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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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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抄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抄表管理工作,规范抄表行为,保证抄表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实现营业电费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抄表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xxxx公司《营业电费工作标准》、《抄核收管理办法》、xxxx公司《抄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抄表工作。 第二章 抄表例日规定 第四条 抄表例日的确定应结合实际,做到定人、定量、定例日。抄表例日一经确定,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抄表列日,变更后抄表日与已定抄表列日前后不得超过两天。 第五条 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及xxxx公司的有关规定,具体抄表例日规定如下: (一)公变客户(居民客户、小商业、小动力客户)于每月10日前完成抄表。 (二)专变客户(除大工业以外的所有客户)于每月20日前完成抄表。 (三)大宗工业客户于每月25日抄表. (四) 具体客户的抄表例日,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定并报客服分中心备案。 (五)各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包括节假日)不得改变抄表日否则,按违反分公司营销制度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章 抄表工作规定 第六条 抄表员要具备一定的电力法律、法规常识和用电业务知识.熟悉抄表器及其现代化的抄表手段的功能、了解计量装置有关知识,并具有判断窃电的能力。要逐步从单纯的抄表型走向抄表、普查、客户调查和稽查全能型,提高防范违章和窃电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 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确保抄表准确无误。 第八条 不得漏抄或任意估抄.因客户原因需进行估抄时,必须在抄表器或抄表卡片上注明“估抄",估抄不得连续超过2个抄表周期。漏抄户的处理不许跨月.抄表员应对估抄、估算、差错等抄表问题负责。 第九条 对未用、锁门户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抄表区域内杜绝无表用电或有表无卡用电.对长期锁门户或长期抄不到用电量的客户,除采取现场核对情况、表计外移等措施外,应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抄表卡片抽出,另立成册,另行管理.对连续三个抄表周期及以上的锁门户和零电量用户要建立专门的分析制度,并做为营业稽查工作的重点. 第十条 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发现客户的计量设备异常(如:表不走、表倒走、烧表、表无铅封、接线盒无铅封等)、电量异常或存在违章、窃电可疑行为时,应及时填写抄表日志做好记录,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并填报“用电异常报告单”。 第十一条 抄表员的抄表线路要定期轮换,增强互相监督功能。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每一年应全部调换一次抄表路线,每位抄表员两年内不得回到原抄表路线抄表。抄表班组要及时填写抄表记录台帐、抄表人员考核台帐,准确统计实抄率,如实填报“三率”报表. 第四章 指标规定及工作考核规定 第十二条 实抄率:居民客户电能表实抄率要求达到98%及以上,其它用电客户必须达到100%。 第十三条 抄表正确率:必须达到100%.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抄表管理力度,规范抄表行为,做好抄表工作质量和实抄率的分析、考核工作,杜绝抄表工作差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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