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驾驶员入厂规定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
2、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7、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
3、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11、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12、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1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14、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车的防护措施。15、所有车辆在维护检修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三、车辆检查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转向、传动、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2、检查规定: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
4、必须整改到位.班中、班后应随时对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主任,对本车间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安全科、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精神状态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安全部、资产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对分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四、车辆检测、维修保养1、公司设备维修组负责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服务项目标准、费用目录由资产部具体制定.2、资产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动车辆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类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周期。3、建立公司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保养登记台账,将检测维修保养结果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要下达“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分公司。4、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的,对其处罚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下达停工通知。 5、车辆经检测后将检测结果,上交分公司设备负责人存档。设备负责人对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将下达的“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停止车辆使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