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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表面采样及监测标准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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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医院 检验科 Clin Lab PUMCH 物体表面采样及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生效日期:2011/05/01 文件编号:DYJ-WSW 第1页共2页 1。目的 规范物体表面采样及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2。1 医院感染监控重点科室,每月常规监测。 2。2 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 3. 职责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遵守本程序。 4程序 4。1 用5cm×5cm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要求采用面积≥100cm2,连续采样4个。 4.2用浸有无菌0。9%氯化钠(NaCl)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拭子,连续采样1~4规格面积。 4。3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5 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 4。4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全部表面的方法采样。 4。5 计算方式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数(CFU/cm2)= 平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采样面积(cm2)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数(CFU/件)= 平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件 5.结果判断 各类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范围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 (cfu/m²)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5 Ⅱ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5 Ⅲ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10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注:空气和物体表面的致病菌是指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德阳市人民医院 检验科 Clin Lab PUMCH 物体表面采样及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生效日期:2011/05/01 文件编号:DYJ—WSW 第2页共2页 医护人员手的致病菌:Ⅰ、Ⅱ类区域致病菌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Ⅲ、Ⅳ类区域致病菌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医务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6。注意事项 6。1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4℃,则不得超过24h;被采样本面积<100cm²取全部面积,被采样本面积>100cm²,取100cm²;若消毒因子为化学消毒剂,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6.2实验结果的计算和判读:除强调认真仔细外,还应注意排除污染情况,当一个平皿计数大于300 CFU/cm2且分布均匀时,如果要准确计数则需启用更高稀释度样本接种的培养皿,再进行计算。若菌落大于300 CFU/cm2且集中于平皿边缘或分布极不均匀时,应考虑有污染,标本废弃,重新采样. 7.参考文献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002 7.2 杨华明,易滨. 现代医院消毒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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