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必须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矿山测量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2、 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按照矿山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3、 观测方法及要求应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矿山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4、 不得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5、 观测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6、 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测量仪器、工具及记录本等。7、 在有矿车或其他机械运输的巷道内测量作业时,
2、测量作业中应加强前后了望,做好监护,保证仪器与人员安全。8、 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观测时,仪器架设后,测站(和镜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9、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10、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同时要测量仪器高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顶板高度。11、 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他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12、 用仪器标定巷道中腰线时,必须采用两个镜位进行。13、 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旧巷或已停止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测量。14、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
3、测量或挂线时,要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措施;需要在巷道顶作业时,必须断电后再进行作业。15、 延线需打眼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工不得违章操作。16、 掘进巷遭贯通前,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必须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签字,下发,并必须留底备查.17、 外业观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18、 各种观测都必须有专门负责记录人员,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不能自测自记。19、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或钢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井下宜用铅笔).严禁凭记忆补记。外业手册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册中的记录纸。20、 手册中各记事项目,每一测站,每一时间段或每一测段的首末页都必须记载清楚,填写齐全。测站或测段的名称、等级、天气或成像情况、仪器类型及编号、观测者及记录者、作业日期、观测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均按各类手册要求内容填写,并绘制必要略图。21、 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22、 应熟知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和限差要求,严格按记录与计算取位的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和计算.23、 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在室内对使用过的仪器、工具用软布或毛刷擦拭外部灰尘,通风晾干然后装箱。