激励机制
第八条 终端卖场店长月度优秀管理奖
1、评定标准:
⑴.硬性销量指标:每月达到或超额完成销量指标。
⑵.对品牌忠诚度高,服务意识强,为品牌建设取得较大成绩.
⑶.在产品展示、店面形象展示、终端建设上取得重大成绩的。
⑷.在日常店面人员管理、数据信息统计、产品陈列、促销等方面执行力强的。
⑸. 团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店员综合考核良好以上,客户满意度(本月无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客户投诉)等。
⑹.月度个人绩效考核名列前茅。
⑺.详细参阅各终端卖场具体考核规定。
2、评定执行:销售总监、终端卖场老板共同参与评定。
3、评定日期:依据终端卖场实际情况制定。
4、奖励标准:奖励800元现金
5、个人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6、奖励支付:由终端卖场支出,在月度总结会议中颁发。
7、审批和备案: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终端卖场店长月度销售冠军奖:
1、评定标准:
⑴.硬性销量指标:每月达到或超额完成相应的销量指标,比例占总分60%。
⑵.专业服务技能:销售技巧和产品专业知识、客户满意度(本月无一起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客户投诉)等,比例占总分20%。
⑶.管理指标:服从性、主动性、导购员管理、培训、店面管理、遵守考勤制度、无不良记录等,比例占总分20%。
⑷.月度绩效考核名列前茅。
⑸。详细参阅各终端卖场具体考核规定。
2、评定执行:销售总监、终端卖场老板共同参与评定,公司审核。
3、评定日期:依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4、奖励标准:奖励600元现金
5、个人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6、奖励支付:由终端卖场支出,在月度总结会议中颁发。
7、审批和备案: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终端卖场店长季度销售总冠军奖
1、评定标准:
⑴.硬性指标:季度达到或超额完成相应的销量指标,并且季度销量总和名列前茅,比例占总分60%。
⑵.专业服务技能:销售技巧和产品专业知识、客户满意度(本季度无一起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客户投诉)等,比例占总分20%。
⑶.管理指标:服从性、主动性、导购员管理、培训、店面管理、遵守考勤制度、无不良记录等,比例占总分20%.
⑷。绩效考核本季度成绩优秀。
⑸.详细参阅终端卖场具体考核规定。
2、评定执行:销售总监、终端卖场老板共同参与评定。
3、评定日期:依据终端卖场实际情况制定。
4、奖励标准:奖励1000元现金
5、个人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6、奖励支付:由终端卖场支出,在季度总结会议中颁发.
7、审批和备案: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终端卖场年度销售冠军奖
1、评定标准:
⑴.硬性指标:年度达到或超额完成相应的销量指标,并且年度销量名列前茅,比例占总分60%.
⑵.专业服务技能:销售技巧和产品专业知识、客户满意度(年度度无一起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客户投诉)等,比例占总分20%.
⑶.管理指标:服从性、主动性、导购员管理、培训、店面管理、遵守考勤制度、无不良记录等,比例占总分20%.
⑷.累计获得两届以上月度冠军。
⑸.详细参阅终端卖场具体考核规定。
2、评定执行:销售总监、终端卖场老板共同参与评定。
3、评定日期:年底评比,次年年初公布结果。
4、奖励标准:奖励5000元以上现金或同等价值奖品。
5、个人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6、奖励支付:由终端卖场支出,在年度总结大会上颁发.
7、审批和备案: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精英团队奖
1、评定标准
⑴.硬性指标:单店促销计划销量达到或超额完成任务.
⑵.对促销方案制定提出有创新性意见被接纳,效果非常理想的.
⑶.促销前期在导购员培训、促销产品调整、促销产品陈列、促销宣传、价格合理调控、竞争对手信息收集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
⑷.在促销执行中,服从性、主动性强,积极完成公司直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⑸.依据促销场次规模和促销盈利不同设立不等的奖励标准.
⑹.详细参阅具体相关考核规定。
2、评定执行:销售总监、终端卖场老板共同参与评定.
3、评定日期:依据各终端卖场实际情况制定。
4、奖励标准:团队奖励500-2000元不等现金
5、团队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6、奖励支付:由终端卖场支出,促销总结会上现场颁发。
7、审批和备案: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最佳服务奖
⑴.硬性指标:销量指标完成率达到90%以上.
⑵.对品牌忠诚度高,为品牌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提出有益于品牌发展的建议被采纳,在品牌宣传上具有影响力,并产生较大的品牌效应.
⑶.在销售业务服务过程中,经常受到消费者好评的。
⑷.积极完成终端卖场直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⑸.在处理售后服务过程中,规范使用终端卖场的有关规程,为终端卖场节省了资源并受到消费者好评的。
⑹.及时完成店面销售统计状况、市场竞争对手信息收集反馈等记录工作。
⑺.详细参阅具体相关考核规定.
2、评定执行:销售总监、终端卖场老板共同参与评定。
3、评定日期:依据各终端卖场实际情况制定。
4、奖励标准:个人单次奖励500元现金
5、个人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6、奖励支付:由终端卖场支出,月总结会上现场颁发。
7、审批和备案: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 产品推广奖
⑴.硬性指标:达到或超额完成计划推广销量的.
