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四、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
2、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九、晨检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指定时间检查,早餐晨检时间为早4:00、午餐晨检时间为8:00,并做好相关记录。晨
3、检自检流程表晨检工具准备上报饮食服务部并提出整改措施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晨检存在问题填写记录表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晨检自检记录表餐饮公司:晨检日期: 年 月 日 时序号员工姓名晨检自检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员工签名衣帽整洁个人卫生健康状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注:1、衣帽整洁:是否穿工作服、口罩、帽子,工作服装是否整洁;2、个人卫生:面部、手部卫生;是否佩戴首饰品;是否穿拖鞋等;3、健康状况: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是否患感冒并伴有咳嗽、流鼻涕、发热等症状;手部是否有外伤等;4、如无上述情况,可在空格处打或填写无,如有其中任何一项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均要如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