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1、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责任。2、将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3、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将工程肢解发包.向建设工程安全
2、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措施资料备案时,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用帐户,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4、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并保持完好.按国家规定办理占道、停水、停电、爆破、阻断交通、夜间延时作业等手续。5、组织设计文件交底。对涉及施工安全和环境破坏不利因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周边环境破坏提出指导意见。提供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督导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6、科学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督导施工单位使用、
3、租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作业劳动防护用品。7、督导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8、督导监理单位完善项目作业呈报、审核程序,支持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和暂停施工要求。9、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和零目标事故控制。10、在施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的倾斜、沉降、开裂及损坏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并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工程监测、勘察等单位负责人对重大风险点位的施工条件进行审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中,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测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并对各方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结束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监测等单位进行施工安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12、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承诺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