⑵.在大型促销活动中爆款产品销售业绩靠前,为产品推广方案制定提出合理、有效的文案被接纳,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⑶.在推广、销售活动中,积极主动将产品的优点、卖点、特性等产品知识推介给消费者,受到消费者认可和好评的。
⑷. 产品推广实施过程中,服从终端卖场上级主管的指挥,在前期宣传、产品布置、现场掌控、价格调控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⑸.依据推广场次规模和推广盈利不同设立不等的奖励标准.
⑹.详细参阅具体相关考核规定.
2、评定执行:销售总监、终端卖场老板共同参与评定。
3、评定日期:依据各终端卖场实际情况制定。
4、奖励标准:个人单次奖励500-1000元不等现金
5、个人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6、奖励支付:由终端卖场支出,推广总结会上现场颁发.
7、审批和备案: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 星级店长积分奖励
第十五条 积分定义:积分是店长在销售指标的达成、培训、 奖励、特殊贡献等方面作为依据而累积的分值,根据累积的积分可享受终端卖场不同等值的团体荣誉活动和物品兑换.
第十六条 星级店长的分类
1、五星级店长:阶段性考核(半年)积分累积达到4000(含)分以上;
2、四星级店长:阶段性考核(半年) 3500(含)-3999分;
3、三星级店长:阶段性考核(半年)3000(含)-3499分;
4、二星级店长:阶段性考核(半年) 2500-2999分;
5、一星级店长:阶段性考核(半年) 2000-2499分。
第十七条:星级店长的价值和荣誉
1、五星级店长:由终端卖场组织的价值的6000元/人以上的国外或国内的团体旅游、亲情套餐游、团体拓展、送外教育培训、先进区域的观摩等,颁发全国星级店长证书。
2、四星级店长:由终端卖场组织的价值的元5000元/人的国内的团体旅游、团体拓展、送外教育培训、先进区域的观摩或同等价值的纪念物品,颁发全国星级店长证书.
3、三星级店长:由终端卖场组织的价值的4000元/人的国外或国内的团体旅游、团体拓展、送外教育培训、先进区域的观摩或同等价值的纪念物品,颁发全国星级店长证书.
4、二星级店长:由终端卖场组织的价值的3000元/人的国内的团体旅游、团体拓展、送外教育培训、先进区域的观摩或同等价值的纪念物品,颁发全国星级店长证书.
5、一星级店长:由公司组织的价值的2000元/人的国内的团体旅游、团体拓展、送外教育培训、先进区域的观摩或同等价值的纪念物品,颁发全国星级店长证书。
第十八条:星级店长考核期
1、第一阶段:1-6月份,考核日期7月1日-8月1日;
2、第二阶段:7-12月份,考核日期为来年的元月1日-2月1日
3、奖励支付:由终端卖场支出,考核完毕后次月发放。
4、审批和备案: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积分的累积
1、重要销售指标
⑴.销量积分:每个月度单店计划销量指标考核完成率为100%以上的累积300分,连续两个月以上未完成销量指标的扣除300分。
⑵.数据收集积分:按终端卖场规定的每日汇报当日销售、周销售报表、月销售报表按时按质的完成,考核合格每月累积100分.如未按时上交相关报表单次扣除50分。
⑶.门店上样率:按终端卖场店面规定木门、柜体、墙板三类产品达到标准,考核合格,每月累积100分,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扣除积分50分。
⑷.促销积分:按终端卖场要求参与促销并且完成促销计划销量的100%以上的,考核合格单次给予50分积分。
⑸.产品推广积分:按终端卖场要求参与产品推广方案的实施完成计划销量100%以上的,考核合格单次给予50分积分.
2、培训积分
⑴.参加终端卖场组织的集中性大型培训考试合格每次累积100分,日常培训每次累积50分,店长对导购员培训每次累积30分,要有相关培训记录.无故不参与培训的每次扣除50分。
⑵.经终端卖场考核合格,加入终端卖场的内部讲师梯队,每次授课累积100分。
3、获奖积分
⑴.获得优秀管理奖、月度销售冠军奖、季度销售冠军奖、促销精英团队奖、最佳服务奖、产品推广奖单次获奖累积100分.
⑵.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表扬者,每次累积20分,获得嘉奖者,每次累积50分,获得特殊贡献奖者每次累积100分.
4、会议积分:按终端卖场规定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每次累积50分,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会的每次扣除50分.
第六章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范围:基本工资不变,浮动工资列为每月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绩效工资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一次,时间依据终端卖场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2、考核总分实行百分制,每月综合得分×浮动工资=应得绩效工资.
3、月度绩效考核70分以下不发放绩效工资,考核连续三个月70分以下不合格者,取消浮动工资所含的所有补贴.
4、考核执行:营销总监和经销商依据考核内容综合评估、考核,营销总监监督执行.(附件:绩效考核评估表)
5、销售总监将评定结果报批总公司终端管理部备案。
6、新入职试用期间店长不纳入考核范围。
7、绩效工资考核(附件:绩效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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