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温州交建龙丽温高速3标段项目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1、本工程项目基本描述:项目名称: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第3标段 项目地址:瑞安县高楼镇第二条: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建筑器材明细如下: 租赁数量及物资原值明细表(实心)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元/天)移动脚手架副201.530注:租赁物品名称、规格、租赁数量、以发放单,验收单为准,租赁费以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单价以本表为准。第三条:租赁期间、租赁费、运费和押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1、租赁时间自甲方送
2、货到乙方工地之日开始计算租费,回送租赁物时验收单记载之日为结束租赁时间,租赁期限初定 天,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通知乙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2、租金按照 1.5 元/天/副(大写 人民币壹元伍角)。押金 元/副,运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3、租金按月支付,甲方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送达当月租金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于每月初前五日内支付上月发生的全部租金。第四条:租赁物的所有权乙方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无权对租赁物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出借及转租。第五条:提货方式、费用负担及相关的权利义务:1、 甲方负责送到乙方工地,甲方负责出场装卸车,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装卸车.2、乙方提货时需提前五天
3、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送到乙方现场.第六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1、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 租赁物件退还时,如有保养不善、丢失、报废或缺损等,甲方应按附件退租验收标准及维修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第七条:其他事项提货单和验收单上甲方有效签字人为 。乙方有效签字人为 或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到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生效.出租方: 承租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签定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