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合作协议书合伙人:甲 (签字)合伙人:乙 (签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位于 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位于 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宾馆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宾馆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